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对评价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的特征进行了探讨。按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的理解,经过从评价目的与评价内容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关于和谐社会的评价应该具有多重特征:评价的目标多重性与综合性、评价的相对性、评价的动态性、以及评价应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本文也阐述了这些特征对建立评价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特征。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和谐社会的评价机制,建立客观科学的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在完善的评价机制下,才能更好地解释社会和谐的程度,合理地评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并正确地把握今后工作的方向。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丰富的内涵,并且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广泛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种关系。这样的指标体系必然具有复杂性,并且没有现成的可参照模式。建立这样的指标体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已经见到一些地区发布了当地的社会和谐指数。国家统计局也在对评价和谐的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正如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的,从数据情况来看,要想对我国社会的和谐程度做出总体的定量评价,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因此,我们当前只对数据条件较好的人选指标进行测算,而暂不做总体评价。这固然反映了要实现对和谐的社会的评价,我们需要有必要的数据准备。但理论准备同样是必须的。对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的理论认识与分析有助于揭示和谐社会评价的内涵,建立更为完善的指标体系,进一步也能帮助我们认识在和谐社会的评价中需要什么样的数据准备。
在对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文献的精神深入领会的过程中,我们对建立评价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下面是我们在探讨中从评价目的与评价内容角度,对和谐社会评价特征的一些认识。
多目标的综合
关于和谐社会评价的首要特征应是其评价目标的多重性与其综合性。按照决定,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发展的全面性,才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只有坚持发展的协调性,才能有效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只有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衡量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应该是描述与刻画这六个基本特征指标的内在统一的综合,应用该指标体系进行的评价才能实现对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全面把握和体现。如此的指标体系比国内已经采用的社会经济发展综合指数或国际上使用的人类发展指数等有更高的综合性。进而其中每一个基本特征的也需要从社会经济的多个不同侧面全面把握,因此评价中关于每个基本特征的次级指标本身也具有综合性。
评价的相对性
对和谐社会的评价是一种相对性评价。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属性。但是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是社会属性的外在表现。通俗地讲就是,没有最和谐,只有更和谐。因而,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漫长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为之努力。因此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客观地衡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阶段性的成效,并成为指引构建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的相对基准。这就意味着采用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评价在时间维度上具有相对性。
其次,尽管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包含了缩小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差距的本质要求。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客观存在,因此对和谐进行的评价要求既能反映各地区社会经济和谐状态的不平衡,也要能够衡量各地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取得的成效,因而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应该在空间维度上体现出相对性。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