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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對外開放的“活力點”

蔣凱

2018年04月13日08:15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教育對外開放的“活力點”

核心閱讀

教育對外開放是提高教育質量和建設教育強國的重要條件,更深遠的意義在於服務國際國內大局、促進文明交流互鑒、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為此,應深入推動我國教育不斷對外開放,邁向一個全新的高度。

開放是現代教育的基本特征和內在要求,國際化是世界教育發展的重要趨勢。教育對外開放在國家戰略和教育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提高教育質量和建設教育強國的重要條件,更深遠的意義在於服務國際國內大局、促進文明交流互鑒、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為此,推動我國教育不斷對外開放,應深入推進,邁向一個全新的高度。

積極開放,加快發展

教育對外開放是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事業的發展離不開人類文明的共同成果,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教育交流,博採各國之長。

改革開放以來,為促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黨和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幾份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文件一致強調擴大教育對外開放,國家先后制定實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積極推動教育對外開放。教育對外開放不斷向前推進,教育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各項教育對外開放事業蓬勃發展。以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為例,目前我國是全球最大的留學生派出國和第二大留學生目的地國,2016年出國留學人員54萬,來華留學生44萬。

教育對外開放肩負著培養優秀人才、促進人文交流、推動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使命,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教育基本政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要求不斷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提高教育國際化水平。近年來,我國教育對外開放還服務於大國外交、周邊外交和“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重大戰略,成效顯著。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教育治理,向國際社會表達中國教育聲音,介紹中國教育方案,加強多邊教育行動,參與國際教育規則制定,為國際組織教育部門提供人才支持。教育對外開放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為提高我國教育和科學技術水平、推動現代化建設、促進文明交流互鑒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平等交流,互利互惠

平等交流是主權國家教育對外開放的基本要求。教育對外開放中的平等交流,遠不限於向國外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和教育經驗,而是強調相互學習借鑒﹔不是盲目崇拜其他國家的理念、實踐和知識,也不是故步自封,而是強調教育交流的平等互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始終強調教育對外開放的平等交流,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則,維護教育主權。教育主權是國家主權的有機組成部分,維護國家主權和教育主權是一個國家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平等教育交流的前提。我國《教育法》規定:“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加入WTO后,我國教育對外開放范圍擴大,深化發展。面對新形勢,中國政府堅定地維護教育主權,在教育對外開放中一如既往地強調平等交流、互利互惠。我國高校在與國外高校的交流合作過程中也強調平等和互利互惠。近年來,中外合作辦學迅速發展,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數量不斷增長。中國政府有關法規和文件規定,中外合作辦學者應當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同時,承擔國際責任,大力開展國際教育援助,加大與發展中國家的教育交流。在教育國際援助和“一帶一路”教育行動中強調平等交流、互利互惠,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得到受援國的廣泛尊重和高度認可。

促進改革發展,服務國家利益

以教育對外開放促進改革發展,也就是強調教育為國家利益服務。教育對外開放服務國家利益,主要表現為在教育對外開放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在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校際交流、聘請國外專家講學、與國際組織進行教育合作等形式的教育交流合作中,我國始終堅持促進改革發展、服務國家利益的原則。

不斷完善出國留學政策,強調出國留學是為現代化建設和國家戰略服務。改革開放前期,教育對外開放以出國留學為重點,側重通過出國留學縮小我國同發達國家的知識差距。20世紀90年代的“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出國留學方針強調國家利益,近年來新的留學方針增加了“發揮作用”的要求,以更好地促進改革發展和服務國家利益。在來華留學方面,我國強調加強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積極吸收和利用國外智力為現代化建設服務,增進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和了解。我國行政法規規定,中外合作辦學屬於公益性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須遵守中國法律,貫徹中國教育方針﹔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在與世界銀行、歐盟等國際組織進行教育合作的過程中,我國堅持走獨立自主的教育發展道路,維護和實現國家利益。

由於堅持促進改革開放、服務國家利益,我國教育對外開放順利推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教育磋商和談判的過程中,也出現過分歧乃至激烈的爭論,有關部門和負責同志堅持原則,與合作方進行了有理有節的斗爭,在交鋒中堅持真理,維護國家利益。

雙向交流,引進與輸出相結合

教育對外開放具有雙向性,既有引進也有輸出。如果一個國家在教育對外開放中基本是“輸入”,這種交流就是單向的,不能稱為雙向交流。我國教育對外開放進程中的“引進”,包括輸出留學生、引進教育資源、在境內舉辦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聘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也包括借鑒國外教育理念和經驗、吸收國外優秀文明成果等。教育對外開放進程中的“輸出”,包括招收留學生、輸出教育資源、在國外舉辦教育機構和項目、輸出教育理念和經驗、傳播知識和中華文化等。為了提升教育質量、競爭力和影響力,增強國家軟實力,我國在教育對外開放中堅持引進與輸出相結合原則,積極了解世界,同時讓世界更加了解中國。為此,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在我國對外進行人文交流中就顯得尤為重要。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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