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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要有新擔當新作為

——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

王東京

2018年07月19日08:05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新時代要有新擔當新作為

  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必須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三個區分開來”為干事創業劃定了“三條底線”,這三條底線既是容錯的邊界,也是干事創業的“負面清單”。隻要守住底線,推動改革發展就有廣闊的舞台和空間。

  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三個區分開來”

  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將面臨更大的困難和挑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容易的、皆大歡喜的改革已經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改革任務艱巨繁重,如何將一項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美好藍圖變成具體的成績單、人民的獲得感,迫切需要一大批拼勁十足、甩開膀子、能干成事的實干家。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黨的干部隻有對黨忠誠,敢於擔當善於作為,才能把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引向深入。

  黨的十八大以來,干部隊伍素質不斷提高,結構明顯改善,總體上適應事業發展需要,但由於受成長經歷、社會環境、政治生態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當前干部隊伍也存在種種復雜情況,一個突出問題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改革創新意識不強。有的干部因為大膽改革沖擊了舊的思維方式,引起了一些人的質疑,特別是當改革創新出現失誤或錯誤時受到一些非議,干事創業的熱情受到打擊﹔有的干部在困難和挑戰面前態度消極,認為“不干不出錯、越干錯越多”,“為了不出事,寧願不干事”,存在一定程度的“為官不為”。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妨礙了黨的事業發展,而且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究其原因,主觀上是這些干部缺乏使命擔當,缺乏開拓進取精神﹔但客觀分析,也有過去對干部缺乏容錯機制的因素。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場新的革命,需要探索試驗,改革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失誤和錯誤,如果不加區分,不包容失誤,某種程度上就會束縛干部干事創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2016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的講話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這“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論斷,給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吃了定心丸,對於扭轉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為官不為”的現象,大力弘揚實干之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隻有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形成允許改革有失誤、但不允許不改革的鮮明導向,才能激勵廣大干部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創造出屬於新時代的光輝業績。

  核心要義是既要容錯又要守底線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調動和激發干部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保護和支持改革創新。同時,“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又是辯証的,核心要義是既強調要寬容干部在推動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又強調領導干部要守住底線。這三條底線是:

  第一,鼓勵先行先試,底線是知錯即改,不明知故犯。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一條基本經驗就是“先行先試”。當前全面深化改革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這就決定了仍要鼓勵先行先試,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不斷總結提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干部干部,干是當頭的”,廣大干部要履行好干事創業的職責,就要主動作為,發揚敢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排頭兵。

  改革開放實踐表明,先行先試難免會出現某些失誤和錯誤。因此鼓勵先行先試就得允許有失誤和錯誤,要對失誤和錯誤作具體分析,區別對待。比如有的干部從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推動改革的本意是好的,但由於歷練不夠、缺乏經驗而出現了一些失誤和錯誤,對這樣的失誤和錯誤不僅要寬容,而且還要保護好這些干部敢闖敢干的精神和熱情。但如果有的干部在先行先試中已經發現錯了卻知錯不改、將錯就錯,對這種明知故犯的錯誤就不能寬容。現在有些干部為了片面追求政績,打著改革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老百姓怨聲載道卻不予糾正﹔有的干部脫離群眾不做調查研究,別出心裁搞所謂的創新,明知不切實際卻一意孤行。這種錯誤與因經驗不足出現的失誤完全不同,必須予以追責。

  第二,鼓勵探索性試驗,底線是令行禁止,不我行我素。改革創新面對很多未知的新風險、新挑戰,隻有不斷地摸索試驗,才能找到應對風險挑戰的正確路徑。“摸著石頭過河”,講的就是鼓勵大膽探索試驗。如果我們的干部在新風險、新挑戰面前縮手縮腳、裹足不前,改革將無法深入推進。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這一區分也就是要鼓勵干部大膽闖、大膽試,隻要上級沒有明令禁止或限制,就可以放開手腳去探索試驗。即便在探索試驗中出現了失誤和錯誤,組織上也會容錯。

  另一方面,進行探索性試驗也要守住底線,底線就是“令行禁止,不我行我素”。對於黨紀國法和上級已經明確限制或禁止的事,領導干部絕不能置若罔聞,不顧國家法律和上級規定蠻干,這種行為並不是正常的探索性試驗,而是胡作非為。比如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近幾年仍有少數干部無視中央權威,打著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幌子公款出國旅游﹔或者以調動積極性為由違規發放津補貼、超標准公務接待等,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對其相關責任人當然要嚴肅處理。

