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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中國文化“從鄉村作工夫”

田文軍

2018年11月19日10:14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振興中國文化“從鄉村作工夫”

梁漱溟的東西文化觀

在東西文化觀上,梁漱溟把人類文化劃分為西洋、印度和中國三種類型,稱“中國文化是以意欲自為調和、持中國其根本精神的”,與“向前看”和“向后看”的西方和印度文化有別。中國文化以孔子為代表,以儒家學說為根本,以倫理為本位,它是人類文化的理想歸宿,比西洋文化要來得“高妙”,認定“世界未來的文化就是中國文化復興”,認為隻有以儒家思想為基本價值取向的生活,才能使人們嘗到“人生的真味”。斷定中國是一個“職業分途”、“倫理本位”的社會,缺乏“階級的分野”,以為應該通過恢復“法制禮俗”來鞏固社會秩序,並“以農業引導工業的民族復興”。(左明仁)

梁漱溟(1893─1988),著名學者,社會活動家,被稱為“最后的儒家”。梁漱溟先生的鄉村建設理論,涉及中國鄉村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與文化建設。但從梁先生肯定“教化”、“禮俗”、“自力”傳統,強調鄉村“新禮俗”建設來看,梁先生思考中國鄉村建設,實是他對中國文化建設的具體思考。梁先生曾說:“鄉村運動是一個社會運動”,“亦可名為文化運動”。

“中國問題並不是什麼旁的問題,就是文化失調”

梁先生將“鄉村運動”理解為“社會運動”與“文化運動”,是因為梁先生將中國自近代以來的貧窮落后,理解為文化落后,並將中國近代文化落后的原因歸於中西文化的矛盾。在梁先生看來,中國鄉村社會的崩潰,隻不過是中國文化落后的一個縮影。因此,中國鄉村建設的終極目標實為振興中國文化。

梁漱溟先生曾將中國鄉村建設的原由,概述為“救濟鄉村運動”、“鄉村自救運動”以及鄉村“積極建設之要求”等。但是,梁先生認為,這些原因都是表層的。探究中國鄉村建設運動緣起的深層原因,需要重視中國“重建一新社會構造的要求”,他說:“今日中國問題在其千年相沿襲之社會組織構造既已崩潰,而新者未立﹔鄉村建設運動,實為吾民族社會重建一新組織構造之運動。——這最末一層,乃鄉村建設真意義所在。”梁先生將“重建一新社會構造的要求”視作鄉村建設緣起的深層原因,理解為“鄉村建設真意義所在”,是因為在梁先生看來,近百年來中國落后與失敗的一個重要表現,當是中國鄉村“社會構造”的解體與“社會秩序”的崩潰。

梁先生將中國鄉村“社會構造”的解體與“社會秩序”的崩潰同“教化”、“禮俗”、“自力”傳統的衰敗聯系起來,是以他對中國社會文化特殊性的探究與思考為基礎的。在梁先生看來,中國本來即是一個散漫的鄉村社會,鄉村乃中國社會的“基礎”與“主體”,而中國文化的形成正源於鄉村的需要:“原來中國社會是以鄉村為基礎,並以鄉村為主體的﹔所有文化,多半是從鄉村而來,又為鄉村而設,——法制、禮俗、工商業等莫不如是。”但是,近百年來,由於西方帝國主義的侵略,以及中國人因受西方文化影響而推行的社會改革,致使中國鄉村長期沿襲的“教化”、“禮俗”、“自力”傳統衰落失守,也使得中國鄉村沿襲了上千年的“社會組織構造”趨於崩潰﹔一部鄉村史,實為“一部鄉村破壞史”。因此,梁先生認為,中國的鄉村建設,百廢待興,面臨的問題涉及經濟、政治、農業、工業、國防、教育等多個方面,但這些問題的重中之重應當是“文化”問題。所以他說:“中國問題並不是什麼旁的問題,就是文化失調”。因此,唯有解決“文化失調”問題,重建中國鄉村的“社會構造”與“社會秩序”,才有可能停止中國鄉村社會的“大破壞大崩潰”,阻止中國鄉村社會的衰落與頹勢。要振興中國文化,隻有“從鄉村作工夫”,通過在鄉村建設中恢復“教化”、“禮俗”、“自力”的文化傳統,“伸張、發揮、開啟”“理性”,重視“自力”,發揮中國人的“主體力量”,重構鄉村的“社會構造”,恢復鄉村的社會秩序,才能在整體上達成“重建中國新社會構造的目標”。

