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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會安全治理能力的著力點

李宏

2021年04月15日08:1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提升社會安全治理能力的著力點

  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我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面臨的問題挑戰不斷增多,且聯動效應日趨明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統籌發展和安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並將社會安全作為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重要保障。隻有大力推進新時代社會安全治理能力建設,助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才能把“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加強黨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提升社會安全治理現代化水平的根本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聚焦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的關系問題,提出改革、發展、穩定分別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動力、目的和前提,強調要堅持把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在保持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通過改革發展促進社會穩定。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將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並通過反腐敗斗爭維護黨的先進性和肌體健康,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不斷增強。與此同時,基層組織建設和高素質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推進,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被充分調動,有效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增強。例如,新冠肺炎疫情作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經濟與社會發展帶來巨大風險。在疫情防控中,黨中央專門印發《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証的通知》,強調“做到哪裡任務險重哪裡就有黨組織堅強有力的工作、哪裡就有黨員當先鋒作表率”,要求“組織黨員、干部做好群眾工作,穩定情緒、增強信心,不信謠、不傳謠,當好群眾的貼心人和主心骨”。事實証明,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証。

  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眾在社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我們黨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為妥善調整利益關系,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創造了重要前提。

  社會的和諧穩定,從根本上要求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和睦共生。在人與自然的關系方面,關鍵在於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原則,解決好短期與長期之間的利益調節問題,既要積極預防主要由自然因素帶來的災害影響,也要全面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可能對生態環境帶來的各種影響。在人與社會的關系方面,關鍵在於解決好效率與公平之間的平衡問題,解決好收入分配不公、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方面,關鍵在於解決好社會分層與社會流動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問題,如完善改革發展成果的分享政策、構建社會互信機制,以及發揮文化的價值引導、素質培育等功能。總之,實現社會安全與穩定,說到底就是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提高社會建設水平。

  實現高質量發展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是維護社會穩定與安全的重要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從“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發展才是硬道理”,到“兼顧效率與公平”,到“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再到“把安全發展貫穿國家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我們黨對改革、發展、穩定之間關系的認知越來越深入。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有力有序化解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在實踐中,我們黨深刻認識到,社會安全與穩定並非經濟增長與發展的必然結果,隻有實現高質量發展,才能為安全與穩定積累雄厚物質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高質量發展不只是一個經濟要求,而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的總要求﹔不是隻對經濟發達地區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區發展都必須貫徹的要求﹔不是一時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須長期堅持的要求。以高質量發展實現對社會安全的促進效應,就要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揚長補短,走出適合本地區實際的高質量發展之路,就要堅定不移增進民生福祉,把高質量發展同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緊密結合起來。

  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發展仍然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但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增強駕馭風險本領,健全各方面風險防控機制,是處理各種復雜矛盾和戰勝各種艱難險阻的前提,是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

  完整意義上的社會風險防控機制,應當針對經濟運行與社會發展過程中可能影響安全與穩定的各類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科學的評價,為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基於社會穩定狀況的動態性和復雜性,社會風險評估機制應主要側重於宏觀識別和戰略判斷,即集中對宏觀背景和社會穩定狀況的動態演化進行定量診斷和超前判別。當前,我國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已初步形成,但在指標設定、評估內容、評估技術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亟待健全與完善。具體而言,在評估主體上,可以通過細化重大決策類型和完善程序規定來分類合理確定﹔在評估內容上,應由具體的風險因素和事件,向風險的程度與可控范圍逐步深化拓展﹔在評估方法與流程上,應在保証科學規范的基礎上不斷進行創新。總之,要不斷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為有效抵御社會風險、提升社會安全治理能力提供制度支撐。

   (作者:李宏,系東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責編:劉圓圓、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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