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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人民群眾基本權利的法治保障

王金霞

2018年01月22日08:27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強化人民群眾基本權利的法治保障

核心閱讀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礎,也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前提。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鞏固基層政權,完善基層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以下簡稱“四權”),是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礎,也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前提。
  對人民“四權”的強調和保障在黨的文件中具有一貫性
  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圍繞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這一主題,提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深化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強調以保障人民“四權”為著眼點推進制度建設。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作為人權重要內容的人民“四權”佔據了重要位置。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保障權利作為法治建設的支撐,對保障人民“四權”作了進一步部署。2017年,人民“四權”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得到了進一步強調,並延伸到了“鞏固基層政權,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領域。可見,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特別是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四權”在黨的文件中得到了一以貫之的強調。
  為何人民“四權”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如果將權利分為財產權利、政治權利、人身權利、社會保障權利和文化權利,那麼“四權”屬於政治權利的范疇。經過40年的改革與發展,我國原有的社會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人民群眾對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參與意識、對權利和利益的保護要求和表達訴求、對自身能力的發揮和自身價值的追求,呈現出越來越積極的發展趨勢。人民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不斷增強,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在新的時代條件下,黨和政府提出對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保障是我國人民群眾“公權利”意識顯著增強的一個重要標志,更是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權利意識進一步提升的重要回應。
  保障人民“四權”對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意義
  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其中,人民群眾對各種情況、信息的知曉,對自我意願、意見的表達,對現今社會運行特別是政治體系運行的參與和監督等需求,成為這些日益增長需要的內容之一。
  擁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對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如“食衣住行”等方面,可能表面上並沒有太大的直接聯系。然而,人們越來越深刻地發現,對很多公共問題的知情、參與、表達和監督,對個人而言,同樣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可以使得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類型更為圓滿,另一方面又可以作為抵御性權利類型的角色,使得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平等權、財產權等得到更好的保護。人民“四權”的充分保障可以充分調動普通老百姓的積極性,使他們能夠依靠法律和制度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能夠加大監督力度,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更好地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法治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講法治就不能不講權利。從普通老百姓的角度來說,加強人權的法治保障是增強他們在依法治國過程當中的獲得感,從而進一步保障人民在依法治國過程當中的主體地位的關鍵。
  保障人民“四權”的具體體現
  保障人民“四權”離不開黨的統一領導。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中央全面統籌,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必將在法治中國的實踐當中扮演主導性角色。我國《憲法》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作了宣示性規定,體現這些權利的各項法律法規都應在憲法的框架內。
  保障人民“四權”需要加強司法救濟。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是公法上的典型權利類型,當前,要推進保障人民“四權”的制度化、法治化,就是要把保護“四權”在實踐操作層面更好的推進。這些權利如果被侵犯,應該獲得法律上的救濟,特別是獲得司法上的救濟。現實當中,如對重大公共事件的知情權和表達權、普通公民對政府行政行為行使的監督權、對牽涉公民切身利益的行政行為的參與權和聽証權等,不僅要有法律上的規定,還應得到切實的救濟。
  保障人民“四權”要有效平衡各種利益之間的關系。當前,我國社會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全面依法治國任務依然繁重,要用正當的方式來尋求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僅僅依靠公權力主體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須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全面表達、有效平衡、科學調整社會利益的體制機制,這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核心要義。

(責編:孫爽、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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