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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構建中國特色鄉村治理體系

蒲實

2019年10月14日08:2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加快構建中國特色鄉村治理體系

  新中國成立70年來,鄉村治理經歷了曲折的變遷過程,順應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實現了社會安定有序、群眾生活改善,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理論和治理體系。回顧新中國鄉村治理70年歷史發展脈絡和成就,對於新時代加快構建中國特色鄉村治理體系、開創鄉村振興新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砥礪奮進70年,新中國鄉村治理成果豐碩

  第一階段:由分散到一元,黨的組織性統合空前提高了農民政治主體性。新中國成立以后,通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和鄉村管理模式,人民政權得到有效鞏固,國家資源得以快速集中,國民經濟實現迅速恢復和發展。經由“將支部建在生產單位”的方式,實現了黨組織在鄉村的全覆蓋,億萬家庭成為集體一分子,克服了農民結構上的分散性,使農民與國家的有效聯系不斷加強,農民政治主體性得到空前成長。在這一階段,黨通過基層組織的延伸更進一步扎根於鄉村社會,實現了鄉村社會的縱向統合。農業支持工業、鄉村支持城市,確保國家集中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使我國僅用了20年左右的時間就形成了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完成了產業結構從以農業為主到以工業為主的發展歷程。

  第二階段:由靜到動,黨領導下的“鄉政村治”有效增強了農民經濟能動性。黨的組織性統合雖然實現了鄉村動員有力、組織有效,維持了穩定和公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發展效率的損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在尊重農戶效率價值的同時,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黨在鄉村的統合性治理結構。以行政村為單位的村民自治,與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需要形成新的對接機制,從而逐漸催生了黨領導下的“鄉政村治”治理模式。在這一階段,農戶自主生產經營的“分”與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合”之間的矛盾得以有效緩解﹔大量農民工進城以及鄉鎮企業全面興盛,進一步發揮了鄉村資源稟賦並激發了農民發展活力。然而,“鄉政村治”架構中,上級行政性事務通過村黨組織成為村委會任務,村集體事務卻因其復雜性和微觀性難以得到縣鄉政府重視,處在中間節點的村黨組織難以調和政府和農民之間的緊張關系,不僅影響了黨的領導作用的充分發揮,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等問題。

  第三階段:由被動到主動,黨整合性引領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全面提升了農民治理自主性。黨的十八大以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具體到鄉村領域,就是要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推動和增強黨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力和整合力。以政黨的有效性實現鄉村的整合性,不斷加強基層黨組織對各類組織的領導,有效提升基層公共產品、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及公共管理水平,努力強化基層公共安全保障,讓農民切切實實從“被動管理”轉向“主動治理”。黨對鄉村全面領導下的“三治合一”重在強調鄉村善治,通過“大事一起干、好壞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實現農民想治理、願治理、能治理,為鄉村振興提供了良好氛圍和環境。

  矢志不渝,奮力譜寫新時代鄉村治理新篇章

  新中國成立70年,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鄉村治理之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部署將農業農村工作上升為國家戰略,也標志著我國鄉村治理進入一個嶄新階段,今后,應當不忘初心、砥礪前行,奮力譜寫新時代鄉村治理新篇章。

  堅定不移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新時代深入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要遵循治理的一般規律,引入現代治理理念、要素、體系、方式和手段,提高鄉村治理的水平,要考慮城鄉結構差異,因地因村制宜,選擇符合村情民情的治理模式,確保鄉村充滿活力、和諧有序。一要加強黨的全面有效領導,為鄉村治理“鑄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鄉村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鄉村振興規劃中,並將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工作作為每年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層層壓實責任。二要構建一核多元的主體協同格局,為鄉村治理“壯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協同治理體制,充分吸收國家、市場、社會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實現多元治理主體對鄉村治理事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合理分工、協同推進。三要強化現代化資源要素保障,為鄉村治理“造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匯聚各類人才資源,充實基層治理力量,增強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體系活力﹔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著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新格局。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以黨建為統領,以“共商共信、共建共享”為原則,通過搭建村級民主協商新平台,實現多元主體共同參與鄉村建設、共同參與鄉村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一要健全農村矛盾預防化解機制,為鄉村治理“減震”。實行村黨組織對村級重要事務的集中統一領導,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夯實鄉村平安穩定基礎,積極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調解體系﹔推行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打造集成社會治理各項功能的全科網格,進一步優化矛盾排查預警機制、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二要完善鄉村公共安全體系,為鄉村治理“護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安全生產高標准、嚴要求,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及時排查化解安全隱患,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對安全問題明確責任、堵塞漏洞、嚴格管控、有效化解。三要完善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為鄉村治理“聚力”。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整合政法、人社、民政等各部門資源力量,有效實現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重點工作聯動、治安突出問題聯治、服務管理聯抓、基層平安聯創,真正提高鄉村社會控制力。

  建立健全“三治合一”的鄉村善治新體系。“三治合一”的鄉村治理體系,體現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價值取向,回答了基層治理重心下移進程中“鄉村治理什麼、如何治理”的問題,契合了當代中國鄉村社會生態系統,激活了鄉村治理的機制融合力和有效創造力。一要堅持自治為本,以自治增活力。著重從健全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入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不斷提升基層民主實踐的效率效能,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落實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二要堅持法治為綱,以法治強保障。把鄉村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在法治化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權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確保鄉村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向基層延伸,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三要堅持德治為先,以德治揚正氣。建立完善農村基層德治工作體系,形成德治的群眾性組織﹔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基礎,挖掘優秀傳統農耕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拓寬德治發揮作用的空間﹔地方政府或基層組織要加強德治建設的人財物保障,讓德治工作能夠常態化、長效化推行。

  (作者:蒲實,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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