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内在矛盾,尤其是基本公共品过度“市场化”的倾向,各级政府没有很好地承担起应当承担的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品的责任。我们的政策建议主要是,以各种合作社和专业化组织,把数以亿计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势单力薄的小农经济联合起来与大市场相对接,通过发展现代大农业转移农民、富裕农民。
[关键词]
合作化 农村公共品
对于如何缓解“三农问题”,我们试图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可能是不太成熟的、而且很可能会引起争议的缓解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基本公共品供给匮乏问题的政策建议:
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大农业——借鉴国内外经验,通过制度变革和组织创新,以各种合作社和专业化组织,把数以亿计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势单力薄的小农经济联合起来与大市场相对接,以此为依托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相关的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相应的小城镇建设,延长农副产品的加工和价值增值链,向市场要效益,向农业结构调整、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转移农民要效益,向农业科技推广要效益。通过发展现代大农业转移农民、富裕农民。国家应通过政策、资金、保险、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大力扶持。
目前单纯依靠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转移大量农民,将遇到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大量农民就业的吸纳能力瓶颈的严重制约;而单纯依靠国家财政大量转移支付来使农民增收致富,又受到国家财力的制约;单纯依靠“公司加农户”,以龙头公司带动广大农民,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并使之致富,在现实经济中又由于公司与农民利益的不一致,而常常使农民成为市场风险和利益损失的最终承担者,而难以使广大农民致富(我们并不完全否定“公司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方式,只要它能够将公司和农户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也行,但从目前状况看,很难)。
那么,到底应当怎么办呢?
我们认为,根据国内外的实践以及相关的经验与教训,恐怕“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法,还是要通过制度变革和组织创新,以各种合作社和专业化组织,把数以亿计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势单力薄的小农联合起来与大市场相对接,向市场要效益,向农业结构调整、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转移农民要效益,向农业科技推广要效益。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这里引用两篇很有见地并能给人启迪的文章的部分内容。
一篇是赵磊先生最近发表在《农民维权网》上的有关“三农问题”的文章《“三农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在文中他谈到——“三农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这仍然是一个问题。其所以如此,就在于学界关于“三农问题”症结的判断迄今仍然歧见纷呈,比如:“农民的收入过低”,“农民过多”,“土地产权不明”,“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权利缺乏”,“农村政府机构膨胀”,等等说法,见诸于相关讨论,人们已耳熟能详。从“三农问题”的种种表现来看,这些说法当然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深究起来,我认为这些“道理”也仅仅是就表象来说的道理。在我看来,上述的“症结”并非“三农问题”的本质所在,而只不过是“三农问题”本质的种种外在表象罢了。正因为许多学者误将表象当作本质,所以在“三农问题”的症结上才会有如此混乱的说法。至于有些论者干脆将上述所谓“症结”一一罗列,打包批发,这种貌似全面的公允除了使问题更加复杂之外,其实并未推进认识的提升。如果上述所谓的症结仅仅是对“三农问题”现象层面的刻画,那么它们离“三农问题”真正的本质就还有相当的距离。
他在文章中通过大量的分析最终得出,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才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三农问题”所引发的种种社会危机,其实是内在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之中的;农民的破产、农业的凋敝、农村的衰落,是市场经济在中国展开的必然结果。80年代的承包制重新复活了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承包制的成功只是证明了小农经济的合理性,并没有证明小农经济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小农经济的消亡是必然的,只有“消灭小农经济”才能解决“三农问题”。中国的国情和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消灭小农经济的道路选择并没有最优解,因此“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标本兼治。
2004年胡东升先生发表了一篇能给人启迪的文章,他认为,大部分人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经济是以汽车制造业为主,或以石油、钢铁业为主,或者更时尚一点的是以IT产业为主。但事实是,直到目前为止,西方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都是食品工业。美国、法国、日本全部如此。食品工业的产值占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总产值的20%以上,是第一大产业。第二大产业是建筑业,汽车业靠边站,头几名都排不上。现代农业发达国家的食品工业原料结构特征是,80%来自畜牧业,也就是来自奶、肉、蛋,只有15%是来自水果和蔬菜,5%是直接来自谷物。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现代农业发达国家都在2-3:1的水平。我国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在0.3-0.4:1之间,其中西部地区仅为0.18:1,远低于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市场体系特征,就是要搞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形式主要是合作社。发达国家的市场体系特征,是以多种形式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胡东升:《中国农民如何富裕起来?》,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2月2日)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情况靠看,各类合作社是各国农民最欢迎的组织方式。在韩国、日本,农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日本的农协为例,它创建于1947年,是农民自愿出资的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在农协辖区范围内居住;在本辖区内有土地;每年参加劳动不少于90天。