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21日08:27


人民日报:如何理解当今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

  当今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是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两种意识形态对峙与共处,以及一大批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并发挥积极作用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与传统的资产阶级人权概念有很大不同,是“发展了的人权概念”。

  当今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不仅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提出和确认,使人权概念突破了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的狭隘界限。

  当今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强调人权内容的不可分割性。1968年的《德黑兰宣言》、1977年的《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以及1993年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都指出: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互相依存的,对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应给予同等关注,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这一观点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打破了西方国家对人权概念解释的垄断。

  当今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权利,而是将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种族平等权等也纳入其中。相对于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和安全权而言,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实现民族自决、维护国家独立的权利,发展中国家人民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和财富、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和平与安全的权利,都更为重要。集体人权的确认,反映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坚持反帝、反殖、反霸,维护国家独立和人民生存与发展的要求。这是人权概念在国际范围内的重大突破。

  当今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也体现了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确认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同时,肯定了人权的特殊性,指出实施人权原则必须考虑国家的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这种价值取向确立了一个原则:各种人权模式都是人权普遍性的特殊表现,都为人权普遍性的充实和发展提供经验。

  另外,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逐步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人权概念的重要内容。1981年,《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设专章对义务问题加以规定,确认人人对其家庭、社会、国家和其他合法社区及国际社会负有义务。每个人行使其权利和自由均须适当考虑他人权利、集体安全、道德和共同利益。由一些著名政治活动家倡导制定的《世界人类责任宣言》,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一条“黄金规则”写进其中,并强调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个人和社会都要保持权利和义务的均衡。该宣言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21日 第九版)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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