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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中國】

中國經濟法學的理論共識與未來發展

張守文

2019年08月21日08:14    來源:黨建網微平台

原標題:【思想中國】張守文:中國經濟法學的理論共識與未來發展

一、從歷史維度看經濟法的制度變遷

如同社會科學的各個學科一樣,對法律問題的研究從來離不開歷史的、系統的分析。從世界范圍看,經濟法產生於19世紀末的美國和德國,迄今不過百余年。而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學,則於20世紀20年代的德國率先興起,並輾轉傳入我國。1949年以前,有關經濟法的研究在國內學界尚未引起廣泛關注。1949年以后,基於新中國成立初期不發達的市場經濟,我國並未繼續構建市場經濟體制,而是隨著戰后國民經濟的恢復和“三大改造”的完成,開始走上計劃經濟的道路。由於計劃在當時是國家經濟治理的基本手段,經濟法也自然難有存續和發展的空間。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國家對法制的強調,經濟法制度才真正產生和發展起來。尤其是1993年的“市場經濟入憲”,使經濟法的立法備受重視,推動了經濟法制度體系的形成。而在2001年我國加入WTO前后,基於全面對外開放的需要,經濟法制度得以進一步完善。自2013年以后,我國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使經濟法的發展開啟了新的階段。

基於上述歷史節點所展現的經濟法演進歷程,可以把迄今70年來的經濟法發展分為第一階段(1949—1978年)和第二階段(1978—2019年),並且,每個階段都包含從一種經濟體制向另一種經濟體制過渡的時期。其中,在主要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第一階段,本來數量就不多的經濟法制度隨著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而日漸衰微,幾近於無﹔在主要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第二階段,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經濟法制度幾乎從無到有,日益繁盛,並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上述經濟法制度的變遷歷程表明,中國經濟法的真正發展是在70年中的第二階段。從經濟改革、體制變遷的視角,以1993年“市場經濟入憲”為界,可將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法發展再分為前后兩個小階段。此外,從“全面深化改革”的維度,以2013年(深改元年)為界,亦可將經濟法真正發展的時期(1978年—2019年)分為前后兩個小階段。上述不同的歷史分期,體現了經濟法發展的階段性以及各階段的差異性。回望建國以來的70年,不難發現,國家實行不同類型的經濟體制,對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直接關乎經濟法的興衰、沉浮、枯榮。審視上述的階段劃分,有助於明晰中國經濟法學的發展軌跡,揭示中國經濟法學與其他國家經濟法學的共性與個性,辨明影響中國經濟法學發展的相關因素,並據此提煉相關的理論共識,明確經濟法的未來發展方向。

二、中國經濟法學科的基本理論共識

在上述經濟法制度不斷變遷的過程中,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中國經濟法學亦不斷發展。經過學界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形成諸多重要的基本理論共識。

例如,學界普遍認為,在本體論方面,經濟法主要是調整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因此,經濟法的體系是一個“二元結構”,包括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兩大類,其中宏觀調控法由財稅法、金融法、計劃法等構成,市場規制法由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構成。在價值論方面,經濟法要兼顧效率與公平、自由與秩序、安全與發展等多種重要價值,並以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保障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為重要目標,同時,要全面體現法定原則、適度原則和績效原則等基本原則。在規范論方面,經濟法作為典型的現代法,其主體、行為、權義、責任等多種“二元結構”,都與傳統法的相關結構有很大不同。

又如,基於上述共識,學界提出了經濟法研究中的一系列重要命題,主要包括:第一,經濟法是現代法,具有突出的現代性,並由此與傳統法相區別﹔第二,經濟法是分配法,有助於解決分配失衡,特別是分配差距過大、分配不公問題﹔第三,經濟法是發展促進法,有助於通過促進型規范,推動不同主體、區域、行業、市場的均衡發展,解決國家長期穩定發展的問題﹔第四,經濟法是治國之法,有助於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第五,經濟法是風險防控法,有助於防控財政、稅收、金融、競爭、消費等各個領域的風險,保障經濟的穩定增長﹔第六,經濟法是危機對策法,有助於有效應對財政危機、金融危機等各類危機。

