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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的辯証品格

陳 碩 袁久紅

2019年12月06日08:1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的辯証品格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實踐証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能夠持續推動擁有近十四億人口大國進步和發展、確保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進而實現偉大復興的制度和治理體系。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在長期探索實踐和不斷改革創新中,逐步形成了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發展出了適合中國國情、順應人民期待、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國家治理體系。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在誰來治理、怎樣治理等系列問題上形成了鮮明特色,充分實現了集中性與廣泛性的統一、穩定性與創新性的統一、有效性與價值性的統一。

集中性與廣泛性的統一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其中第一條就是“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科學理論,保持政治穩定,確保國家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的顯著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無論是其形成發展,還是其改革完善,中國共產黨始終處於領導核心地位。黨對國家治理的領導是全方位的,涵蓋立法司法、決策部署、議政施政、監督落實等全過程,體現在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方面各領域。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是黨的領導決策核心,從整體上對國家的治理進行頂層設計和戰略謀劃﹔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貫徹落實,人大、政府、政協、監委、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的黨組織也要貫徹落實,從而確保黨和人民的主張和意志更好貫徹落實到國家治理之中。70年來,正是因為始終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國國家治理才能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形成具有優越性、獨創性的制度體系,創造了現代國家治理歷史上少有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奇跡。

調動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現代治理與傳統統治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權力主體多元化以及權力運行下沉。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要實現良好的國家治理,除了需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還需要廣泛調動一切力量的主動性。中國國家治理的廣泛性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一是堅持人民當家作主。通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愛國統一戰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二是充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支持地方創造性開展工作,並及時將地方治理的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三是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同時創造條件讓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到社會治理之中。

實現集中性與廣泛性的辯証統一。隻有集中統一領導,沒有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很難調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難以將各項治理落到實處﹔如果有足夠的廣泛性,卻缺乏集中統一領導,國家治理就易陷入群龍無首、一盤散沙乃至內耗、分裂的局面。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堅持全國一盤棋,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顯著優勢”。這是因為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能夠很好地將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結合起來,將黨中央的領導統籌與發揮地方積極性結合起來,將政府的宏觀指導與市場自發調節、社會協調、公眾參與結合起來,從而有效實現集中性與廣泛性的有機統一。

穩定性與創新性的統一

堅持穩定性和延續性。社會制度是事關國家治理的根本性因素。好的治理體系必須具有穩定性,這是確保經濟、政治、社會等各方面治理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中國能夠創造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上的奇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這種穩定性表現在許多方面,一是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動搖。正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的,“既把握長期形成的歷史傳承,又把握黨和人民在我國國家制度建設和國家治理方面走過的道路、積累的經驗、形成的原則,不能照抄照搬他國制度模式,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二是對於那些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需要保持其穩定性、長期性、連續性。三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促進治理體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堅持創新性和適應性。“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善於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使社會始終充滿生機活力”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又要抓緊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永葆生機活力。”再成熟再先進的制度和治理體系,如果不能根據時代潮流、發展規律、人民願望進行改革創新,就一定會被歷史淘汰。中國共產黨在治國理政中自覺將改革創新的靈魂注入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之中。一是根據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結合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以及人民群眾需求的變化,在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改革創新上不斷發力。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國家治理進程中的種種體制機制梗阻,把脈開方、對症下藥。三是結合科技最新發展進行制度創新,不斷提升治理效能。

實現穩定性和創新性的動態平衡。一個好的社會,既需要維持穩定的社會秩序,又要有效保持和充分激發社會生機與活力。這就要求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既要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又能夠不斷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強調穩定性,不意味著固步自封、裹足不前﹔強調制度變革創新,不是說既有制度不好,而是要讓其更加完善。制度的成熟與定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發展過程,需要結合治理實踐條件的變化不斷改革創新。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聚焦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對堅持和完善13個方面的制度體系作出部署,明確了各項制度必須堅持和鞏固的根本點、完善和發展的方向,就是將保持制度和治理體系的穩定性與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實現其變革創新內在統一於一點,實現穩定性和創新性的動態平衡。

有效性與價值性的統一

具備強大治理效能。衡量一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好壞,首先要看其是否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既注重制度體系的設計和完善,又注重制度體系的執行與監督,善於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能夠有效保持政治穩定,確保國家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有效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有效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等等。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近年來,一些西方國家出現社會動蕩甚至失序的現象。治理效果的對比,充分說明我們國家的治理是成功的、有效的,而這正得益於不斷發展進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

飽含鮮明價值追求。一個國家的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乃是特定價值觀念和價值體系的“外化”,是一個國家佔統治地位的價值信仰、價值理想和價值目標的制度體現。我國的治理體系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社會主義給予其最根本的價值規定,這內在地決定了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其終極價值訴求,以人民為中心是其最基本的價值取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其最重要的價值引領。在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蘊含的諸價值中,公平正義是至關重要的方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對全面深化改革進行戰略部署時就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通過創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為因素造成的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切實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實現有效性和價值性的有機融合。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有效性和價值性的有機統一,最集中地體現在其對治理的人民性原則的堅守。當代中國一切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建構運行,既為了人民又緊緊依靠人民。一方面,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是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重要價值目標﹔另一方面,國家治理效能的充分發揮,也依賴於人民群眾以更加豐富有效的形式參與到國家各項事務的管理之中。同時,一個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效性和價值性,必須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必須由這個國家本身取得的治理成效來証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深深植根中國大地,是中國在國家治理進程中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這一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既行之有效,又充滿了價值關懷,深得人民擁護和支持,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

(作者:陳 碩、袁久紅,分別系東南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特聘研究員﹔東南大學首席教授、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江蘇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東南大學基地主任)

(責編:吳兆飛、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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