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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郭滕達 張明喜

2019年08月15日08:1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編者按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我國第一次針對綠色技術創新領域提出的體系建設意見,具有重要價值。本期請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的專家就《指導意見》的價值、基礎、部署等進行詳細解讀。

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疊加發展”時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頒布的《指導意見》的出台,將成為引導綠色技術創新市場化發展的強有力的信號,也將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增強市場在配置資源和連接創新各環節中的功能,充分吸引多元資本投入綠色領域,進而帶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及與其相關的一系列產業發展和升級,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這不僅為中國,也將為全球可持續發展創造難得的機遇。

“綠色聲譽效應”促進綠色技術發展

目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綠色技術定義方面存在差別。多數發達國家由於已經完成了工業化進程,在評價一項技術是否“綠色”時,往往不考慮其對環境的正向或負向作用,而更加注重技術對氣候變化的影響。

在中國現階段發展過程中,與環境污染治理相關的技術理應包含在綠色技術的范疇之內。在《指導意見》出台之前,我國尚無關於綠色技術的統一定義。《指導意見》將可以降低消耗、減少污染、改善生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興技術都歸結為綠色技術﹔認為綠色技術是包括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生態農業等領域,涵蓋產品設計、生產、消費、回收利用等環節的技術。這是國家層面上首次對綠色技術的明確定義,將為綠色技術擁有方、需求方、監管方和投資方等提供“綠色聲譽”,意義重大。

當今世界正在經歷新一輪工業革命,它以信息技術、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多領域技術集群式突破為特征,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指導意見》中定義的綠色技術,其涵蓋范圍十分廣泛,與引發新工業革命的技術群均可能發生交叉融合。

《指導意見》提出的若干舉措,將我國現階段技術創新的發展方向轉向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一方面,准確呼應了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向“好不好”發展的轉變,另一方面,對我國把握住新一輪工業革命發展機遇十分關鍵。

我國已奠定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基礎

以頂層設計為引領,在戰略層面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例如科技部編制發布《“十三五”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全面謀劃環境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總體布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積極引導金融業和綠色企業開展綠色投融資活動。在國際上,我國率先發布《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向聯合國交存《巴黎協定》批准文書﹔2017年,同聯合國環境署等國際機構一道發起,建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這一系列頂層設計,自上而下推動了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構建。

以市場化為前提,為綠色技術創新注入金融活水。綠色技術創新具有較強的外部性特征,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是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關鍵之一。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水平已經居於國際第一方陣,在支持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服務鄉村振興、促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之一,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和興業銀行紛紛投入節能環保信貸領域,我國在G20綠色(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國際影響能力不斷提升。

以綠色技術銀行、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試點,擴大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示范效應。

2016年9月,科技部和上海市政府舉行了部市會商,由上海市開展先行先試,建設綠色技術銀行。綠色技術銀行是匯聚可持續發展重點領域先進實用綠色技術,強化科技與金融結合,實現科技成果的資本化,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的綜合性服務平台,是我國推動綠色技術發展的一次創新之舉。

2018—2019年,國務院先后批復同意太原市、桂林市、深圳市、郴州市、臨滄市、承德市成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提供了示范平台,一系列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金融的改革措施在此先行先試。

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是長期的基礎性工作

2010年以來,我國將節能環保產業作為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目前,我國環保裝備和產品已達3000多個品種,覆蓋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眾多領域。然而,總體上,我國綠色技術進入產品及服務市場的速度相對緩慢,綠色技術創新能力不足。表現為:在可持續建筑、資源有效利用和循環經濟等領域,幾乎沒有大企業參與,創新型中小企業仍佔主導地位,其技術能力水平提升有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多層次技術創新組織架構沒有形成。究其根本原因是:企業綠色技術融資困難,企業參與綠色技術研發缺乏積極性,綠色技術原始創新積累薄弱,綠色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存在障礙,產學研協同創新不夠等。

《指導意見》提出培育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強化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推進“產學研金介”深度融合﹔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綠色技術貸款的融資門檻,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和項目融資。具體指出,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十百千”行動﹔強調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比例不少於55%﹔鼓勵綠色保險、綠色擔保、風險補償等金融工具發展﹔組織開展打擊侵犯綠色技術知識產權專項行動等。《指導意見》將會大大調動企業參與綠色技術研發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綠色技術研發能力,推動綠色技術企業發展壯大。

《指導意見》提出制定發布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綠色技術與裝備淘汰目錄﹔強化綠色技術通用標准研究,明確綠色技術關鍵性能和技術指標,開展綠色技術效果評估和驗証﹔定期對強制性標准進行評估,及時更新修訂﹔繼續推進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証制度。將從制度體系上形成較為完善的目錄指引、標准指引和認証指引,更加精准地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綠色產業。

我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發的綠色技術多處於小試和中試階段,直接轉化效率較低。據統計,截至“十二五”末期,我國自主研發的綠色技術(主要為環境保護技術)僅36%左右進入產業化階段。主要原因是: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和專業化的技術轉移經紀人缺乏,中介服務機構功能提高進展遲緩,污染控制技術評估方法及體系不完善。綠色技術難以及時轉化為產業化技術裝備。

《指導意見》提出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具體指出,建立綜合性國家級綠色技術交易市場,鼓勵各地區、有關單位依托或整合現有交易場所﹔加強綠色技術交易中介機構能力建設,培育一批綠色技術創新第三方檢測、評價、認証等中介服務機構,培育一批專業化的綠色技術創新經紀人﹔選擇綠色技術創新基礎較好的城市,建設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指導意見》通過建立健全綠色技術市場交易體系和示范應用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將進一步推動綠色技術成果有效轉移轉化。

可以預見,將來我國將有一大批綠色技術創新龍頭企業得到培育,綠色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基地建設完成,綠色技術創新標准逐漸完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不斷擴大,綠色技術創新國際合作繼續深化,綠色技術研發人員積極性有效提升,綠色技術創新環境持續優化,社會各要素資源多元投入綠色發展領域,我國將基本建成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作者:郭滕達,系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投資研究所博士﹔張明喜,系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投資研究所所長)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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