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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論:以法治守護隱私安全

丁宇翔

2018年04月20日08: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信息技術本身是中立的,關鍵在於怎麼使用

一段時間來,沸沸揚揚的美國臉書網(Facebook)信息泄露事件,再次折射網絡空間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漏洞以及加強保護的重要性。

就在此前不久,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手機APP個人信息安全調查報告》顯示,絕大部分手機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堪憂。而在前不久的某論壇上,一位科技公司CEO所謂的“中國人很多情況下願意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和效率”,更是引發輿論熱議。看似不同時空下的偶然事件,其實指向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如何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信息技術和移動終端高度發達的今天,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媒體終端,即使沒有臉書、沒有百度,手機隨手一拍的視頻、手機自身記錄的各種信息,都可以在私人之間、微信群、朋友圈任意傳輸,其速度和廣度已經讓人瞠目結舌。違法犯罪案件已頻頻出現。大肆傳播甚至買賣個人身份信息、病歷體檢信息、家庭住址信息等,亂象之下,甚至還有了徐玉玉事件這樣因個人信息泄露而被詐騙、最終郁結而死的極端個案。

信息技術本身是中立的,關鍵在於怎麼使用。進而言之,必須善用治理手段與規則加以規范。為什麼個人信息泄露屢禁不止?各種非法渠道死而復生?關鍵原因仍在於全方位立體式的互聯網隱私及個人信息安全治理體系的缺位。這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通過立法逐步完善,漸進式地加以解決。而在此之前,需要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手段,用足用好現有的法律資源,守護個人信息安全。

對於信息技術企業而言,為了尊重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獲取用戶個人信息時,應充分提示其信息將被收集以及可能的泄露風險。同時,應運用契約方式,對信息的獲取、保管、傳輸和合法利用進行明確約定,確保獲取及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一旦信息泄露,企業應按照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用戶個人而言,也要運用法律手段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在安裝APP或登錄網絡平台時,認真閱讀其隱私政策或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對使用協議最好截圖保存。一旦發現自己個人信息被泄露,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投訴、舉報和訴訟等方式,理性維權。

對於相關國家機關而言,則更需秉持法治理念和思維,認真對待個人信息安全的治理問題。立法機關需進一步做好個人信息保護的制度供給,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在關注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的同時,更需關注個人信息安全的行政保護,防止高速發展的信息技術異化為侵犯個人信息利益的幫凶。司法機關也需更新審判理念,既在個案中切實保護好個人信息權益,也為個人信息安全治理體系的整體建構贏得時間。

“法令行則國治”。網絡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在個人信息安全治理方面,寄望於法律、仰賴於法治,才能在新時代更好地構建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屏障,保証人民更好地依法享有信息技術發展的成果,為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貢獻力量。

(作者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20日 05 版)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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