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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李 林

2021年01月25日08:11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為什麼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怎樣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 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 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落實在黨依法執政上,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鮮明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國法治建設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裡程碑意義。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深刻闡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為什麼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怎樣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一個具有鮮明政治導向、顯著時代特征、科學理論品格、豐富實踐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

堅持黨的領導是首要原則

習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內涵豐富,涵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各個環節,關涉全面依法治國頂層設計、戰略布局、重點任務和實踐推進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領域,貫穿其中的一條主線,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釋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和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范疇、新觀點、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科學提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理論、基本觀點、基本方略和基本方法,系統回答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等根本性問題,充分彰顯了政治性和法治性相統一、理論性和實踐性相結合、歷史性和現實性相貫通、繼承性和創新性相聯結等重要特征。概括起來講,其最本質最鮮明的特征,就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一系列原則,其中首要原則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並列舉了“十個堅持”,其中居首位的是“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個就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強調“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

可以說,黨的十八大以來,無論是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諸多中央文件中,還是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系列重要講話中,都強調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一以貫之地堅持黨的領導這個首要原則,昭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對於全面依法治國具有關鍵性、統領性的重要作用,充分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最本質最鮮明的時代特征。

實踐証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的“定海神針”。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所以能夠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之所以能夠取得重大進展,根本原因就在於堅持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必須牢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堅持黨的領導是根本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系統闡述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了戰略部署。其中,“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首要要求,也是根本要求,這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我國改革開放40多年在法治領域取得的重大成就,是開辟和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証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而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隻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統一於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統一於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統一於我國現行憲法確立的國家制度體系。

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和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是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的根本法律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以國家根本法形式確立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能夠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中國共產黨執政並且長期執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制度、維護憲法權威,關鍵是堅持和維護憲法確認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領導制度和執政權威不動搖。

堅持黨的領導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顯示出巨大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體系,這是我們堅定“四個自信”的一個基本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實踐中顯示出巨大優勢”,在幾個最為重要的方面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嚴密完整的科學制度體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統領地位的是黨的領導制度,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

加強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是堅持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目的是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具體講,就是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黨中央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領導,更加有力地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堅持黨的領導是實踐要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具有顯著的理論性和思想性,而且具有鮮明的實踐性和指導性,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新時代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要與時俱進地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過程,落實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各方面。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是一個復雜而宏大的系統工程,也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不僅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護法的各個環節,涉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的各個方面,而且涉及法治經濟、法治文化、政法改革、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等諸多領域,無論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哪個領域缺失了或弱化了,都會削弱黨的領導,損害全面依法治國事業。

依法治國關鍵在黨。在實踐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落實在黨依法執政上,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

政法戰線要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我們既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我國司法制度是黨領導人民在長期實踐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優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目的是要更好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揮我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責編:吳兆飛、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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