上述各類重要命題,都與經濟法的目標與手段、結構與功能直接相關。同時,上述理論共識和重要命題,都體現了經濟法對於推動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功能。因此,在我國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應強調在法治框架下,充分發揮經濟法的作用,這對於解決新時期面臨的各類問題尤為重要。

三、未來發展:新時期經濟法研究需關注的重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來,隨著經濟法理論和制度的發展,中國經濟法理論的基本體系已經確立。在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期,對於涉及經濟和法律雙重內容的經濟法,更需要展開更高站位的跨學科研究。為此,新時期的經濟法研究,尤其應當面向現代化,從國家治理體系和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維度,關注改革與經濟法、政府與市場、憲法與經濟法這“三大關系”,提煉其中蘊含的分配理論、發展理論、風險理論和信息理論這“四大理論”,並在此過程中切實貫穿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這“五大發展理念”。現分別簡析如下:

1.一個基本面向:國家的全面現代化

國家的全面現代化,尤其需要經濟、法治等多個領域的現代化,而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會大量涉及經濟法的運用。經濟法作為現代法,應當在推動國家全面現代化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現代化與經濟法的關系”是新時期值得研究的重要問題。

由此拓展,在現代國家的形成、發展以及不斷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應如何發揮經濟法的作用?經濟法治能起到何種作用?這些問題也都非常值得研究。現代化是國家發展的總體目標,而經濟法恰恰是“發展促進法”,因此,基於現代化目標和經濟法促進發展的功能,可以引出經濟法研究需關注的后續諸多重要問題。

2.兩個重要體系:國家治理體系與現代化經濟體系

首先,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法治。而經濟法恰恰與改革、法治都直接相關,因此,需要研究改革與經濟法、法治與經濟法的關系,並不斷推進經濟法治的現代化。

經濟法治的現代化,應體現於經濟法的各個具體領域。據此,諸如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現代稅收制度、現代金融制度、現代產業制度、現代競爭制度等以及實現上述領域的法治現代化,都是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領域亟待研究的前沿問題。

其次,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重點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以及能夠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現代經濟體制。為此,需要通過經濟法的支撐、促進和保障,以及具體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有機協調,從而推動現代國家經濟職能(即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有效履行。為此,需要學界對經濟法的整體理論以及各個部門法理論深度挖掘,並結合政治學、經濟學等理論展開深入探討。

3.對三大基本關系的研究

新時期的中國經濟法理論研究,尤其需要處理好改革與經濟法、政府與市場、經濟法與憲法這三大基本關系,這對於上述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構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非常重要。

首先,改革與經濟法的關系,是世界各國的經濟法理論都無法繞開的,對於中國經濟法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尤為重要。其研究涉及經濟法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直接影響對經濟法的發生論、變遷論的理解。其實,有關改革開放以來、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的回顧和反思所涉及的大量問題,都與兩者關系直接相關。為此,既要剖析改革對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推動,也要重視經濟法對改革的促進和保障。

其次,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經濟法調整需處理的基礎關系和基本問題。隻有處理好兩者關系,依法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保障政府與市場兩大資源配置系統的有效運行,才能有效地動態實現整體上“更經濟”的目標。如果推而廣之,則在國際層面同樣需要處理好兩者關系,強調諸如效率與公平、自由與秩序、安全與發展等基本價值的協調,這對於各類貿易戰的防避和應對,加強有效的全球經濟治理尤為重要。

第三,經濟法與憲法的關系,是經濟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最為重要的“相鄰關系”。憲法中的經濟條款或稱經濟憲法,是整個經濟法的憲法基礎,為經濟法存續、發展提供了合法性、合憲性依據。經濟憲法決定了經濟法中的體制法,而體制法則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基礎。正確認識和把握兩者關系,有助於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並有效處理上述“改革與經濟法”“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上述三大關系緊密相連,涉及經濟法理論最基礎的問題,需要特別強調並在經濟法各領域深入研究。並且,上述“三大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隻有改革,才有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才會產生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隻有存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才涉及分工與分權,才需要憲法上的安排以及經濟法對憲法的具體化。

