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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適勢求是: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高  鑫

2020年04月24日08: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公共文化建設投入穩步增長,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呈現出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發展態勢,人民群眾享受公共文化服務更加便利,文化獲得感幸福感不斷提升。同時,當前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質量效率不高、規模不足和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此,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管理和保障制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豐富、更優質的精神食糧,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內容豐富、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是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內在要求加強統籌銜接,優化資源配置,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機制,推動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格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適時調整提高具體指標,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健全公共文化服務城鄉聯動機制,加強城鄉區域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推進城鄉“結對子、種文化”,加強城市對農村文化建設的幫扶,引導優質文化資源和服務向老少邊窮地區傾斜,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覆蓋面。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新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加強對文化類社會組織的引導、扶持和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效率和品質。健全支持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機制,搭建群眾樂於參與、便於參與的文化活動平台,鼓勵群眾建設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陣地,發揮其主體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群眾在文化建設中自我表現、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構建城鄉公共文化服務管理體系。注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傳播技術,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創新手段、提高效能。一方面,創新基層公共文化管理機制。發揮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健全民意表達和監督機制,引導群眾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健全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加強公共文化大數據採集、存儲和分析處理,及時准確了解和掌握群眾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目錄,開展“菜單式”“訂單式”服務,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需的匹配程度。另一方面,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評價機制。健全以效能為導向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將其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納入科學發展考核體系。完善服務質量監測體系,研究制定公眾滿意度指標,健全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通過文化專用裝備、軟件、系統的研發應用,搜集整理相關項目評價信息,為制定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提供依據,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群眾滿意度。

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制度。提高城鄉公共文化的覆蓋率和服務效能,需要著力解決城鄉公共文化建設資金來源較為單一、人員數量和服務水平亟待提升、地方配套法律不夠健全等問題,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制度。一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拓展社會資本發展空間,盤活社會存量資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公共文化服務資金投入來源。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方式,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業在內的社會各類文化機構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二是完善選人用人機制。著力培養一批具有現代意識、創新意識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加強基層鄉土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鄉村文化人才培養工程,支持鄉土文藝團組發展,扶持農村非遺傳承人、民間藝人收徒傳藝。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激勵和保障機制,對公共文化服務創新人才加大表彰獎勵力度,提高薪酬待遇。三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務法律體系。全面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依法保障人民文化權益。加強公共文化立法與文化體制改革重大政策的銜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務法律規范,提高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法治化水平。

(作者為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華中師范大學分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24日 09 版)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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