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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釋義》出版

2019年04月30日08:4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為幫助領導干部熟悉和帶頭踐行公務員法,組織人事干部掌握和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廣大公務員了解和自覺遵守公務員法,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鄭功成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釋義》一書,即日起在全國新華書店發行。

該書緊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與公務員法密切相關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規黨紀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等政策性文件,對新公務員法進行了逐條釋義。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教授介紹,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由原來的18章107條調整為18章113條,新增6條,實質性修改49條,個別文字修改16條,條文順序調整2條,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變化在於: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明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公務員制度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以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二是調整完善了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對公務員進行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挂鉤的制度,並對領導職務、職級的任免、升降以及與此相關的條文進行了修改,這是解決一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千軍萬馬擠職務晉升“獨木橋”的困境所採取的重大改革舉措。三是調整充實了從嚴管理公務員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在修訂后的《公務員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公務員的行為因法律的清晰規制而更加規范化。四是充實健全了針對公務員的激勵保障機制有關規定,包括獎勵機制與社會保險權益等均做出了相應的新規定。五是根據公務員管理實踐中的需要,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分類考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以及考核方式、憲法宣誓、公開遴選等方面的規定。可見,這次修訂《公務員法》不是小修訂,而是做了較大幅度的修訂,從而是立法質量的大幅提升,它標志著我國干部人事制度走向了成熟、定型發展的法治化階段。

(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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