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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倫理精神

李建華

2021年08月16日08:15    來源:光明日報

政黨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黨制度,歸根結底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決定的。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長期致力於政黨制度的創新,特別是在處理執政黨與參政黨關系的問題上,創造性地形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是一種新型的政黨制度。它既根植於中國土壤、彰顯了中國智慧,也是借鑒和吸收了人類政治文明成果的產物﹔它既體現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制度的倫理正當性,同時又彰顯了合作、參與、協商等現代民主政治的倫理精神。

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合作精神

從歷史與現實的常態看,政黨關系可以區分為競爭性和非競爭性兩類。競爭性政黨關系是指在憲法框架內競爭執政的政黨間的關系。如在歐美國家,無論是兩黨制國家還是多黨制國家,其政黨制度都表現為競爭性,主要體現為爭奪國家公權力的定期競選。非競爭性政黨關系則是合作性的關系,這是基於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標及其高度認同,如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的領土完整與安全,等等。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黨派之間就是非競爭性的政黨關系,是“一黨領導、多黨合作”“一黨執政、多黨參政”的關系,其基本方針就是“長期共存、相互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從中華民族的救亡圖存到建立民主聯合政府再到建設強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從而奠定了合作的堅實基礎。當中國人民面對反帝反封的任務時,民族危機反而激發了人們的凝聚力。當抗日救亡擺在中華民族面前時,中國共產黨人表明了“聯合抗日”的主張,並在理論上提出了“成立民主的臨時的聯合政府”的政治主張,以便統一全國的抗日力量,為建設“和平、民主、統一、富強”的新中國作准備。當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徹底勝利的時候,中國共產黨主動邀請各民主黨派及社會賢達參與建立人民民主政權的籌備工作,通過協商建立新中國。如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堅持、完善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的新型政黨制度顯得尤為重要。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共同利益,這一宏偉目標越來越成為凝聚全國人民的根本力量,任何基於個人或組織的利益與訴求均可在這一目標統領下得到實現,為合作提供了堅實基礎。

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參與精神

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建立離不開合作精神,而合作精神的實現途徑之一是政治參與。政治參與是指在特定的政治體制內公民或社會組織影響國家政治決策或政治行為的各種行為。政治參與體現了社會的積極政治心態以及關心國家大事、民族大業的高度政治責任感,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參數。政治參與的政治倫理價值不僅可以實現政治決策科學化,而且可以激發公民或社會組織的政治熱情。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不同於西方政黨體制中的各自為政,而是中國共產黨起領導作用,其他黨派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在政治上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在多黨合作體制中,不是執政黨聯盟意義上的成員,也不是在野黨或反對黨,而是行使參政權的政黨。

參政權是依法享有自主和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和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其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公民組織,民主黨派就是作為政黨組織行使參政權。相對於領導權,參政權表面上看是被動的,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這種參政權也是一種主動參與。一是因為多黨合作的政治前提是共同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致力於國家富強、民族復興和人民幸福。特別是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在執政過程中享有監督權,這更加突出了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主體性和主動性﹔二是因為在多黨合作的機制中,民主黨派是全面參政而不是簡單的民主選舉,要全面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參與對國家政策執行情況的全過程監督。這樣的政治參與,使得民主黨派不是整體利益的“局外人”或“旁觀者”,而是直接的參與者、見証者和監督者,這是世界政黨制度的偉大獨創,也是對現代政治參與倫理的重大創新,不但體現了人民主權的要求,而且與現代社會和諧共存的倫理精神高度契合。中國新型政黨制度是牢固建立在執政黨與參政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此可以產生高度的制度自信,並且隨著這種信任度的提高和信任關系的擴展,政治參與的廣度與深度都會得到相應加強。所以,基於政治參與機制的中國新型政黨制度內生的信任倫理,是確保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倫理基礎和精神動力。

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協商精神

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參與機制是自覺自願的參與,需要通過協商途徑。“協商”原本具有“協作的態度”和“進行商議”兩層意思,但自從作為一種政治詞語進入現代政治生活以來,其含義更加寬泛和豐富,其功能與價值也被大大地拓展。有人把協商理解為一種面對面的交流形式,強調理性說服而非強迫﹔有人把協商理解為自由平等地參與交流的程序性規范而非具體策略。多黨合作中的協商應該側重於從公共政治生活的角度來理解,體現的是一種政治決策中的“求同存異”智慧,是平衡民主與最優決策的統一,是過程與結果的統一。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政治協商制度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對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舉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的制度。尤其是在訴求日趨多樣化社會背景下,協商是必不可少的呼喚政治共同體和普遍共識的主張,它不僅是一種理念,更是制度設計。

當然,政治協商的倫理意義更多體現在協商民主方面。當西方單一的選舉民主不斷遭遇困境的時候,人們開始關注協商民主並將其視為民主發展的新方向。協商民主也叫審議民主、商談民主,是在參與式民主基礎上興起的一種民主形態和范式。協商民主的產生及發展,不管是作為價值理念,還是作為治理方式,抑或是決策形式,都不斷彰顯著倫理價值。協商民主的主要特性就是共同協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就是通過共同協商的方式來進行的,如民主協商會、高層談心會、雙月座談會、書面建議或約談等,從而廣泛聽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建議,使重大決策獲得更加廣泛的參與。可見,協商民主使公共決策不再是一個封閉的、單方面的過程,而是一個與公眾互動、相互交換意見的過程,從而實現更大程度的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作為現代民主的產物,協商民主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而且還是一種倫理存在,因為協商民主倫理是通過人民廣泛而直接地參與民主從而體現其普遍性和正當性,集中體現為一種責任倫理。有了這份責任,才能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就是通過協商民主這樣一種參與程度很高的政治形式,讓各民主黨派在參與協商的過程中公開自己的意見、建議,明確自己的理由,在傾聽他人意見的基礎上達成政治共識,為執政黨提供執政智慧。

(作者:李建華,系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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