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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

夏紅民

2018年06月15日09:30    來源:《求是》

原標題: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這一重要思想,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既執紀又執法。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既執紀、又執法,承擔著維護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的重要任務,肩負著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特殊歷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堅持依據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履行職責,站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政治高度,把握自身職責,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和嚴格遵循憲法法律法規相統一,推動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相互銜接、互為補充、內在一致,統一於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生動實踐,真正實現用紀律管住黨組織和黨員,保持黨的先進性,依據憲法、監察法和相關法律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促進依法履職、秉公用權,以良好政治效果、法紀效果和社會效果,凝聚形成引領黨和人民事業蓬勃發展的強大動力。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既正風肅紀又反腐懲惡。與腐敗作斗爭,本質上是嚴肅的政治斗爭,說到底是黨心民心問題。人民群眾痛恨什麼、反對什麼,我們就要堅決防范和糾正什麼。紀委監委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順應人民群眾對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的期待,堅決懲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深入開展扶貧、民生領域專項治理,堅決查處涉黑腐敗,以維護群眾利益實效取信於民。堅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紀檢監察工作得失的根本標准,把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重要任務持續推進,切實增強正風肅紀、反腐懲惡的精准性實效性,不斷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確保黨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強大戰斗力。

自覺提升依紀依法履職能力,既強化紀法貫通又實現法法銜接。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自覺提升依紀依法履職能力。要以黨章修正案、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頒布實施為契機,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強化紀律意識、法治意識,努力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上邁上新台階。要強化紀法貫通。既要審查違紀問題、又要調查違法犯罪問題,既要考慮紀的因素、又要兼顧法的內容,既要用紀言紀語、又要用法言法語。要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規則,建立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實現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相互貫通,使執紀執法同向發力、精准發力。要實現法法銜接。調查涉及違法犯罪案件,要確保取得的証據與刑事審判要求標准相一致,經得起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審查。緊緊圍繞運用監察法規定的12項調查措施建章立制,明確各項調查手段的審批程序及工作流程,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整體性提升,既抓機構融合又抓隊伍建設。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就要著力構建一個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深度融合的監督體系,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快推動職能、人員、工作深度融合,堅持內涵式發展,相互貫通、一體兩面履行好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形成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相互融合、相互銜接、互為一體的工作格局,實現“形”的重塑、“神”的重鑄。紀檢監察干部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模范踐行黨章黨規、憲法法律,帶頭捍衛黨章黨規、憲法法律,堅決維護黨章黨規、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嚴肅性。勤於學思踐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學、持續跟進學。要嚴於正身律己,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對違紀違法的堅決查處、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及時清除害群之馬,堅決防止“燈下黑”,真正做到“打鐵的人”首先成為“鐵打的人”。

(作者:中共貴州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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