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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數據

為數據安全提供基礎性法律保障(新知新覺)

彭  伶

2021年12月08日08:2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蓬勃發展,各類數據迅猛增長、海量聚集,對國家治理、社會發展、人民生活都產生了深刻影響。數據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與此相關的數據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今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開始施行,這為我國數據安全提供了基礎性法律保障。深入理解和貫徹實施數據安全法,對於更好維護數據安全、充分發揮數據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體現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國家安全貫穿到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同經濟社會發展一起謀劃、一起部署,堅持系統思維,構建大安全格局”。數據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安全法確立和完善了數據安全保護管理的各項基本制度,形成了我國保障數據安全的頂層設計,在數據安全領域踐行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比如,規定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等等。這些規定對於保障數據安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引導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強調“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同時,將統籌發展和安全納入“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並列專篇作出戰略部署。這就要求我們在充分發揮數據資源作為未來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同時,牢牢守住數據安全的底線。數據安全法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明確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數據安全法還設“數據安全與發展”專章,規定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支持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建設等內容,為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強化個人和組織主體責任。保障數據安全,切實維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關鍵是立足數據安全工作實際,著力解決數據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並嚴格落實包括個人和組織在內的各類數據處理活動主體的安全保護義務與責任。數據安全法設“法律責任”專章,細化了數據處理活動主體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和責任形式,為數據處理活動主體設置了行為底線,增強了數據安全法的規范效力。比如,數據安全法規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個人、組織不履行這一義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些規定,有利於引導數據處理活動主體更加自覺採取合法、正當方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夯實保障數據安全的社會根基。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會員部副主任)

《 人民日報 》( 2021年12月08日 09 版)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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