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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的倫理意義

龔天平

2022年06月13日08:2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共同富裕的倫理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這一系列重要論述,充分彰顯了作為中國人民基本價值訴求的共同富裕所內蘊的深刻倫理意義,正是這些倫理意義為共同富裕提供了倫理正當性辯護。

  共同富裕拓展人際道德交往

   共同富裕與人的全面發展相輔相成、互為條件。人的全面發展意味著人的勞動能力全面提升、交往關系全面拓展、自由個性全面展現,因此促進共同富裕也就意味著促進人的交往關系全面拓展,而交往關系又包括道德交往關系,交往關系全面拓展就又意味著人們的道德交往得到拓展。

   道德交往是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在一定道德情感激發和支配下,依照一定道德原則和規范而發生的社會交往關系。交往是人的本性。作為社會的一員,任何人都需要參與人際交往。因為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需要,即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此系個體利益。但是,個體利益的滿足必須借助於外界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這種環境的持存也是個體利益的組成部分,表現為共同利益。人的個體利益和人際的共同利益都需要通過交往才能實現。一方面,個體利益的實現需要交往。每個人都有其脆弱性、局限性,單靠自身力量無法實現個體利益,必須與其他人、社會交往。另一方面,共同利益的實現也需要交往。共同利益與個體利益相互對待、相互依賴、相輔相成,雙方的實現都有賴於對方的實現,因而共同利益是交往得以開展並得到維系的必要條件,沒有它,交往就失去基礎。一個社會的人際交往越發達越頻繁,那麼這個社會就越有活力。交往按照社會領域可以分為經濟交往、政治交往、文化交往等。道德交往是文化交往中的一種類型。按照形式,交往又可分為競爭和合作兩種,其中適度的競爭使社會活力四射,良性的合作使社會穩定有序。正當、理性的競爭是道德交往,團結互助、合作協調更是道德交往。

   人際道德交往如果建立在共同富裕的基礎上,就能得到更好的拓展。共同富裕具有三個方面的意味:首先,與現代化進程的快速推進相伴隨,與傳統社會相比較,現代社會從過去的整體統一走向現在的多維分化,這種分化對人際道德交往的精神紐帶即道德共識構成有力沖擊。而共同富裕首先意味著物質富裕,物質富裕表明人們的物質利益需求能得到滿足,這為人際道德交往創造了物質基礎。其次,市場經濟使一個社會的內部成員也使世界的成員和組織都處於普遍化的競爭中,競爭必然帶來分化,這又對人際道德交往的共同利益紐帶構成有力沖擊。而共同富裕並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而是有差別的富裕,有差別也不是差距懸殊,而是要把市場競爭帶來的貧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圍,避免兩極分化,這就為人際道德交往創造了良好條件。最后,現代社會從過去的熟人社會轉變為現在的陌生人社會,人際交往由身份維系轉變為契約維系,這又對人際道德交往的共通情感紐帶構成有力沖擊。而共同富裕可以增強人們的情感聯系並形成共通情感。在共通情感驅動下,人們才會有興趣交往、樂意交往,也才會有激情和道德情感去開展道德交往,從而豐富和拓展道德交往空間。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勞動異化就証明了這一點。異化勞動導致人人不願意勞動,失卻勞動和交往熱情,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失卻道德溫度,變得冷淡隔膜,相互算計,道德交往片面化、狹窄化。因此,一個社會要想成為風尚優良、公正和諧的社會,就隻有消除產生異化勞動的社會條件,實現共同富裕,如此人們才能夠把勞動和交往變成發揮自己激情、發展自己興趣和情操的基本方式,積極、主動地參與人際交往,從而拓展道德交往關系。

  共同富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少數人富裕而多數人貧窮的社會是兩極分化的社會,兩極分化的社會是不公平不正義的社會。促進共同富裕就是要消除兩極分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因此,共同富裕具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倫理意義。

