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人民觀察: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趙旭東

2020年10月30日08: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核心閱讀

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受法律平等保護,這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前提。

民法典通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要素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民法典積極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著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打造公平發展環境,使市場既充滿活力又規范有序。

當前,我國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發展前景向好,同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實現高質量發展還有許多短板弱項。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特別是編纂民法典,是補齊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度短板的重大舉措。民法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能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提供更加系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法律規則。民法典所確立的調整經濟關系的各項法律規范,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的制度根基必將更加堅實,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前景必將更加廣闊。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良好運行以良法善治為基礎。民法典立足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方面,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權利義務,在財產權、合同等方面進行制度優化,使民事活動更加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市場主體平等是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隻有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體才能依據自己的意願進行自由交易,產生有效的價格信號,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民法典明確了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則,保証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受法律平等保護,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了重要制度前提。此外,民法典還豐富了我國民事主體的類型。民法典創設非法人組織作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民事主體,賦予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資格。民法典完善法人制度,將法人劃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三種類型。其中,營利法人包括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這一分類強調了企業等營利法人的營利屬性,拓展了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范圍,有助於推動各行各業參與市場經濟活動,釋放經濟發展潛力。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市場主體的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就會產生謀求發展的不竭動力。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並賦予民事主體更多種類的財產權,豐富了市場交易的客體,有利於繁榮市場經濟。民法典確認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等。其中,物權是一種較為普遍和常見的財產權。民法典物權編將物權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詳盡規定物權的種類、內容、行使方式和保護手段,通過登記等物權公示制度降低包括信息搜尋成本在內的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民法典將用益物權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這樣的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中國特色,對穩定權利人預期、促進土地資源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義。此外,民法典還充分反映知識經濟時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民法典規定的知識產權客體范圍更加廣泛,涵蓋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拓展了知識產權保護深度,大大激勵了市場主體的創新創造活動。

促進生產要素有效配置

平等使用生產要素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良好的規則能夠促使生產要素得到平等使用、優化配置。民法典對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優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催化劑”作用,通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証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推動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隨著數字經濟發展,以大數據為代表的數據資源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與土地、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一起融入社會財富的創造過程,對提高社會生產力具有重要價值。今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范圍,要求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為回應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民法典把因技術創新而出現的新生產要素及時納入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首次以法典的形式將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作為財產權客體加以規定,確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產權受法律保護。這為促進數據要素交易、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奠定了規則基礎。

在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方面,民法典也有諸多創新之處。比如,落實中央關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頂層設計,民法典豐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涵,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為培育和建設土地經營權市場,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標准化、綠色化生產創造制度條件。為擴大擔保物權的類型和擔保物的范圍,民法典通過列舉加兜底的形式對抵押財產的范圍進行規定,隻要是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都可以用作抵押。這些規定使更多生產要素能夠設立抵押權,進一步拓寬了市場主體的融資渠道,對活躍市場活動、激勵市場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為促進生產要素充分利用,民法典還完善了市場交易制度,創立了一些新的交易機制。比如,民法典合同編在完善合同法典型合同規則設計和風險安排的基礎上,新增幾類典型合同,如保証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等,為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提供更加清晰的交易規則。民法典擴充了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的傳統方式,也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包括新的數字化締約方式,為交易正常進行提供更大便利。民法典還包容交易習慣,允許在特定條件下適用交易習慣。這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行業自治和行業交易習慣發展,促進要素配置過程更加符合行業特征和特定市場的特殊需求,從而推動市場活力進一步釋放。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穩定

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離不開穩定的秩序。良好市場經濟秩序能夠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發展環境,使市場和社會既充滿活力又規范有序。穩定市場經濟秩序,既需要保護市場主體的民事權益,也需要促進合同履行、保障交易安全。對此,民法典作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

全面保護合法民事權益。民法典對民事權益予以全方位保護。這種全方位不僅體現在對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一般民事權利的充分保障上,還體現在對一些特定侵權行為責任的詳盡規定上。例如,規定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網絡時代的侵權行為作出針對性回應。為保護市場主體創新活力,促進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向創新聚集,民法典對知識產權侵權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民法典對民事權益的全面保護,有利於增強市場主體對自身權益保障的信心,讓市場主體能夠安心投資經營,為經濟發展積蓄力量。

激勵誠信守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守約觀念是企業家的重要素質,也是現代經濟活動的重要價值取向。隻有合同普遍如約履行,才能保証市場經濟正常運行。民法典合同編進一步完善了違約責任制度,對給付不能、給付遲延、部分給付等違約形態進行整合,還允許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同時主張承擔違約責任,促進合法有效的合同得到履行。這有助於培育和弘揚市場主體“有約必守、違約必究”的契約精神,強化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願失信的規則意識,推動形成穩定有序的市場環境,在全社會弘揚誠信觀念。

保護交易安全。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由此確立交易自由、經營自由等諸多確保市場經濟得以開展的條件。同時,民法典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對民事主體的交易自由加以適當限制,以維護社會公共秩序,防止濫用交易自由,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民法典設立代理制度,使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為促進市場交易提供了便利。民法典合同編規定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等19種典型合同,提供了詳實、可靠、安全的交易規則。在當事人就相關交易條件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可以適用這些合理配置雙方權利義務、有效規避常見交易風險的規則,既節省交易成本、維護交易安全,又能活躍市場交易。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

《 人民日報 》( 2020年10月30日 09 版)

(責編:任一林、萬鵬)
相關專題
· 人民日報理論版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