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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員觀察:激發基層協商的治理效能

呂曉勛

2018年05月16日08: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有事多商量、遇事會商量,既是為了出共識、出辦法,也是為了出感情、出團結

基層協商直接關涉群眾權益,是優化公共政策的重要途徑。然而有媒體報道,少數地方的基層協商存在重形式、輕實效的現象:為避免“夾手”,協商隻找幾位關鍵人商量﹔遇到麻煩事,“事先辦了,后面慢慢再談”﹔村民“被代表”,並沒有參與相關方案的制定過程……凡此種種,弱化了協商的效力,也影響到群眾的信任,值得警惕與深思。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信任始於坦誠,共識源自商量。廣泛、深入的基層協商,早已被証明是實現民主的一種有效途徑。黨的十八大以來,從民主懇談會、民情通報會,到社區議事會、村民決策聽証會,豐富多元的基層協商民主實踐,廣開言路、博採眾謀,動員大家一起來想、一起來干,為完善基層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撐。事實証明,基層協商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擁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但在現實中,由於少數干部缺乏協商意識、忽視協商作用,基層協商容易遭遇領導“一言堂”、工作流程不規范等問題。這不僅不利於集聚眾智、凝聚眾力,也影響了群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開展基層協商,本身就需要投入一定的交流溝通成本。如果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協商就容易流於形式,還會造成資源浪費。

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貫穿於決策的全過程。應當看到,廣泛吸收基層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討論、論証和協商,是讓決策更科學、更接地氣也更能被接受的有效途徑。協商的過程,其實也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此而言,能否善用經常性的協調和對話機制,多在事前、事中與群眾進行協商,而不是等事情辦完了才做簡單的通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決策的科學性與公信力。

從某種意義上講,基層協商也體現著干群之間的“意見互動”。群眾通過協商表達意見和訴求,一方面可以幫助干部更精准地了解基層百姓的想法,另一方面也能起到督促、提醒的作用,推動干部深入思考作風怎樣更“嚴”更“實”、決策如何更貼近實際。可以說,基層協商參與越廣泛、討論越充分,就越能凝聚共識、收獲真知灼見。而當群眾的聲音被認真傾聽,政策的初衷被全面理解,原本可能存在的認知誤區、思想障礙,自然也就會消解。

今天,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思想觀念多元多變。征地補償方案的制定,環境衛生管理的優化,社會治理手段的完善……在廣袤的基層,涉及群眾利益的決策和工作無所不在。有事多商量、遇事會商量,既是為了出共識、出辦法,也是為了出感情、出團結。正如一位基層干部所說,基層協商在潛移默化中“構建了黨群干群責任共同體、發展共同體”,使多元主體的利益關切、政策預期在參與過程中得到有效整合。下大力氣推動基層協商民主建設,不斷提高基層協商效能,我們的工作才能得到群眾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因為烏木歸屬問題,一位四川村民曾誓言將上訪進行到底﹔在參加了幾輪“壩壩會”后,他心氣順了,最終與當地政府達成補償方案。他由衷感慨,“開展協商對話這種方式來處理,比通過打官司還要更好一些”。基層治理經常面臨復雜的局面,充分運用協商手段,廣納群言、廣集民智,我們就能繪就民心民願的最大同心圓,為干事創業凝聚起更大正能量。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16日 05 版)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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