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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開放迎來新變化新機遇

2020年11月13日09:13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言之有理工作室

       當前,國際環境日趨復雜,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我們必須深刻認識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做到准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新發展階段,我國對外開放面臨哪些新變化新機遇?圍繞這一問題,言之有理工作室採訪了遼寧大學副校長、國際經濟法專家楊鬆。

       言之有理:當前國際經貿規則出現哪些新變化,我國對外開放面臨哪些新機遇?

       楊鬆:隨著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商品和要素在世界范圍自由流動,全球價值鏈分工深刻調整。長期以來,協調國際經貿關系的區域和多邊規則,主要針對的是商品和要素流動。面對科技加速進步、全球價值鏈分工深入調整,一些傳統國際規則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亟待進行變革。當前,國際經貿規則更加注重促進制度型開放,即通過貿易投資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促進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升。這一變化使新興市場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全球化中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制度型開放以體系化、規范化、法治化的國內規則制度為依托,與先進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有效銜接,服務於新一輪經濟全球化,能夠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動力。面對更多逆風逆水的外部環境,推進制度型開放,是我們抓住新一輪經濟全球化歷史性機遇的戰略選擇。

       言之有理:我國推進制度型開放具有哪些有利條件?

       楊鬆:近年來,我國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規則、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促進規則對接,為我們推進制度型開放、更好把握新一輪經濟全球化機遇提供了有利條件。

       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公司法、合同法、稅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為涉外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法治環境。目前,我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累計近百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萬億美元,已經成為全球第一大出口國、第二大進口國,穩居全球第二大外資流入國。對外開放水平的提高和涉外法律制度的完善,為推進制度型開放奠定了堅實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實行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2019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外商投資法這一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這部法律總結改革開放以來利用外資工作的實踐經驗,堅持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在市場准入、投資環境改善、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體現了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與時俱進,為新時代擴大對外開放、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外商投資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推進制度型開放的重要一步。

      言之有理:如何進一步深化制度型開放?

      楊鬆:我們要落實好、實施好外商投資法等涉外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細化制度設計,增強制度的可執行性。以外商投資法為代表的涉外法律法規,把握國際經貿規則的發展變化、適用條件和制度創新,注重與多邊投資保護協定對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體現制度的包容性。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必將為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更加精准細致、更具操作性的規則依據和制度保障。

       當前,我國正在多地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堅持高起點謀劃、高標准建設,主動適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緊扣制度創新,在擴大開放上邁出新步伐。要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的先行先試作用,在規則對接、規則創新、規則開放方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積極推進制度型開放,充分釋放制度紅利和競爭優勢,不斷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涉外法治建設走深走實,將進一步夯實我國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制度基礎,促進我國成為吸引國際商品和要素資源的巨大引力場。

      (言之有理工作室 步超編輯)

(責編:吳兆飛、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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