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可以成为正式成员即社员,才有代表权和选举权;如果只具备第一天和第二条,则只能取得准成员资格,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非农民社员不能担任农协领导职务。日本农协的口号是“一人为万人,万人为一人”。农协主体是综合农协,另有专业农协。综合农协设有若干生产部会,不从事经营,是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机构。农协的任务就是为农民服务,“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他们经办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和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还开展信贷、技术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活动。农协和农民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合作的关系。农协对大宗生产、生活资料,有从基层到全国的逐级提报订货计划,统一向工厂订货,货到付款。统一订货的化肥占90%、农药占79%、农机具占78%、农用汽车占69%、燃料占80%、饲料占70%。要保证把进货价格压到最低。(加贝青年:《合作社运动是世界潮流》,乌有之乡网2005年)
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同样大量存在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如美国是农业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国家,在美国只有一些规模较大的农场主有能力直接进入市场,或在期货市场交易或同大谷物商交易,而更多的中小规模的农场主则是通过同合作社合作进入市场。为使农场主生产的谷物能够顺畅地进入市场,美国采取了扶持农民自愿组建农业合作社的方式,以此拉进了农民和市场的距离,农民能够就近得到服务;同时,众多农民参与的农业合作社,扩大了经营规模,增强了谈判力度,更加接近市场;通过聘用职业经理人,提高了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实现专业化。目前美国的农场主80%以上都自愿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由合作社营销的奶制品的市场份额占85%,谷物和花生占到42%以上。在欧共体合作社发展更为普及。各国农业合作组织尽管形式不同,都贯彻执行了合作社的一些原则,突出的是民有民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把所获得的利润按交易量大小返还给农民,这是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区别的重要标志。美国100个最大的合作社,1995年全部利润中,返还给社员的占71%,其他公共积累、股本分红等占21%。(郑良芳:《国际合作社运动新进展及对我们的启迪》,中国经济学会《调查与研究》第109期;郭晓利、王云涛:《美国做法对中国农业的启示》,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9月26日)
法国是欧洲最大的农业国,它的农业生产体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农业合作组织,基层即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主要有四项原则:(1)自由加入的原则;(2)非资本原则,投入资金不是为了盈利或者按资本分红,而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共同的利益;(3)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内部一律平等;(4)排他原则,只为本社成员服务,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
比如苹果合作社由250户果农组成,都是股东,一人一票。他们的合作社叫百里姆公司,有5万吨以上的冷藏保鲜设施,可以冷藏保鲜苹果总产量的80%,每天根据定单发货二三百吨。在合作社,苹果存放于统一规格、有点像集装箱的箱里。每个箱里的苹果同样颜色、同等重量。收购苹果时,公司预交给果农一部分钱。上市以后,按照实际价格决算。决算的原则是,实际收入中扣除费用和积累,全部以价格形式返还果农,公司利润为“0”。这意味着流通环节的好处都给了果农。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是私有的,苹果的生产环节由家庭完成。在家庭和大市场之间,需要合作社作为衔接,以保护生产者利益。合作社为小私有制找到了出路。
以色列的农业合作化组织——基布兹在世界上也是很有特色的。
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农业合作化也搞得有声有色。如巴西,农业在巴西经济中最有活力和发展前景,其中合作社运动发挥着重要作用。巴西农业合作社成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目前一些合作社已经成为包括农牧业生产、加工、仓储、贸易的产业集团,在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合作社对社员和员工进行培训,开办幼儿园、学校,建立医院、文化体育场所,有些还有自己的报纸和电视台。巴西1971年颁布《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为非营利性的民间公司,主要任务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任何人的股份不得超过总体股的1/3。合作社需将收益的5%用作技术、教育和社会基金,帮助社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合作社里,土地由社员自己耕种管理,收益归自己。合作社负责提供良种、技术指导、仓储、加工、销售、农用物资采购等服务,收取一定服务费。社员收入,部分来自合作社支出后的剩余部分。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必须投票通过。每个社员有同等的投票权。社员大会选举的管理委员会任期四年,改选时至少1/3不得连任。每个州有合作社协会,全国也有代表性机构。
巴西总统卢拉强调,农业合作化是中小农民的唯一出路,并将合作化确定为农业发展战略。巴西舆论认为,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社会组织程度。合作社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将逐步在缩小两极分化、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合作社特别受到无地农民的欢迎。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农业机械化,大量农民被农场主裁减,失去生活依托,成为无地农民。他们组织起来进行斗争,政府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不得不把一部分土地廉价卖给他们甚至分给他们。但是重新分得土地以后,他们既无资金,又无农具,没有力量抗御自然灾害和参加市场竞争,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为生活所迫,又会失去土地,再次成为无敌农民。在合作社,他们能够互相帮助,就能够生活下去了。(加贝青年:《合作社运动是世界潮流》,乌有之乡网2005年)
