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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輝的歷程 深刻的啟示·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

推動立法工作不斷實現新發展

喬曉陽

2019年08月07日07:5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內容提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強調從國情和實際出發,遵循法律體系的內在規律,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立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新中國成立70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發揮主導作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展開豐富實踐。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取得突出成就。在新時代做好立法工作,需要繼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動立法工作邁上新台階。

新中國成立70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持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進而向良法善治不斷發展。70年立法實踐取得輝煌成就,積累了寶貴經驗,總結這些經驗對於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推動立法工作取得新成就、實現新發展。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展開豐富實踐

1949年新中國的成立,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召開,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同時制定了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等一系列法律,開啟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實踐。

堅持科學立法。科學立法,核心在於立法要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從國情和實際出發,順應時代發展要求,遵循法律體系的內在規律。改革開放開啟了法制建設和立法工作新征程。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刑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7部法律,拉開了新時期大規模立法的序幕。1982年頒布現行憲法,確立了一系列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制度,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奠定了制度基礎。在黨中央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這是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歷史性成就。改革開放40多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需要,不斷調整立法工作重心,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立法工作始終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頻共振。

堅持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核心在於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真正反映人民意願、保障人民權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通過立法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改革開放初期就抓緊制定有關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1986年制定作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則,其后又制定一系列民商事單行法律。2017年全國人大制定民法總則,使民法典編纂翻開關鍵一頁。面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生態環保、食品安全等領域的難點、痛點,堅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生動詮釋立法為民的理念。在立法程序上,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通過各種方式匯集、反映民意,形成立法座談會、論証會、聽証會及基層立法聯系點等一系列制度,為立法求得“最大公約數”。

堅持依法立法。依法立法,核心在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立法,切實遵循不抵觸原則,不違背憲法原則和精神,不違背上位法的規定,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2000年制定、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作為“管法的法”,對規范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作了更加完善的規定。隨著實踐深入發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日益凸顯。2015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連續通過民法總則、外商投資法等重要法律案,依法立法取得新進展。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突出成就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立法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針對全面依法治國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圍繞法治建設和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扎實推進重點領域立法,立法工作取得突出成就。

及時修改完善憲法,有力保障憲法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八二憲法頒布后,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先后五次修改現行憲法。其中,2018年修憲是修正案條文最多的一次,全面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實踐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提供了有力憲法保障。同時,不斷健全保証憲法實施的法律制度,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制度、法律解釋制度等,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面實施憲法,使憲法實施進入前所未有的新境界,憲法權威達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聚焦重點領域立法,不斷完善法律體系。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先后制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等,及時修訂刑法等,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制定民法總則,扎實推進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夯實民商事法律制度基礎﹔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制度,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等,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重視和關注民生,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修改食品安全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等,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體系﹔等等。

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推動作用,實現立法與改革協調推進。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綜合運用立改廢釋等多種方式,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改革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調整立法規劃,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及時作出20多項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為特定地方、特定領域推進改革先行先試提供有力支撐。

與時俱進完善立法體制,不斷健全立法工作機制。立法體制的發展變遷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的縮影。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憲法、立法法、地方組織法等逐步完善,立法體制更加科學,在堅持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建立起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中央與地方共同行使立法權的模式。2015年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這種既統一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同時讓廣大人民群眾有更多機會通過立法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全國人大常委會還不斷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不斷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繼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並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立法道路,為開辟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提供了制度保障。做好新時代的立法工作,需要認真總結經驗,繼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動立法工作邁上新台階。

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堅持黨的領導,是立法工作的一個政治原則,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証。新時代立法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決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和活動准則。堅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原則、法治方式,實現黨對立法工作領導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確保立法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新時代立法工作應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中國國情,回應現實需求,符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根據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形勢、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科學研究制定立法規劃計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有效性、系統性,使法律准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妥善處理改革和立法的關系,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通過立法保障和服務改革發展。自覺遵循立法活動規律,提高立法的精細化水平,實現立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以高質量立法促進高質量發展。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法治建設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新時代立法工作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在黨的領導和支持下,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案制度。突出人大代表主體地位,擴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覆蓋面,健全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機制,提高代表參與立法工作能力。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深化民主立法實踐,保障人民能夠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堅持國家法制統一。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治理方式發生深刻變革。習近平同志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新時代立法工作要自覺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貫徹落實憲法各項規定,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証憲法實施,保証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完善憲法監督制度,加強憲法解釋,加強備案審查工作,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堅決糾正違憲違法問題。綜合運用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清理等多種形式,實現法律體系的內在科學和諧統一,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

(作者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 人民日報 》( 2019年08月07日 17 版)

(責編:任一林、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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