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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農業科技創新的“最后一公裡”

丁琳琳

2021年01月26日08:1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打通農業科技創新的“最后一公裡”

【光明論壇】

“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建設智慧農業”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明確要求。農業技術轉移作為農業科技創新活動全過程的“最后一公裡”,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農業科技創新驅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的成效,對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015年以來,國家和地方政府積極引導農業技術轉移向需求導向轉變,讓市場在我國農業技術轉移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農業科技創新主體的技術轉移活力,促進了農業技術成果的轉移擴散。總體上看,改革主要集中於擴大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給方面,但在擴大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形成農業科技成果供需有效銜接兩個方面的改革進展還不大。2014年至2018年,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從54.8%下降到46.57%,令人憂慮。另外,我國農業對科技成果的需求量在眾多行業中排名第三,而現代農業科技對農業發展的支撐力度明顯不夠,制約了科技驅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戰略的推進,這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優化調整農業技術轉移體系和機制,使先進的農業科技成果有效地轉化為先進生產力。

比較而言,發達國家在形成、改造農業技術轉移機制、促進發揮市場作用方面經驗豐富。它們普遍從市場和政府、供給和需求的關系入手,實現政府、市場和社會在農業技術轉移中的分工協作、有效互動、利益共享,以此高效地聯結和滿足農業科技研發與農業發展、農業經營者的需求。改革通常由政府主導,在擴大農業技術有效供給方面,政府著力促進農業技術供給由政府壟斷走向多元化、商業化和私有化﹔在培育農業技術有效需求、改善農業技術供需銜接方面,通過多種方式提高農業技術需求方的認知和判斷力,增加農業技術市場需求﹔在改進農業技術轉移管理方面,積極發揮政府作用,突出宏觀規劃與計劃的針對性,營造符合農業技術轉移機制改革要求的保障性條件和外部支撐環境。

在逆全球化和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的背景下,加快提高農業技術轉移效率,解決農業問題,促進農村發展,加強科技對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支撐,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結合我國農業發展規律、農業科技創新與技術轉移規律,從以下方面著手優化調整我國農業技術轉移機制。

培育發展多種農業技術轉移機構,政府主導公益性農業技術轉移、市場引導營利性農業技術轉移兩條線並重。營利性農業技術轉移中介機構以大學和科研院所內部技術轉移機構為主體,農業行業中5%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從事新技術開發,30%的企業從事技術改良和技術市場開發。

構建政府投入穩定、市場投入增加、政府和市場投入各有側重的農業技術轉移投入支持機制。中央政府投資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補貼知識和技術由公共部門向私人部門轉移時發生的基本的技術轉移費用,並向東北和西部傾斜。地方政府按問題導向和技術需求指向投資地方關鍵領域和重大項目,開發前瞻性的農業應用技術,推廣有產業共性的農業應用技術。發揮企業優勢,讓市場集中投資改良轉移市場潛力大、容易商業化、適用性強的成熟技術,提高技術創新和轉移擴散的效率與效益。

健全農業技術供給體系和機制,增加適用性農業技術供應。科學規劃布局農業科技孵化器,加大財政資金專項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在打破部門利益藩籬、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讓渡政府資助產生的農業技術產權,促進政府支持的科研機構與市場的合作,增加社會項目佔比,加快產生符合市場和農業發展戰略需求的新技術﹔實施“工讀交替制”人才培養模式,提升農業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培養水平﹔改進農業技術轉移專業人才的激勵、評定機制,壯大、穩定農業技術轉移人員隊伍。

培育農業技術轉移市場需求。推廣普及農業教育,提高農業從業者的科學技術素質﹔推廣規范性合同或協議,規范第三方農業技術評價和價值評估工作,降低農業從業者採用農業新技術的風險﹔豐富農業技術轉移平台和中介機構功能,調研挖掘農業技術需求﹔將農業技術需求和農業技術成果信息納入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

以解決資金和人才問題為主,完善支撐保障性環境。構建“政產研金服用”模式的農業技術轉移體系,對涉農企業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認定的現代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實行部分減免﹔設置現代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此外,把農業技術轉移專業人才納入引進人才政策范疇。

(作者:丁琳琳,系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責編:吳兆飛、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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