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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

劉窮志 王浩

2020年02月26日07:5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優化營商環境,有助於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石。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有助於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

知識產權制度具有雙重功能,一是保証知識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時期內排他性享有對知識產品的專有權利,實現知識產品的經濟價值﹔二是通過保障知識產品的擴散,促進經濟社會繁榮發展,實現知識產品的社會公共價值。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功能在於,通過利益平衡機制實現雙重價值目標的協調與統一,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個體激勵和公共空間。具體而言:

通過提升市場主體創新積極性優化營商環境。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是知識產權創造最重要的主體。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為企業積極投入創新提供了制度保障,促使創新活動形成良性循環並在新的更高層次上進一步發展。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為市場公平有序競爭立規矩,規范市場主體,打擊侵權行為,培育健康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通過確保創新的可持續性優化營商環境。知識隻有在流動中才能實現增值,促進知識傳播和技術擴散是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社會功能。知識產權制度通過衡量權利保護與公有領域的比例關系,合理確定權利保護的邊界和強度,留下必要的公共空間,以確保創新的可持續性。例如,我國在著作權法、專利法中都設置了合理使用規則,規定了保護期限,通過這些制度安排降低交易成本,滿足人們從事新的創造活動對新知識的需求。

2019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指出:“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需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一方面,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為重點,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體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是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相對應的賠償制度,具有在補償受害人遭受損失的基礎上,通過提高侵權成本遏制不法行為的功能。現階段,應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營造風清氣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另一方面,以順暢銜接機制為重點,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具體而言,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証據標准,制定証據指引,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健全行政確權、公証存証、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之間的銜接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切實提高維權效率,推動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回應時代發展要求。信息時代的到來和新科技革命的迅猛發展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機遇與挑戰。一方面,技術研發強化和便利了知識產權保護。例如,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等技術的出現,公証電子存証技術的應用,不僅有助於知識產權權利人固定証據事實,還有助於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准確認定技術事實。另一方面,新產業新業態的不斷出現,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提出現實要求。例如,電子商務平台作為一種新型市場主體日益發展成為電子商務活動的組織者和引領者,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登記發証數量持續增長,急需研究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標准,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編制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鼓勵企業加強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持續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保護環境。

實現政府有效作為。一方面,加強頂層設計,科學制定知識產權發展戰略。2008年,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了至2020年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戰略措施,經過10余年實施成效顯著。應在總結經驗、確保戰略實施連續性基礎上,結合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要求,將制定新形勢下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另一方面,改革完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服務。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壓縮審查周期,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將知識產權保護績效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與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建立年度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制度和保護水平評估制度,以政府的有效作為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作者:劉窮志 王浩,分別系武漢大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責編:吳兆飛、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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