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跟上新一代信息技術快速發展步伐

順勢而為: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提供法治保障

高艷東

2019年07月05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年來,以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同時,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起來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在發展過程中也產生不少新問題,有必要用法律對其加以規范和監管。信息時代的法律要有正義邏輯也要注重發展效率,要做好底線監管也要積極引導,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留出制度空間。

毫無疑問,法律必須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設立底線,確立監管規則。同時,法律也可以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造機會,提供制度驅動力。據有關統計,2018年全球20大互聯網公司中,中國公司佔據9席。我國需要繼續培育大數據平台、擴大數據體量,法律應為此保駕護航。比如,對於人們普遍關心的個人信息保護,應設置更為合理的規則。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並不是從源頭上禁止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而是強調同意后收集、脫敏化使用,在不侵犯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將個人信息匯集成大數據,挖掘其價值,並進一步擴展保護個人信息的手段。還應在確立知情同意原則的前提下,設立公共利益或合理經營的豁免權,打消一些企業創新的風險顧慮。數據本身並不能產生價值,隻有在流動和使用中才能為經濟發展賦能。我國各地政府部門擁有生產、交通、電力等方面的大量數據,可以在確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實現數據流動與使用,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用法律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予以規范和監管,應考慮法律的時效性。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迅速,有些法律規范可能已經滯后於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這就要求我們對相關法律規范加以完善,留出合理制度空間。依據現有法律規范進行監管時,執法機關應考慮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未來發展的影響。

司法是保障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關鍵環節,司法裁判應區分不同行為的性質作出判決。對於電信詐騙等嚴重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對於因企業經營不善而產生法律責任的行為,可以慎重對待,考慮為企業留下糾錯和挽回損失的機會。

法律是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制度軌道。隨著技術發展、商業模式創新,還會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我們應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建立合理的規范和引導制度體系,激發和保護創新,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持續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報 》( 2019年07月05日 09 版)

(責編:吳兆飛、萬鵬)
相關專題
· 人民日報理論版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

微信“掃一掃”添加“黨史學習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