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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看黨的領導力提升

郭慶鬆

2018年09月24日09:10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從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看黨的領導力提升

黨的領導力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現實的、具體的,涵蓋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不僅是原則性的,更是操作性的,諸多領域、各個方面的改革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和力度對提升黨的領導力產生不同的影響。

地方機構改革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構成環節。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需要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以增強黨的領導力。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內容是“機構改革”,實質是“領導體制和機制改革”,本質是通過建構一個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來確保黨的領導力提升。黨的領導力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現實的、具體的,涵蓋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不僅是原則性的,更是操作性的,諸多領域、各個方面的改革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和力度對提升黨的領導力產生不同的影響作用。

從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看黨的領導力提升

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的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也是有效促進黨的領導力提升的關鍵抓手。

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就是通過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優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加強和優化黨對深化改革、依法治國以及教育、科技、網信、外交、審計等各方面工作的領導,這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具有綱舉目張的統領作用。與此同時,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等中央部門相關職能的拓展,就是要加強歸口協調職能,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實現黨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的全面領導。此外,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企業和其他組織中設立黨委(黨組)以及在“兩新組織”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機構等改革舉措,就是要理順黨的組織同其他組織的關系,切實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體現到各級各類組織中。還有,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包括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完善巡視巡察工作等改革舉措,就是要強化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顯然,所有這些改革舉措,說到底都是直接確保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從而為黨的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進一步提升奠定必要的政治上層建筑基礎。

從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看黨的領導力提升

黨的領導力提升,需要轉變政府職能:調整優化政府機構職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黨的領導力提升就有了重要的政治基礎、思想基礎、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轉變政府職能,破除了部門化、局部化的障礙藩籬,也有利於增強黨的領導力和政府執行力。

在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尤其是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改革舉措,可以說改革范圍、改革力度之大出乎意料,說到底就是要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更好體現現代市場經濟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的客觀要求,使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在政府機構改革中得到有效落實。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黨的領導力特別是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絕對不同於高度集權體制下的“包辦一切”的“家長式”的傳統領導力,而是政府職能轉變、機構職能優化基礎上的“硬權力”“軟權力”相結合的現代領導力。

與此同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精干設置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等政府機構改革的一系列舉措,就是要從根本上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而這恰恰是贏得群眾信任、獲得社會認同的不二選擇,為黨的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提升掃清障礙。

從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看黨的領導力提升

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是這一輪機構改革的重要特點,也是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必然要求。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就是要同時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激發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活力、增強人民軍隊戰斗力。

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對於黨的領導力提升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理順黨政機構職責關系,形成統一高效的領導體制,減少多頭管理和職責分散交叉,從而使黨政分工清晰,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尤其是提升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二是深化人大、政協和司法機構改革,發揮人大權力機關作用,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更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利於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更好地在立法、司法、民主監督中得到彰顯。三是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推進社會組織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以增強群團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為基本導向,以落實社會組織共建共治共享為基本要求,以理順政事關系和實現政事分開為基本任務的改革舉措,必然會進一步夯實黨的領導力尤其是黨的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提升的根基。四是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深化跨軍地改革,有利於完善黨領導下的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體系的關系,構建一體化的國家戰略體系和國防能力,這是黨的領導力提升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的有力見証。

從合理設置地方機構看黨的領導力提升

相對合理設置地方機構歷來是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實際上就是通過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理順中央和地方關系,確保地方在保証黨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區事務。地方的權威來自於黨中央權威,黨中央的權威也要由地方來體現,地方的工作是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落實。合理進行地方機構設置,同樣關涉到黨的領導力提升的真正落地落實。

一是在確保集中統一領導下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增強地方治理能力。地方機構離群眾最近、離實踐最近、離基層最近,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提升需要由地方機構能力的提升來體現,黨的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提升更是主要由地方機構能力的提升來代表。二是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夯實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礎。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事情有人辦、基層權力給基層,不僅是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層黨的領導力尤其是黨的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提升的必然選擇。三是規范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理順和明確中央與地方的權責關系,避免交叉扯皮,以確保屬於中央的事中央負責、地方配合,屬於地方的事地方負責、中央指導、協調與監督,從而使黨的領導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黨的領導力提升在交叉地帶也不至於落空。

從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看黨的領導力提升

黨的領導力還包含黨領導人民依法治國的能力以及推動法治建設的能力。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需要也必須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機構編制法定化是機構編制管理中黨的領導力提升的重要體現,即在國家立法層面,用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確定機構編制管理過程中應遵循的運行規則、審批程序及審批權限,從而實現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及其運行程序的法定化。

從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看黨的領導力提升,主要包括:一是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通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制定機構編制法,增強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三定”規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解決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隨意性較大的弊端,讓編制管理在陽光下運行,也讓黨的領導力在陽光下提升。二是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通過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規范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監督約束機制等,切實解決編制把口不嚴、剛性約束不夠的問題,讓編制管理在規范中運行,也讓黨的領導力在規范中提升。三是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通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整治不合規行為、清理不規范文件、形成協作聯動機制,增強處罰的嚴肅程度,讓編制管理在約束中運行,也讓黨的領導力在約束中提升。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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