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獨家特稿
分享

【理論圓桌會】如何理解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

2021年08月30日09:34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集理論之思,匯大家之言。《理論圓桌會》欄目,緊跟理論熱點,關注理論動態。

本期主題:近日,輿論廣泛關注“擴中、增低、調高”,即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准性,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抓住重點、精准施策,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要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

如何理解調節過高收入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不是“殺富濟貧”“唯收入論”,不是吃“大鍋飯”“養懶漢”?在推進共同富裕的過程中,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本期《理論圓桌會》從多層面、多角度帶您全面認識和准確理解“調高”,防止以偏概全、曲解誤讀。

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后富、幫后富,不搞“殺富濟貧”

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韓文秀在8月26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答記者問時表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要鼓勵勤勞致富、創新致富。他強調,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奮斗,這是根本途徑。要鼓勵勤勞致富、創新致富,鼓勵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於創業的致富帶頭人,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后富、幫后富,不搞“殺富濟貧”﹔要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強發展能力,創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條件,暢通社會向上流動的通道,給更多人創造致富的機會﹔要扎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防止落入福利主義的陷阱,不能等靠要,不能養懶漢﹔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等調節的力度,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第三次分配是在自願基礎上的,不是強制的,國家稅收政策要給予適當激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結構的補充作用。

他還強調,中國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這個基礎上,要繼續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兩件事情辦好,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普遍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逐步縮小分配差距,堅決防止兩極分化。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雙富裕,不是僅僅物質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虛﹔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同等富裕。【詳細】 

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人民網發表評論文章指出,追求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從“大家都有份”到“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從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到浙江先行先試,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區,推動共同富裕一直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執著追求。當下,無論從主觀願望,還是客觀條件,我們都已具備了在新發展階段推進共同富裕的基礎和條件。觀察共同富裕“路線圖”,關鍵在6個字,“調高、擴中、增低”,即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

文章呼吁,在此過程中,我們鼓勵企業,尤其是大企業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將自身的長遠發展融入共同富裕的大場景。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不少大企業借助改革開放大潮獲得發展紅利,寫下了屬於自己的創富故事。越是大企業,越應“取之於社會,回饋於社會”。“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項長期任務,也是一項現實任務,必須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這就需要全社會形成促進共同富裕的合力,腳踏實地,久久為功,向著共同富裕的目標作出更加積極有為的努力。【詳細】 

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合法致富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張佔斌撰文指出,共同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不是沒有差別的同步富裕、同等富裕,不是劫富濟貧,不是養懶人,不是城鄉和地區差異徹底消失,而是通過共同努力、共同奮斗、共同發展來共同分享整個國家進步的成果,也就是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逐步富裕。在實現共同富裕過程中總是會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發展起來、先富起來,總是會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處在一個相對落后的狀態,那麼先富起來的人和地區,就有責任來幫助后發展起來的人和地區,形成先富帶后富的前進局面。在做大“蛋糕”的同時,還要把“蛋糕”分好,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准性,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扎實邁進。

文章指出,要通過深化相關制度改革增強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初次分配制度直接影響分配秩序和分配結果,對實現共同富裕具有直接的重要影響。一是合理安排勞動、財政收入等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發揮財稅和金融資源的調配作用,穩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完善工資形成和增長機制,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營造全社會崇尚勞動、勤勞致富的社會風尚。三是通過改善創業環境、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出多樣化的理財工具等,拓展居民收入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四是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合法致富,促進各類資本規范健康發展,縮小居民收入差距。五是提高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研究實施中等收入群體倍增計劃,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