中國人有中國人的“習慣”與“路子”,根源在其固有的文化傳統——“禮俗”

在梁先生看來,“法制”與“禮俗”都可視為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他的理解中,“禮俗”當是一種更重要的文化成果或說文化形態。因為,在梁先生的理解中,“禮俗”是有別於“法制”的倫理關系或倫理原則。這種倫理關系與倫理原則,梁先生有時也理解為人們生活中的“習慣”或“路子”,而這一“習慣”或“路子”實為決定一種社會制度之所以成為這種社會制度的重要條件。他說:

我深悟到制度與習慣間關系之重大,我深悟到制度是依靠於習慣。西洋政治制度雖好,而在中國則因為有許多條件不夠,無法建立起來。許多不夠的條件中最有力量者即習慣問題……因為中國社會,中國人(一切的人)缺乏此種習慣,則此種制度便建立不起來。

梁先生所說的“習慣”或者“路子”,都在文化特征或文化傳統范圍,實即他所強調的“禮俗”。梁先生認定中國社會之所以成為中國社會,是因為中國人有中國人的“習慣”與“路子”,實質是要強調中國社會之所以成為中國社會,根源在其固有的文化傳統——“禮俗”。換言之,在梁先生的理解中,中國“社會構造”得以成型,中國“社會秩序”得以維系,皆決定於中國社會特有的“禮俗”。

在中國鄉村建設“新禮俗”:既堅守“中國固有精神”,又吸納“西方文化的長處”

梁先生又一再申述,他所主張的鄉村建設,並不是簡單地恢復中國鄉村傳統“禮俗”。因為,他主張的鄉村建設,需要“建設新的禮俗”。“新禮俗”應有新的內容,“建設新禮俗”需要新的實踐途徑:

我們講新的建設,就是建設新禮俗。那麼,所謂新禮俗是什麼?就是中國固有精神與西洋文化的長處,二者為具體事實的溝通調和(完全溝通調和成一事實,事實出現,我們叫他新禮俗),不只是理論上的溝通,而要緊的是從根本上調和溝通成一個事實。此溝通調和之點有了,中國問題乃可解決。

從梁先生的這種論述來看,他主張的“新禮俗”建設,大體上涉及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肯定中西文化各有其長,在理論上使二者“溝通調和”﹔二是將思想理論上的“溝通調和”付諸實踐,通過實踐,使這種“溝通調和”成為“事實”,從而實現在中國鄉村建設“新禮俗”的理想與目標。換言之,梁先生所理解的“新禮俗”建設,其要點在:既堅守“中國固有精神”,又吸納“西方文化的長處”。

總之,梁先生主張以中西融合的方式建設“新禮俗”,以重構中國鄉村的社會組織,恢復中國鄉村的社會秩序。但是,他追求的鄉村“社會組織構造”,始終“是一個倫理情誼化的組織,而又是以人生向上為目標的一個組織。”在梁先生看來,中國的鄉村建設,雖需吸納西方文化之長,但主要途徑仍在恢復中國鄉村“教化”、“禮俗”、“自力”統一的文化傳統,確立中國鄉村社會“組織構造”的“根”。恢復中國鄉村固有傳統,則應特別“看重人生向上”,重視“自力”,提升生活的“志氣”。梁先生在論及中國傳統的“鄉約”時曾說:“我們要知道鄉約的主要之點,就是立志。必須從立志開頭,才能有鄉約﹔必須把人生向上之意提起來,才能有鄉約﹔所以我們的鄉運也要從發願來。”梁先生主張“我們的鄉運也要從發願來”,即是強調在鄉村建設中,必須“立志發願”,注重“自力”。因為,在鄉村建設中,隻有依靠“自力”,才會有新的“組織構造”,才會有新的“社會秩序”,也才會有“新禮俗”與“新生活”。換言之,在梁先生看來,隻有自覺地發揮人的主體性力量,使中國鄉村的固有傳統重新煥發生命活力,才能達成中國鄉村建設的實踐目標。梁先生當年關於中國鄉村建設的這些思考,不僅有自己前后一貫的思想路數,也具備自己始終持守的思想觀念,形成了自己的理論特色。這些具體的思想觀念與理論特色,至今仍然值得我們回溯、考釋與借鑒。

(作者為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編:王玥芳、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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