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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國際法治變革

趙駿

2019年05月10日07:5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國際法治變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走向世界,以負責任大國參與國際事務,必須善於運用法治。”“全球治理體系正處於調整變革的關鍵時期,我們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當前,國際局勢波譎雲詭,經濟全球化面臨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等挑戰,恐怖主義、難民危機、氣候變化、金融動蕩等問題呈現蔓延趨勢。在此背景下,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提出和實踐恰逢其時。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有賴於國際法治的推進和保障。不斷實現國際法治內容和路徑變革,在國際社會確立良法和推行善治,有助於推動人類命運共同體從理想變為現實。

  確立良法:國際法治內容變革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需要有與其內含意旨相符合、反映當今時代特色、體系結構合理和諧的調整國際社會關系的法律規則,即良法。國際法治的良法應實現文化精髓與價值蘊含相統一、長遠目的性與近期現實性有機結合。例如,中華文化蘊含的“和”“同”等理念可以通過原則、規則形式在國際法中實現具體化、規范化﹔應體現人類社會所致力於追求的秩序、公正、人權、效率、和諧等重要價值。同時也應看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既是願景,也是過程,與此相適應,國際法必然呈現方向一致性與道路復雜性的雙重特征。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實踐平台——共建“一帶一路”為例,國際法治內容變革應做到以下方面。

  聚同化異。“一帶一路”建設面臨復雜多樣的實施環境,沿線治理主體、客體因素紛繁龐雜,差異因素的介入可能阻礙經濟合作、責任協同,而法治是彌合差異之良藥。國際法治是當代國際社會尋求全球和區域治理的重要手段,共同規則的確立能夠提供平等互利的語境和規則導向的氛圍,促進各國在聚同化異的基礎上合作共贏。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應在共同的發展戰略與合作框架指引下,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在對既有國際貿易、投資法律規則體系學習借鑒基礎上,改革被實踐所驗証的不合理、不符合現實情況的規則,以平等對話、合作共贏、民主協商為基礎構建新規則,循序漸進實現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

  推陳出新。國際經濟秩序加速重構是“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和實施的重要背景。原有世界經濟秩序的缺陷日益暴露,重構國際經濟法律制度與規則體系是當前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趨勢。中國等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應積極推動和參與新型法律制度的建構,以達到對舊有國際經濟秩序的糾偏補缺。除了貿易規則的創新外,還包括投資規則、金融戰略、能源合作、交通運輸與海外利益保護等制度的多維度解構與重構。另外,“一帶一路”建設是中國提出的典型的國際公共產品,在推進這個國際公共產品的同時,我們要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旗幟,恪守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努力開創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新局面。

  與此同時,國際法治內容變革還要面向未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秉持和平、主權、普惠、共治原則,把深海、極地、外空、互聯網等領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競技場。”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這些新疆域的治理應在國際法框架下進行,這就需要建構共識。當共識欠缺時,差異並非不可調和,科技合作、機制完善等有助於共識達成。以北極事務為例,國際法規范要以符合全人類共同利益為價值導向,經由單邊、雙邊、區域、多邊層面規則建設,尋求資源、科研、航道利益實現之良策。

  實現善治:國際法治路徑變革

  良法與善治不可割裂。無良法難以善治,無善治空談良法。推進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國際法治應從如下三方面進行路徑變革。

  內外互動,促進國際法治與國內法治良性互動。國際法治的實現不僅涉及國際層面,也涉及國內層面以及國際法治與國內法治之間的互動。國際法治與國內法治在法治的理念、價值和核心要素上是一致的,但在形態與模式上存在差異,它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相互貫通,持續而廣泛地進行互動,借助國際治理深化國內治理,並依托國家治理推進全球治理。在此過程中,國際規則旨在關注不同國家的共同需求,而國內規則更關注整個國家從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等多個領域內的需求,立足於國家個性。最終,國際法治的變革會對國內法治建設產生重要影響,國內法治的推進也反作用於國際法治變革。規則間互動互融,對於全球規則共享共融、和合共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兼顧新舊,協調已有制度與新設制度。法律制度誕生於一定經濟社會背景之下,隨著時代變遷,或經久不衰,或不合時宜。新設制度與已有制度之間關系可能有不同的類型,例如互補、秉承、取代、混合、組合等。對此,國際法治在變革過程中需處理好繼承與創建的關系。以爭端解決機制為例。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改革過程中,仍需舊有爭端解決機制繼續發揮作用,但在一些新領域,如互聯網與人工智能領域及其與“一帶一路”建設相結合的某些子領域,舊有規則可能心余力絀,需要新設爭端解決機制並獲得較為廣泛國際認可。

  照應彼此,充分重視前車之鑒與他山之石。曾經的或現存的全球治理機制及其歷史演進能夠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經驗或教訓,如世界貿易組織、歐盟體系、聯合國等,這些機制能為我們在構建相關治理機制時提供一種思路,當然,其中也不乏教訓可以吸取。同時應當看到,這些“他山之石”都存在一定的時空局限性,不宜簡單照搬或移植。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中的機制建設,還需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作者:趙駿,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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