事实上,我国农民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也在不断摸索、创新、奋斗,进行着以新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富裕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艰苦而伟大的实践,最为突出的有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和刘庄,近年来出现的吉林四平梨树县百信农民合作社,以及吉林、河南、湖南等产粮大省、重庆等地农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探索。据人大代表秦池江等讲,目前我国已出现18种类型的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多达16万多家,覆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科技等诸多领域,加入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比一般农民要高出10%到40%,对农民有极强的吸引力,农民热情很高。他认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亿万农民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伟大创举之后又一个新型的历史性创造,也是我国农民从个体经济状态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他认为,近年来,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为实现农民增收做出重大贡献。但目前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一种松散的自发状态,难以确立稳定的内部经济关系,权利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增收仅靠减免税收是有限的,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才是根本。(《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新华网2005年3月7日)
2004年12月28日新华社也发表了一篇新闻,题目是《安徽一份调查表明:多数农民不赞成土地私有化》,文章说农业大省安徽最近完成的一份大规模调查表明:多数农民不赞成土地私有化,认为应坚持家庭承包制,也有一些农民对建立新型土地合作社很感兴趣。这一结果与海内外一些专家提出的,用土地私有化解决中国现有土地制度矛盾的观点截然相反。
2005年4月5新华社又发表了一篇新闻,题目是《中国农民积极求解“穷人的经济学”》,文章谈到“大包干”策源地小岗村如今有了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曾是中国农业楷模的大寨村现在农业经济比重仅为2%。这两个著名村庄的沧桑变化,充分体现了中国农民在艰辛中求解“穷人的经济学”的努力与探索。“大包干” 以分散劳作的形式提高了生产效率,让小岗农民彻底告别了外出讨饭的岁月,但随后的20多年里,小岗村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少青壮年外出打工,部分土地荒芜。严俊昌说,“大包干”是治穷的灵丹,却不是致富的宝典,承包到户只解决了温饱问题,致富还是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搞产业化。目前,小岗村九成农民种了葡萄,四成农民饲养种猪。他们成立了葡萄协会与养猪协会,还集体注册了一个“现代农业公司”,协会和公司为农民提供技术与销售渠道。作为打破“大锅饭”的标志性人物,严俊昌强调说:“协会是新的集体组织形式,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不是回归人民公社时期。”
这两篇文章确实很值得人们深思。
我们认为,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讲,农业合作化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利用合作组织的集体力量与大市场对接。无数事实表明,数以亿计的一家一户小农根本无法与大市场对接,他们在市场经济面前无不感到十分茫然、无奈与无助,备受变化无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和势力强过他们十倍百倍的工商资本的煎熬与盘剥,随时面临血本无归的破产的灭顶之灾。但如果他们能组织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改变势单力薄缺乏交易谈判力量的弱势局面,则情况很可能会有所改变。事实证明,哪怕是简单地组织起来,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价格比起单个农民“一家一户”的购买要便宜10%-30%,而且质量更有保证,而统一销售农副产品,其销售价格一般也要高许多,这一增一减可使农民增收不少。如果农业合作化程度进一步发展,按照市场需求,统一进行生产,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如果农业合作化联系程度逐步由村到乡到县、市、省、乃至全国,形成像日本、韩国、法国、美国那样的全国性农业合作组织,农民与市场对接的力量将会更加强大,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的发展可能更为容易,农民增收致富的可能性更大。
2.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大农业的发展。所谓大农业不仅包括目前狭义的农副产品的种植和销售,还包括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有人称之为后农业。如胡东升所说,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一大产业都是食品工业,食品工业的产值占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总产值甚至高达20%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现代农业发达国家都在2-3:1的水平,而我国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在0.3-0.4:1之间,其中西部地区仅为0.18:1,远低于发达国家。这既是劣势,同时又蕴含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巨大商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第一,可以延长农副产品的增值链,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可以解决大量农民的转移与就业问题;第三,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集中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的聚集效应,促进城镇化发展;第四,可以通过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以及相应的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空间布局与规划,节省土地资源,减少污染扩散,也有利于集中治理污染,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的协调。但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首先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资本问题,单靠一家一户单干,对人均收入在2000多元,甚至1000多元的大多数农民来讲,几乎是可望不可及的梦想;向银行贷款,又因为交易成本高,贷款风险大,银行一般不愿意贷。如果通过私人资本进入,实行“公司+农户”的方式,又由于公司与农民难以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很难避免公司整农户,公司吃农户的状况发生。但如果通过合作化的方式,把有限的资金、土地、人力等资源集中起来,集腋成裘,加之国家政策和资金的相应扶持,甚至向银行贷款也因为成本降低,风险分散而可能相对容易一些,而使农民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成为可能。国外大量的合作化发展证明了这一点,国内南街村等的合作化实践的成功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3.