文章強調,要通過深化相關制度改革加強再分配的調節性職能。一是完善稅收制度,包括完善稅種、合理確定各類稅種的稅基和稅率、完善收入和財產的個人申報制度和稅收監管制度、嚴格稅收執法等。二是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重,構建以一般轉移支付為主、專項轉移支付為輔的模式。三是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突出重點並加強薄弱環節。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資本投入。四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兜底救助體系、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五是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完善有利於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和法規、有效的民間組織監管機制、慈善捐贈的稅收減免制度,積極發揮第三次分配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文章指出,要通過深化相關制度改革增強配套制度的保障性職能。共同富裕離不開分配起點的公平化、分配秩序的有序化、城鄉區域發展的協調化,是各主體、各層面發展環境、發展條件、發展狀況合力作用的結果。保障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涵蓋經濟社會各領域、各環節,包括公平教育制度、充分就業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公平競爭機制、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體制機制、公共財政制度、普惠金融制度等。保障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對於分配秩序、分配格局等具有重要影響,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障。【詳細】 

從抑資本、管行業、調稅收等方面對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進行管理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與價格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員曾錚撰文指出,共同富裕是一個動態的長期發展過程,需要一系列政策和一攬子舉措來促進形成和加以實現。在這個過程中,要協同和統籌好政府功能和市場機制,實現市場有效、政府有為,推進高質量發展,為共同富裕創造良好條件、奠定堅實基礎。要把握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實現共同富裕,需要科學謀劃、穩步推進、久久為功,關鍵要把握和處理好政府功能與市場機制的關系﹔要進一步優化市場機制的作用,市場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初次分配領域,發揮著提高發展質量效益和夯實共同富裕物質基礎的作用,為共同富裕提供基礎保障﹔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發揮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作用,在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領域強化政府調節和引導,為實現共同富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文章強調,要完善市場機制,形成各類主體平等對待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場競爭不公平是加劇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必須實現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准入、公正監管、誠信守法。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全面落實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國有企業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保証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推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推進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司法保護機制,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維護社會誠信與市場秩序,使各類市場主體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文章指出,要調節行業間收入分配。從抑資本、管行業、調稅收等方面對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進行管理,避免行業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妨礙國民收入分配的優化。一是從金融體系監管和行業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等方面,重點防止數字經濟領域和平台經濟領域的資本無序擴張,推進行業反壟斷,避免寡頭經濟對行業收入分配造成的負面影響。二是強化重點行業管理,加強對不合理的資金進入金融和房地產領域的行為監管,推動金融、房地產等行業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三是注重行業稅收調節,適當調高部分奢侈消費品和專營產品的稅率,逐步降低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四是建立健全促進農業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健全農業補貼制度,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詳細】 

亟需以企業和個人為參與主體的第三次分配來幫助實現縮小收入差距的目標

中國經濟網採訪了多位專家學者撰文指出,收入分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三次分配在概念內涵、分配參與者和分配價值取向等方面有鮮明特點。早在1994年,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厲以寧就在《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中提出“三次分配”。他表示,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分配,被稱為“第二次分配”﹔個人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可稱為“第三次分配”。學習時報在2020年1月刊載的《第三次分配:內涵、特點及政策體系》一文中指出,“第三次”並不是指在時序上一定要發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后,實踐中三者是互相交錯並行不悖的﹔有的志願勞動與初次分配同時發生,有的捐贈發生在再分配之前而獲得稅收減免。

文章指出,要進一步擴展第三次分配的范圍,增加個人捐贈的規模和總量,將潛力發揮出來,還需要制定好相關的制度和政策。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表示,我國公益事業已經到了快速發展期,慈善事業也進入爆發期,但是和其他國家相比還是存在一些不足,在如何鼓勵第三次分配,特別是在把第三次分配做大方面,還缺少相應的經驗,需要向發達國家學習,看看它們如何在政策上,特別稅收優惠政策上,鼓勵人們更加有願意參與到第三次分配中來,未來這方面還有很大的空間。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蘇京春表示,以財政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環節,雖然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兼顧公平的作用,但還是不夠,亟需以企業和個人為參與主體的第三次分配來幫助實現縮小收入差距的目標。在慈善法制建設方面,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楊思斌認為,在立法上,要整體看待慈善法制規范體系,並與其他法律有機銜接、相互支持﹔在執法上,應當把慈善組織的數量、設立便捷程度、執法機關的服務及慈善活動效果等納入慈善法執法評估中。【詳細】 

(文章選自《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人民網、中國經濟網)

(責編:代曉靈、秦華)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