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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治理之道:推進“楓橋經驗”法治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2019年08月07日07:5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楓橋經驗”是我們黨帶領人民群眾創造的關於基層社會治理的寶貴經驗,50多年前產生於浙江楓橋,毛澤東同志當時批示要學習推廣“楓橋經驗”。2013年,習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同志指出,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健全平安建設社會協同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維護社會穩定能力和水平。新時代,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推進“楓橋經驗”法治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楓橋經驗”有了更為豐富的內涵,展現出新的時代特征。一是以人民為治理主體和中心。為了群眾、依靠群眾是“楓橋經驗”的重要內容,也是“楓橋經驗”50多年來歷久彌新的關鍵所在。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這一經驗就要堅持以人民為國家和社會治理的主體和中心,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二是追求“大平安”價值目標。新時代的“大平安”價值目標,拓展了平安的領域,使平安建設延伸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各個方面。“楓橋經驗”契合“大平安”價值目標,與努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緊密結合,目的是讓基層群眾能夠得到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利益。三是多種手段結合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把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與其他多種治理方法和手段有機結合起來,統籌應用於基層社會治理,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在新時代總結好、堅持好、發展好、推廣好“楓橋經驗”,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運用法治思維、借助法治手段推進“楓橋經驗”法治化。這就要求我們根據新時代的新形勢、新要求、新目標,把“楓橋經驗”這一基層治理經驗上升為普遍的法治規則,總結轉化為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具有普遍意義的法治模式,賦予“楓橋經驗”新的生機活力,促進這一經驗在全國其他地方的基層社會治理中推廣和應用。推進“楓橋經驗”法治化應納入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整體戰略部署,在黨的堅強領導下進行。應通過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良法依據﹔通過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証基層社會治理法律規范得到貫徹落實﹔通過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依法調解矛盾、化解糾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通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進全民守法。需要指出的是,推進“楓橋經驗”法治化,要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一般來講,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如果基層既有的村規民約等能夠解決問題,就應充分發揮這些習俗習慣的作用﹔如果民主協商、民間調解等手段可以解決問題,就可以不運用司法訴訟裁判手段﹔如果當事人願意協商解決且不違反法律,就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社會治理的重心在基層,難點在基層,活力也在基層。“楓橋經驗”是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實現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重要成果。在新時代,我們要堅持和發展好“楓橋經驗”,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讓“楓橋經驗”不斷煥發新的生機活力。

(執筆:李  霞)

《 人民日報 》( 2019年08月07日 17 版)

(責編:任一林、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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