  第三,鼓勵推動發展,底線是干淨做事,不謀取私利。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領導干部手中有權,但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姓“公”不姓“私”,隻能用來為人民服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作為黨的干部,就是要講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隻有一心為公、事事出於公心,才能坦蕩做人、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總書記這番話給我們每一位黨員干部確立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們應該守住的底線。領導干部隻要守住這個底線,運用手中的權力為黨盡責、為民謀利,在推動發展中無意間辦了錯事,組織上不會求全責備。

  容為公之失,卻不赦為私之罪。如果有的干部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私用,打著推動發展的旗號為個人、家族、親朋好友謀取私利,或者不顧大局為了自己和小團體的利益不惜犧牲廣大人民的利益,對這種以權謀私的行為就不能姑息遷就。否則,就會給黨和國家的事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綜上可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既為廣大干部干事創業撐腰鼓勁,又為如何干事創業明確了三條底線。要守住這三條底線,首先就要做到不謀取私利。一個干部如果私欲膨脹,就極有可能知錯不改、明知故犯﹔也極有可能無視黨紀國法、獨斷專行。所以,領導干部必須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價值觀和權力觀,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擺在首位﹔要不斷強化規矩和紀律意識,始終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必須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

  把“三個區分開來”落到實處,關鍵是把干部培養好、使用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好干部成長起來了,培養出來了,關鍵還是要用。不用,或者用不好,最終等於還是沒有好干部。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實踐表明,選好人、用對人是對干部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勵。寬容干部的無意過失,重用忠誠於黨、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必然會在干部隊伍中起到激勵引領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是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關鍵。

  首先,要為有擔當有作為的干部容錯撐腰。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對那些敢啃硬骨頭的干部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組織上一方面要及時容錯,幫助他們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讓干事創業者不受委屈、不背包袱﹔另一方面,也要積極引導干部總結經驗教訓,為他們提供更多鍛煉磨礪的機會,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能力和本領。通過營造寬鬆的環境,讓他們心無旁騖干事業,一心一意謀發展。

  要特別注意的是,現在一些勇擔當、有本事,敢於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個性鮮明,往往容易受到某些利益當事人的非議,甚至會丟掉部分選票,遇到這種情況組織部門要站出來主持公道,不能讓這樣的干部吃虧,也不能讓他們有后顧之憂。唯有如此,才能激濁揚清、弘揚正氣,讓那些不作為不擔當的“老好人”沒有市場。要建立相應的體制機制,保護好為推進改革事業而敢於堅持原則的干部,讓越來越多的干部遇到矛盾不怕事、遇到問題不回避、遇到風險敢擔當。

  其次,要為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提供事業平台。偉大事業是干出來的,新時代需要有新擔當新作為的干部。要以“貢獻論干部,實績用干部”,有為才能有位。對有大擔當大作為的干部,如果取得了成效、干出了實績,組織部門就應該讓“英雄有用武之地”,要堅決破除論資排輩和遷就照顧之風,讓想干事、善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機會有舞台,讓投機鑽營者無機可乘。

  大膽使用有擔當有作為的干部,必須堅持好干部標准。要看干部是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是否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否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要從對黨忠誠的高度看干部是否敢抓敢管,是否能在關鍵時刻沖得上、頂得住、打得贏。隻有堅持把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及時發現出來、重用起來,才能有效激勵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斗志。

  再次,要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問責,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干部亂作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干部庸政懶政怠政,認為隻要不違法違紀即可,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總想當“太平官”。這些干部不僅沒有起到積極的表率作用,還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了消極影響。為懲治這種“為官不為”的行為,中央出台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為黨的各級干部明確了行動戒尺,要進一步讓“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成為廣大干部的共識,並在實踐中認真貫徹落實。

  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問責,有利於進一步建立健全選人用人機制,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當前特別是要解決干部能下的問題。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要根據情節輕重該免職的免職、該降職的降職、該調整的調整,要把那些作風漂浮、熱衷搞花拳繡腿的干部,消極懈怠、萎靡不振的干部,不願負責、不敢碰硬的干部堅決調整下去,讓那些遇到困難躲躲閃閃、關鍵時刻畏首畏尾的干部讓位子、受警醒,形成“有為者有位、無為者失位”的導向,使干部能上能下成為常態。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長(副院長))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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