此外,上述三大關系也涉及整體社會科學的基本問題,尤其涉及對中國經濟轉型的經濟法解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重新界定、經濟憲法的研究等,這些都是需要著重研究的重要基本問題。

4.四大新型理論

分配理論、發展理論、風險理論和信息理論,是新時期經濟法研究需要關注的四大新型理論。這些理論研究對於中國經濟法學乃至整體社會科學的發展都有重要意義。

例如,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已經凸顯了經濟、法律等多個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而發展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在收入分配、經濟和社會發展領域體現得尤為突出。如何運用經濟法的再分配手段和發展促進規范,不斷解決分配問題和發展問題,以及其中涉及的大量“不平等”問題,是經濟法的分配理論和發展理論需要關注的重點,這些研究對於發展經濟學、發展社會學和發展政治學的發展,尤其對於“發展法學”的發展,具有重要價值。

又如,當代社會是典型的風險社會和信息社會,大量復雜的“不確定性”問題,既需要加強風險防控和危機應對,也需要加強信息規制和保障信息安全,這些都是經濟法的風險理論和信息理論的研究重點。經濟法是重要的風險防控法、危機對策法和安全保障法,風險和信息作為兩條重要主線,始終貫穿於經濟法的各類理論和制度,因此,隻有加強風險理論和信息理論的研究,才能推進整體經濟法學的發展,進而推動法學其他領域乃至社會科學領域對這兩類理論的研究。

5.五大發展理念的貫穿

經濟法是發展促進法,創新、協調、開放、綠色、共享這五大發展理念,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諸多方面,直接影響經濟法制度的價值追求和調整路徑以及國家現代化目標的實現。因此,需將上述發展理念貫穿於經濟法理論研究中,並至少考慮如下方面:

基於創新發展理念,既要隨著經濟、社會、法治的發展,不斷提出創新性的經濟法理論,以回應和指導實踐的發展,又要關注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等各類創新。其中,尤其應關注技術發展所帶來的經濟法制度的創新,深入研究互聯網、數字經濟、數據治理、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經濟法問題。

基於協調發展理念,既要注意經濟法理論體系自身的協調,從而提升理論的體系化,也要關注經濟法各類制度之間、各類經濟政策之間、政策與法律之間的協調。對於經濟法的各類立法統合,特別是《經濟法通則》、《發展規劃法》等各類法律的立改廢釋,以及整體經濟法的法治體系建設,都要關注協調問題。

基於開放發展理念,既要保持經濟法理論研究的開放性,包容各類相關理論的新發展,又要關注國家開放實踐的各類問題。尤其應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拓展經濟法的研究空間和適用范圍,以更好地實現經濟法的目標。這對於諸如貿易戰、外商投資法等方面的研究尤為重要。

基於綠色發展理念,既要重視經濟法理論研究的可持續性,注意理論的邏輯性、可拓展性,也要關注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推動經濟與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等經濟法調整目標的實現。為此,在新時期保障經濟的穩定、高質量發展,在整體制度設計上確保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是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應關注的重點問題。

基於共享發展理念,既要重視經濟法各領域研究成果的共享,以及經濟法研究與社會科學各領域研究成果的共享,也要重視經濟法實踐中的信息共享,以推動共治和共贏,實現相關主體的利益共享。

總之,上述新時期經濟法研究需關注的五大方面的重要問題,是相互貫通的:基於實現現代化的目標,需要針對兩大體系的建設,處理好三大關系,構建四大理論,貫穿五大理念。上述問題既具有國際共通性,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其研究不僅有助於推動經濟法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優化,也有助於推動整體法學理論乃至社會科學理論的發展。

【專家推薦意見】:論文對我國經濟法的制度變遷和基本理論共識的形成,概括和闡述准確、正確,且言簡意賅,通俗易懂。作者提出的新時期經濟法研究需關注的“三大關系”、“四大理論”和“五大理念”等均頗具新意。

作者簡介:張守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主要從事經濟法理論、財稅法、信息法、社會法等領域的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期刊上發表論文100余篇,出版《市場經濟與新經濟法》《當代中國經濟法理論的新視域》等專著和教材多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一般項目等十余項,擔任馬工程教材《經濟法學》首席專家。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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