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如前所述,我国农村目前的水利设施,如水库等,绝大部分都是六、七十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修建的,后来随着分田单干,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崩溃,除了国家级的大型水利设施通过国家投资建设以外,农村中的水利设施建设已无人问津,原来的水利设施也因为无人或无力维护而年久失修皆成病库险库。再以农田基本建设为例,我国现有人均耕地是1.41亩,其中稳产高产田只占三分之一。据专家讲,我国现在最好的耕地亩产可以达到一吨以上,但是低产田还不到50公斤,两者相差20倍。(《全国政协委员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问题》,2005年3月6日)这既说明我国农业增产的巨大潜力,同时也说明我国农田基本建设任务的艰巨。应当承认,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近年来许多农民基本上是只种地,不养地,加之过度施用化肥的掠夺性经营,因而导致土壤退化,地力下降,耕地质量普遍下降的状况比较严重,并对我国未来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广大农村由于缺乏资金支持,而“一事一议”又无补大局,而使此问题更为突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研部部长韩俊最近就对此讲道,农村税费改革前,每年中央加地方的农田水利投资为20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占1/3,而每年农民自筹资金就达200亿元左右。高峰时每年冬春农民投工可达到80亿-100亿个工日,最近几年,农民投工这一块已经大大下降,现在已降到50亿个工日,今后还会继续下降。逐步取消“两工”后,如何保证农田水利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有60多万个村庄,在短期内把农村各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都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是不现实的。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各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政策课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足
农产品价格上涨有限》,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2月4日)这说明在“一家一户”农民单干以及在国家财政拿不出大笔资金支持的条件下,希望通过农民自己的个人努力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这实际上也从反面印证了通过农业合作化,在国家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下,依靠农民集体的力量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过去的以及现在一些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村庄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4.
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无数事实都一再证明,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都因为面临分散的2亿多农户和8亿多农民而产生的海量般的信息收集、反馈、监控等方面发生的巨大的交易成本,以及因为执行链条和环节的过长,各类执行者可能会产生的机会主义甚至自利或腐败,而使之变异走样,难以完全落到实处。如果我们通过合作化的方式,将无数的农民集合为若干较大的实体,国家通过农业合作社与农民打交道,肯定会大大减少信息量的收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缩短执行链条和环节,减少各种漏出量,使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得到较好的贯彻。以金融的农业支持为例,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银行向农民贷款,支持农业发展,但是,目前各家银行几乎完全撤出农村,仅存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愿贷款给农民,农业保险也几乎名存实亡,结果,农村流行的大都是各种形式的民间信贷,农村、农民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为什么?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银行的逐利性与数以亿计的农民打交道的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矛盾。但如果金融机构与农业合作社打交道,一是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二是可以分散和降低风险,如果再辅之以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则有可能扭转这种局面。
如果农业合作化是我们缓解乃至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那么,如何进行农业合作化?它与以前的“人民公社”式的合作化有何区别?
我们认为,现在的农业合作化与过去的“人民公社”式的合作化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必须是农民自愿的,合作社经营必须是自主的,其分配原则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其运行必须是民主的、平等参与的、互助合作的,其目的是服务、方便、为社员谋利,使社员共同富裕,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的。
那么,如何进行农业合作化呢?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除了鼓励少数具有崇高理想和牺牲精神,并有实力的企业家带领农民搞合作化的方式以外,恐怕大多数农村还是要依靠当地的党政组织,尤其是像王宏斌、吴仁宝、史来贺、郭凤莲等这样的有眼光、有魄力,并具有大公无私思想的乡村领导带领农民搞合作化。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利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收的契机,改造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乡村民主制度及治理结构,使他们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引导广大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走合作化的道路,共同富裕。
当然,具体怎么走,这条路究竟能不能走得通,还需要在新的条件下通过大量艰苦的试点和实践来证明。
不过,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在九十年代初就曾经讲过一段高瞻远瞩的话,他说:“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阻碍。北京郊区搞适度规模经营,就是集体化集约化。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集体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邓小平:《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的谈话》,1992年7月23、24日)
(作者是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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