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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完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措施

叢斌

2020年06月11日08:00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從法律上完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措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有針對性地推進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健全權責明確、程序規范、執行有力的疫情防控執法機制,進一步從法律上完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措施,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部門、行政機關和專業機構的職責”。

2013年傳染病防治法修法以來,全國甲乙類傳染病年報告發病率、死亡率分別控制在227/10萬和1.8/10萬以下,傳染病防控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傳染病防治條件和保障能力不斷提升,但傳染病防治法還存在一些立法缺陷,習近平總書記在專家學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為修改傳染病防治法指明了方向。

有感於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我就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改工作提出一些思考。

目前傳染病防治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大致包括以下六點:一是該法第三條關於傳染病分類的規定不夠科學合理,沒有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需要修改完善。二是疫情信息報告制度中間環節過多,容易貽誤戰機。三是信息發布主體職權不明。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疫情信息公布的主體規定不一致,給疫情初期防控帶來諸多困擾。四是對各行政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規定不清晰,影響了疫情防控的組織動員能力發揮,並容易導致各種矛盾。五是法律責任規定不細化,部分條款存在處罰過輕、違法成本低、警示作用不強的問題。六是該法仍以治療投入為主,尚未把預防放在應有的位置,使防疫部門防疫能力不足。

隻有構建起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才能有力保障人民群眾健康與生命。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在修法時要充分體現傳染病防控的三個基本原則,即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讓公眾知曉在疫情防控期間國家採取隔離、封閉、防人群聚集措施的科學意義和目的。

第二,建立健全有關疫情信息採集、傳遞、公布制度的詳細規定。信息採集包括病原體科研信息、臨床接診治療信息、動物疫情信息、公民個人報告紕漏的有關疫情信息﹔信息傳遞包括直接傳遞和逐級層遞兩種機制﹔信息公開包括國際公開和國內公開。

第三,建立疫情期間社會組織動員的有關規定。應設專章詳細規定疫情期間的各級政府職責、人力物力財力的組織調配制度及機制、社會動員及資源配置的方式等。

第四,建立未知重大新發傳染病救治程序的規定。制定感染早期、中期、晚期的不同治療原則,規定應採取現代醫學、傳統醫學及中西醫結合並用的治療方法。

第五,建立未知重大新發傳染病關鍵科學問題及疫苗、新藥、特藥的研發制度規定。對未知重大新發傳染病關鍵科學技術問題的破解是有效防控疫情的基石,包括病原體的基因結構和表征結構特征、傳播方式、病原體自然環境的活性變化規律、及時尸體解剖揭示病原體致病機制、特效藥物篩選和研發、疫苗研發及臨床實驗等。對這些問題和項目的研究應集中力量,明確研究團隊、研究支持、研究方向。

第六,要加大疫情防控的保障措施,制定獎勵與懲罰制度的可行性詳細條款。

(作者:叢斌,系中國工程院院士、河北醫科大學副校長)

(項目團隊:本報記者 金振婭、李曉、王斯敏)

(責編:吳兆飛、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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