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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階段的法治航標

支振鋒

2020年11月20日08:1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新發展階段的法治航標

【光明論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法治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作出了一系列新設計新規劃新部署,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黨的十九大召開后,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又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

正是在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一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應運而生。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之基,回答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法治保障的時代之問,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趨於成熟和完善的新坐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新發展階段的重要裡程碑。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十一個堅持”,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今后一個時期全面依法治國事業的指南。從新中國成立時的鳴笛起錨,到改革開放后的揚帆遠航,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劈波斬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更加堅定、理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完備、文化更加自信。頂層設計主體工程建成,制度機構四梁八柱俱備,全面依法治國事業進入新發展階段。

縱觀人類法治發展歷程,法治建設與現代化建設都是相互支撐、互為表裡的。政治學上有一個著名的“亨廷頓悖論”,即現代性是穩定的,而現代化的過程是不穩定的。揆諸各國現代化過程,可以發現,成功者都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法治等方面的系統化、一體化的成功,其中“多項全能”多,“單打冠軍”少。改革開放以來,黨領導全國人民取得舉世矚目的經濟發展奇跡和社會穩定奇跡,正充分說明,全面依法治國既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部分,也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障。

堅持頂層設計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理論指導和改革探索相統一,堅持問題導向和整體布局相銜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特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的召開,是貫徹黨的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國實踐”部署的體現。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又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目標,這也意味著我國法治將進入到更具體細致的實施和操作階段,法治建設在黨和國家大局中成為更經常、更重要的工作。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和宏闊視野,從關系黨的前途命運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高度認識法治、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進法治、厲行法治。全面依法治國進入新發展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必須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一科學理論的指導,貼近中國實際,使思想、理論、制度和實踐更加深入結合,發生“化學反應”,提升法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效能。

“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也是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加速演進期。全面依法治國新發展階段,要統籌考慮國際國內形勢、法治建設進程和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協同。我們要不斷完善頂層設計,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點和沖突點,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不斷創新和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更好地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作者:支振鋒,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責編:吳兆飛、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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