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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彰顯中國制度顯著優勢

張磊

2019年12月04日08:0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人民民主彰顯中國制度顯著優勢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新中國70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一巨變無論就其深刻性和廣泛性而言,都是舉世矚目、世所罕見的。新中國的成功有著什麼獨特的原因或優勢?在人們的各種討論中,有一個看法越來越成為共識,那就是:中國有著獨特的制度優勢!正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所指出,“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國家發展的顯著優勢”。這一獨特的制度優勢,為人類深刻認識“民主”提供了新的成功范例。

1.人民民主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億萬人民煥發出從未有過的主人翁精神和無窮創造力

民主作為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其本意是多數人的統治。在中國,這個“多數人”就是中國億萬勞動人民。在舊中國,勞動人民普遍貧困,沒有絲毫民主權利。毛澤東同志在《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一文中說:“中國人民的貧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見的。”他在談到中國革命的形式為什麼隻能是武裝斗爭時說,因為我們的敵人不給中國人民以和平活動的可能,中國人民沒有任何的政治自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勞動民眾進行革命,帶領他們為著獨立、民主、自由、幸福而戰。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未有像共產黨領導的革命那樣,被壓迫人民為求得解放,煥發出那樣巨大的犧牲精神,有著那麼多驚天地泣鬼神的英雄故事,那麼多令后人無盡感佩的慷慨悲歌。新中國成立以后,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堅持實行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以及差額選舉的原則,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解放了的中國人民,以主人翁精神建設自己的國家,表現出高昂奮發氣概和高尚精神境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民的創造精神絢麗迸發,無數創業成功的動人故事,生動詮釋了“中國夢”是每個中國人自己的夢,每個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在當代中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人民為中心、公平正義、民主法治、個人自由、人權保障以及財產權、隱私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觀念廣泛普及,民主的觀念已經深深植根於中國大地,成為中國發展進步的強大政治保障和精神力量。

2.人民民主實現了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促進了中國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會的巨大進步

民主不能光看形式,還必須究其實質內容,要看人民實際上行使了多少民主權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而西方民主是以“投票”為標志的“一次性”民主、“消費性”民主,一旦投票完成,就相當於商品已經售出,民主成為只是在議會中、政府裡討價還價的籌碼。中國共產黨始終追求真實全面的民主,在長期奮斗中,不僅領導人民爭取政治權利,而且堅決保障全體人民參與政府和社會管理的權利。在新中國,人民參與決策的渠道不斷拓寬,可以通過各種層次各種形式參政議政、參與法律、政策、決策的討論並提出意見。人民民主不是隻在某些時段某些場合某個問題上才“民主”,而是服務人民生活,貫穿決策全過程,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民主。

3.人民民主實現了社會共識的廣泛凝聚,為國家發展聚集了攻堅克難、移山倒海的磅礡力量

把一個有著近14億人口的大國治理好,必須集中廣泛的智慧和共同的意志,聽取民聲、匯聚民意、集中民智。習近平總書記說:“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人民通過多種形式,在決策之前和實施之中,充分表達意見、獻計獻策、提出訴求、形成共識,把真知灼見和意見要求反映出來﹔政府給予積極回應和認真解決,這是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特點。一名來自山西運城的快遞小哥,在網上給公開征求意見的《快遞條例(草案)》留言,隨后被邀請進中南海咨詢建言。政府的信息公開不斷增多,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民生政策、環境保護……凡涉眾人之事,必聽眾人之言。事實証明,人民民主的有效機制,能夠充分集中社會意見,表達人民意志,為國家發展聚集最廣泛的智慧和力量。

4.人民民主實現了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確保民主始終在有序軌道上發揮建設性作用

各國實踐表明,民主必須在法治的保障下、在制度的范圍內才能發揮建設性作用。否則,脫離了法治和規則的民主,要麼是流於空想,要麼為暴力所劫持,淪為被非法活動左右的“偽民主”。我國人民民主的發展,始終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始終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早在20世紀50年代,毛澤東同志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就指出:“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他提出:“我們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在改革開放新時期,鄧小平同志總結“文革”的教訓,多次引用毛澤東同志這段話闡明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紀律的關系,強調要保証社會主義民主健康發展。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是民主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鮮明特征,為我國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發揮了積極作用。西方國家的民主始終無法擺脫多黨競選與統一意志、維護黨派利益與維護多數民眾利益之間的矛盾。為了競選各黨派要爭奪選民,而爭奪選民首先要“切割”選民,將不同利益群體的分歧公開化、對立化,從而形成黨派各自的政治基礎﹔各黨派為了競選必須維護作為自己政治基礎的利益群體和利益集團的利益,因而可能不顧其他群體、不顧社會整體的利益。美國難以解決槍支管控、醫療保障、移民等諸多問題就是明顯例子。各個政黨在“民主”競爭中不擇手段、相互攻訐、無所顧忌,導致社會沖突對立不斷。這種“民主”流弊被輸出到一些發展中國家,導致許多國家陷入長期紛爭,內戰頻仍、民生凋敝。在中國,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不斷發展和豐富,開門立法、公開聽証、民主測評……凡屬與人民利益相關的決策、管理、事務,都有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身影。越來越多的公民參與到政治生活中來,賦予人民民主更加充沛的生機與活力。

5.人民民主實現了民主與集中的有機結合,形成了科學高效的決策、管理和執行機制

人民民主不僅體現為國家政治制度,而且體現為科學的政治運行模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機統一起來,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優勢變成我們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工作優勢。”在這種機制下,國家權力的運行採用民主機制,制定任何法律、作出任何決策,都要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階層人士的意見,充分體現人民意願﹔同時又要求把人民分散的、不系統、不完備的意見,加以集中化、系統化、完備化,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達成統一意志,再把這個意志付諸受監督的有為政府依靠人民共同貫徹下去。民主集中制是由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人民民主制度要求一切權利屬於全體人民,並且是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屬於人民,不能像西方國家那樣以人民的名義虛置民主,然后由不同利益集團依據特定游戲規則分配權利並相互制約。這種所謂“民主”已經與人民無關,只是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人民的權利完全被架空。民主集中制既確保了人民權利的完整性,又確保了執行人民意志的至上性。通過這樣的機制,可以把人民群眾的意見充分集中起來,也可以把人民群眾的集中意志切實貫徹下去,使“人民當家作主”真正落到實處。

6.人民民主實現了民主機制的自我完善,是充滿活力並不斷豐富發展的民主

一種民主制度好不好,既要看其運行效果,也要看其能否與時俱進。西方民主制度初創時是先進的,它為資本主義制度取代封建主義制度提供了政治條件。但西方民主制度發展緩慢,就英國來說,從1215年《大憲章》開啟權利保障的歷史算起,到1948年實現全國普選權,這個過程長達700多年﹔美國從早期殖民地白人男子有選舉權,到1965年黑人等其他少數族裔獲得選舉權,實現全民普選,經歷了350年。今天,西方國家依舊沉迷於其先輩創立的“民主制度”,其制度體系在數百年扭曲下,已嚴重變形、漏洞百出,其弊端顯而易見。相反,中國的人民民主制度始終堅持與時俱進、自我完善。習近平總書記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個新事物,也是個好事物。當然,這並不是說,中國政治制度就完美無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發展了。制度自信不是自視清高、自我滿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在堅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推進制度體系完善和發展。”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民主制度始終在發展: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人大立法、監督、任免、選舉等各項改革﹔堅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完善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不久前召開的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包括人民民主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務,必將賦予人民民主更加強大的生命力!

(作者:張磊,系四川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名譽院長,經濟日報社原副總編輯)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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