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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近日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国家部委的一系列表态将已经在法律边缘游走了十余年的小产权房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小产权房严禁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详细】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详细】

 


集体土地建公租房和小产权房要严格区分
  近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
  此前,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供地压力,一些地方开展了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的尝试。北京也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并在海淀唐家岭、昌平北七家等地试点。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表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正在试点,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概念,也不会造成“小产权房”合法化。
  冯俊表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盖公租房只能说现在正在试点。同时也是有一系列条件的:比如房价比较高的地区、土地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省级政府要为这个试点作出方案、要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所以它和小产权房不一样,小产权房的用地一般没有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没有经过批准,然后盖房子上市出售。
  他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其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只是允许用租赁的方式租给住房困难的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也要严禁占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不是说想盖就盖,不是说借这个名义把土地所有权变化了,也不能变相地卖了。所以它和小产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详细】
小产权房风险知多少
  这类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证。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
  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 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今年将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近期,国土部“松口”同意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的试点,引发社会关注。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仅限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国土部近日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对于试点清理工作,国土部表示,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怎么办?国土部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但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允许确权发证。”
  业内人士表示,“小产权房”如果想摘掉“小产权的帽子”,首先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最后才能转成为合法的商品房。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是严格监管和审批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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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小产权房?观点大“PK”
政府态度:小产权违法
  国土资源部高层曾经公开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购房者:赌一把 
  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基本上都知道这其中的秘密,也知道其中所包含的风险。购房者普遍怀着“赌一把”的心态,他们认为,即使今后国家征用这些土地,也会给他们相应的赔偿,而且,因为现在的房价低,今后的赔偿标准肯定会大大超过现在的购房价。而对于当地购买者来讲,因为已经不可能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获得国家的审批修建合法的房子了,因此,购买“商品房”和自己修建房屋的风险一样大。
村民:带动当地经济 
  在村民眼中,小产权房的开发让他们走上了致富道路,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小产权房不仅解决了很多城市住房问题,更重要的是带动了一方经济。
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特别关注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时间:2012年02月23日08:20    (责任编辑: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