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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高質量發展要激活數字基建活力

李海嘉

2021年05月12日08:13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實現高質量發展要激活數字基建活力

  以數字化、信息網絡、科技創新驅動等為主要特征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以下簡稱“數字基建”),是保障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在我國發展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發生深刻復雜變化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的背景下,數字基建對有效擴大內需、提升供給體系對需求的適配性、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性等方面已經並將持續發揮關鍵作用,將成為“十四五”時期及未來一個時期我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

  發展數字基建有利於擴大內需。大國經濟的重要特征在於內部可循環。擴大內需是保持國民經濟循環暢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新冠肺炎疫情是對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的壓力測試,讓各行各業充分認識到必須拓展線上生產經營活動,生產者、消費者也都更加適應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依托,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市場空間與商業模式,疫情中培養出來的消費需求和消費習慣對數字基建形成了強烈需求。同時,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變背景下,數字基建還將巨大的投資需求、產業迭代需求與不斷升級的消費市場連接起來,能有效推動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消費升級﹔數字基建支撐的平台載體可以高效拓展生產經營活動空間與市場空間,有利於破除傳統經濟活動中生產要素跨境、跨地區流動的壁壘,讓全球優勢資源能夠更好地滿足我國消費者的需求偏好,讓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可以形成更加強大的國際影響力與資源聚合效應。

  發展數字基建有利於創造新供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形成優質高效多樣化的供給體系,持續提升供給體系適配性,實現供給和需求在新水平上的動態均衡。當前,我國數字經濟面臨著從消費互聯網、信息互聯網升級為產業互聯網、物聯網的新階段,后者需要強大的通信能力和計算能力作為支撐。必須大力發展以5G、物聯網、衛星互聯網等為代表的通信網絡基礎設施,以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等為代表的算力基礎設施,以及以人工智能、雲計算、區塊鏈等為代表的新技術基礎設施等數字基建。此外,發展數字基建有利於加速數字技術對傳統產業的賦能,更好實現數據生產要素價值、暢通現代物流體系、推動現代商業模式發展,從而提升供給體系對國內市場需求的適配性,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

  發展數字基建有利於確保經濟安全。高質量發展是更為安全的發展,需要統籌好發展與安全,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實踐一再証明,核心技術是要不來、買不來、討不來的,關鍵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受制於人,會直接影響我國經濟安全。在國際環境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強的背景下,我們隻有在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有充分的自主權、掌控力,才能避免因國際循環上某個節點中斷或遲滯而“停擺”,建立起總體上不受制於外部因素的產業鏈供應鏈,保障國內循環暢通。作為提供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等服務的基礎設施體系,數字基建有利於強化我國戰略性科技力量,加快重點領域的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集中力量在關鍵領域建立和提升自主能力,確保在極端情況下也能夠做到自我循環。

  總的來看,發展數字基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一是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導,推動數字基建更好服務創新發展和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堅持新發展理念,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大機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經濟主戰場、國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建設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傳統產業升級相關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數字基建成為創新發展的基石。要避免出現數字鴻溝,堅持均衡普惠原則,加大高質量的數字基建供給,讓數字基建成為協調發展、共享發展的助推器。

  二是立足更高水平供需循環,推動數字基建與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的融合。要從產業體系視角尋找技術和產業的最佳契合點,讓數字基建創造更大的綜合效益和社會價值。通過5G、人工智能、大數據中心等數字基建,將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轉化為數據流、價值流,實現價值鏈上企業間的互聯融通、要素共享,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形成開放協同創新的局面﹔構建全新的產業組織方式,加速不同產業的有機融合,切實提高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

  三是激勵各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形成共建共享的數字基建“生態圈”。發展數字基建,巨量的資金投入與技術支撐需求需要匯聚各方力量來共同推進。由於數字基建的功能定位以及前期巨大的一次性投入,政府的規劃引導、統籌和投資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可能出現低水平重復建設,浪費寶貴的資源。同時,發展數字基建也要建立在市場機制的基礎之上,要形成政府、科研院所、各類市場主體共建共享的數字基建“生態圈”。從市場角度看,相較於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數字基建存在著創新、技術等方面的很多不確定性,需要通盤設計對各類投資主體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並做好數據資產權屬界定、價值評估及流通交易的制度建設。可考慮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引入到數字基建領域,集合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數字基建,形成全社會共創共享的數字基建“生態圈”。

(責編:劉圓圓、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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