   社會公平正義是在社會財富、益處的分配過程中既要顧及公平又要關注正義進而達到均衡、適宜狀態的價值尺度,要求每一個公民在財富和益處的分配上都能被一視同仁、得所當得。公平正義是一個歷史的、具體的范疇,不同的人、不同的社會必然具有不同的公平正義觀,世界上不存在所謂永恆的、絕對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生產方式、政治制度以及歷史、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是人們經濟關系和財產關系處於合理化狀態的反映。社會主義公平正義主要具有四個維度:一是作為實現公平正義邏輯起點和實踐起點的權利維度的公平正義,即權利平等﹔二是作為實現公平正義基本條件和首要標志的機會維度的公平正義,即機會均等﹔三是作為實現公平正義重要環節和必要保障的規則維度的公平正義,即規則公正﹔四是作為實現公平正義實際體現和最終歸宿的結果維度的公平正義,即結果公平。社會主義公平正義與共同富裕互為目的。我國目前的發展狀況首先體現為區域發展不平衡,這就要允許和鼓勵一部分人或一部分地區通過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於創業先富起來,然后借助先富者的示范力量或其經濟實力,帶動和幫助越來越多的人和地區富起來,最終達到所有區域共同富裕﹔其次體現為不同階層收入水平差距明顯,這就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並提高精准性,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所有區域、全體人民都富裕才是共同富裕,也才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因此,黨和政府在帶領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過程中採取的這些措施恰恰是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但並非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兩者具有質的區別。平均主義是一種倫理思想,它主張社會財富在所有人之間平均分配,提倡利益享有上一人一份、人人相同。歷史上曾出現過原始社會平均主義,中國封建社會各次農民起義提出的“等貴賤”“均貧富”的平均主義,法國盧梭提出的代表小資產階級利益的平均主義,早期空想社會主義者提出的平均主義等。平均主義雖然具有共同享有的意味,但與公平正義相悖,這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真正意義上的共同富裕必須建立在社會化大生產的基礎上,而平均主義與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是相抵觸的,是經濟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絆腳石﹔二是真正意義上的共同富裕在私有制條件下是無法實現的,企圖在私有制條件下實現共同富裕是不切實際的空想﹔三是真正意義上的共同富裕既考慮社會上每個人的付出,也考慮每個人的獲得,既考慮每個人享有的權利,也考慮每個人擔負的義務,注重付出與獲得對等,權利與義務相稱,同時共同富裕還充分關注和考量機會、規則、過程等復雜要素,而平均主義並沒有考慮每個人的付出,也不考慮制度等復雜條件,從而顯得不公平。因此,共同富裕在性質上區別於平均主義,而與公平正義取得一致。兩者互為依托,相輔相成。沒有共同富裕談不上公平正義,沒有公平正義也不可能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關切個體人格尊嚴

   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這就意味著所有人或每一個人的富裕訴求都應得到尊重。因此,共同富裕也就意味著關切了每一個人作為人而擁有的人格尊嚴,讓每一個人都能體面、優雅地生活。

   共同富裕首先意味著尊重每一個人的物質生活富裕訴求。亞裡士多德認為,雖然人們的整個生活以卓越品質和才智為前提,但同時“外部商品”如耕地、住房、衣服和家具等物質利益也必不可少。馬克思發現,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如衣食住行等構成生活的基礎,隻有在此之上人們才能從事非物質活動。人們之所以追求物質生活富裕,是因為每個人都具有作為種或類屬的共同性、相似性,都是構成社會有機體的一分子,都具有維持自己生命存在的利益需求﹔追求物質生活富裕之所以值得尊重,是因為每個人都具有自己作為人而存在的獨立人格和尊嚴,也都對社會作出了貢獻,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得到他人和社會的價值關切。要使每個人的物質生活富裕訴求得到尊重,從而享有應有的價值與尊嚴,隻有共同富裕才是唯一選擇。

   共同富裕也意味著尊重每一個人的精神生活富裕訴求。個體的人不僅是物質性存在,也是精神性存在,因而物質生活富裕只是實現個體尊嚴的必要條件。作為精神性存在,人還有精神利益。精神利益的第一種體現是自由,自由自主能力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性特征﹔第二種體現是道德,道德是人出於自由而自行設定、自覺遵守的行為規則,是自由的邊界,具有自主的道德行動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性特征。正是自由和道德使人贏得了超越於其他動物的獨特尊嚴。因此,精神生活富裕訴求必須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否則就是對個體尊嚴的藐視,因而精神生活富裕訴求是個體尊嚴的倫理約束條件。而精神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另一重要維度。因此,一個社會如果在促進物質生活富裕的同時,也能夠促進精神生活富裕,即人們的道德覺悟、智力水平、健康素質、審美情趣的提升,那麼這個社會就是尊重個體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也是共同富裕的社會。

   (作者:龔天平,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哲學院教授,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社會偏好理論與美好生活實現的倫理學研究”〔21BZX023〕階段性成果)

(責編:萬鵬、代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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