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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辦法挖掘消費潛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劉 濤

2019年08月29日08:07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用改革辦法挖掘消費潛力

  當前,制約我國消費擴大和升級的體制機制障礙主要表現為:重點領域消費市場無法有效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消費需求﹔監管體制不適應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迅速發展﹔質量和標准體系滯后於消費提質擴容需要﹔信用體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沒能充分發揮作用﹔消費政策體系難以有效支撐居民消費能力提升和預期的改善﹔等等。

  對此,要下大氣力,運用改革的辦法,切實將消費潛力挖掘出來。具體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發力:

  一是健全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相關制度,完善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機制,並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研究更為科學合理的假期制度安排,支持有具體消費場景的消費信貸發展等,有效增強居民特別是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能力和意願。二是在大幅放寬服務消費領域市場准入、推進重點領域商品和服務標准建設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擴大滿足發展享受型消費需求的有效供給。三是在健全消費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機制、推動消費者維權機制改革等方面,採取務實舉措,加快完善促進消費的軟硬件環境。

  與此同時,還需高度重視農村市場,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有效激發農村市場的消費潛力。應該看到,我國農村消費規模相對較小,但增長速度很快。今年上半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是城鎮居民的46.5%,但名義增速為8.7%,快於城鎮居民2.3個百分點﹔鄉村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相當於城鎮的16.9%,但名義增速為9.1%,快於城鎮0.8個百分點。可見,我國農村消費市場呈現出明顯的梯度追趕型特點,更好激發我國農村市場的消費潛力勢在必行。

  為此,要更好適應農村居民的消費升級趨勢,加快商品消費的升級換代,培育發展通信、文娛、旅游等服務消費,支持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向農村地區進一步延伸和覆蓋,健全農村現代流通網絡體系,暢通城鄉雙向聯動銷售渠道,改造和提升農村地區交通、信息、金融等方面的設施。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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