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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發展和繁榮的制度基礎:雄安新區政府治理的願景

張成福

2018年01月17日15:39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摘要﹞政府治理制度的創新乃是新區未來發展和繁榮的基礎。新區治理創新的基點乃是全面落實人民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民中心的政府治理為基本價值導向。在此基礎上,建立和發展民主參與、府際跨域協同治理、政府和社會的合作治理以及整體性政府治理的新治理典范。

從歷史上到現代,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欲求政治的安定、經濟的發展和富足,民生的利樂,建立和發展一個完善的、健全的,有能力的、負責任的,具有理性和效率的政府治理體系乃是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我們絕對沒有看到一個經濟發展很好或者政治穩定的國家和地區,其政府治理體系是貪腐的、低能的和無效率的。是故,優良的政府治理乃是發展和繁榮的必需品而非奢侈品。雄安新區之設立,乃是黨中央從宏觀歷史角度出發,著眼於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面向未來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性決策。良法美策貴在能行。能行之關鍵固然與公共事務與問題的性質、規劃之理性與周密、資源的充裕等有關,更與執行者(政府)的能力有直接關聯。唯政府治理能力之高下與大小,實與制度的設計與制度的理性有密切的關系。政府治理乃是一套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透過這套制度安排,公民和社會的各種群體表達自己的利益、行使他們的合法權利、承擔自己的責任,並且有效地調動和利用各種資源,解決公共問題,管理公共事務,實現公共的利益和福祉。是故“治理事關重大”(governance is matter)已經成為國際社會之共識。黨中央提出雄安新區的建設和發展要體現高起點、國際化、有中國特色,余竊以為,這亦是對政府治理制度設計的要求。本著國際化視野、本土化思考的原則,本文擬對雄安新區政府治理創新進行理論上和學術性的探討。

一、人民中心的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的起點和核心在於其為之服務的人民。從嚴格意義上而言,政府本無其脫離社會而存在的獨自價值。在現代民主社會,政府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在於公共價值的創造﹔而公共價值的核心在於人民對政府之合法與合理的期待。是故政府本無心,唯以人民之心為心﹔政府本無利,以人民之利為利﹔政府本無力,以人民之力而有力。這一點,即使傳統社會的賢者明君亦有清醒的認知,所謂“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這點即使天下之至惡之徒也非能公然反對。從歷史到現代,王朝更替,治亂衰敗,究其根本,在於政府權力和政府治理的異化。馬克思指出“以往國家的特征是什麼呢?社會起初用簡單分工的辦法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機關來保護自己的共同利益。但是,后來,這些機關,而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家政權,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從社會的公仆變成了社會的主人”。﹝1﹞這種情形,即使是在宣稱所謂最民主的國家中都沒有能夠避免。如何跨越國家治理的歷史困境,在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看來,隻有真正確立了人民群眾在社會中的主體地位,才可能使整個社會的普遍利益真正體現出來,並在國家和政府的治理中得到集中的反映。

習近平同志從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出發,在新的歷史時期提出了人民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反映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內在要求,彰顯了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確立了新發展理念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原則。在2016年全國城市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同志提出人民中心的城市治理觀,指出“做好城市工作,要順應城市工作的新形勢,改革發展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和以人民為中心的城市治理,為雄安新區政府治理提出了明確的基本原則和核心價值導向。

任何一個區域的公共治理和行政,無疑會涉及諸多領域,也涉及諸多功能的履行,如:秩序的行政(形成秩序,防止沖突和暴力)、規制的行政(對經濟和社會行為進行干預,以促進公平和效率)、服務的行政(直接或者間接地向人民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發展的行政(促進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創新的行政(促進知識的進步、科技的創新以提高競爭力)等等。但是歸根到底,最核心在於以有效的、透明的、負責任的、平等的、經濟的和以能夠滿足人民需求的方式,在最大限度減少各種風險的情況下,確保人民各項權力和利益的實現。顯然,區域和城市的治理,遠遠超過了對資源的利用、管理及經濟的增長,而進入到人的發展和人性尊嚴的層級。據此,新區的治理要以實現人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民關切的核心利益為根本。對新區治理是否良好的檢驗,乃是對人民實現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以及利益方面,所努力的程度如何。

未來新區政府治理的主旨在於本著人民中心的原則和民生主義的立場,順應民眾的期望和需要,研究如何使生活在這一區域的人民解決民生的問題,共享發展的成果和福利。所謂民生者就是人民生命之繁衍、生存之保障、生計之發展,簡言之,即人民之生活也。首先要使人民群眾和社會大眾能夠維生,即維持生存,謀求衣、食、住、行、育、樂等基本問題的解決﹔不僅能夠維生,而且能夠安生,即要使人民的生存安全能夠得到保障,免於各種災難和侵害,而有“免於恐懼”(free from fear)的權利和自由﹔不僅能夠安生,而且還能夠和生,做到身和同居、語和無諍、意和同悅、見和同解、律和同遵、利和同均,使得家庭和睦、社會安寧、互助合作、平等均和﹔不僅僅能夠和生,而且能夠樂生,即政府和社會共同努力,通過各種教育以及社會化的手段,養成人民正確的人生觀念和價值觀念,以及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使人民精神健全、心情愉快、智德雙修、自得其樂﹔不僅能夠樂生,而且能夠遂生,即要創造自由和良好的環境,使人民能夠盡其稟賦,充分發揮其才能,使得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在自我發展和自我實現的同時,對社會和國家做出最大程度的貢獻。如此,才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也意味著未來新區治理績效觀和績效標准的改變。傳統上,財富以及經濟績效一直被人們視為衡量一個社會、一個地區和城市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標。這一指標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假設或信念的基礎之上,即透過經濟產出和經濟績效的提升,一個社會和城市就會自然變好。事實上,財富並非是我們追求的最終目標,僅僅是達成更神聖的目標之手段。客觀上的財富指標並不能衡量人民對內在生活或者生活質量的感受。經驗証明,對財富的過度追求、對物的痴迷、對市場價值的崇拜,可能摧毀文化的價值、破壞人際交往的社會網絡、瓦解社會的團結、降低人民的幸福感。事實上,經濟增長和經濟績效的目的並非要增加物質產品的消費,而是要擴大和富化人民的幸福感,使人民能夠去苦得樂,隻有在提高了人們的幸福感或者幸福水平的時候,經濟因素才能顯得重要。因此,衡量治理績效的標准,實在於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所謂人民的獲得感,系指透過城市的發展和進步,城市居民能夠真正從城市發展中獲得實實在在的、看得見的、摸得著的實惠、利益和好處。所謂的幸福感是普通市民如何看待其生活、生活的環境以及生活品質的主觀感受,它是一種感性的和認知的評估的結合。它不是精英階層或者知識界的意見,而是生活在城市中普通市民的感觀和意見。所謂的滿意度,是城市治理的目標、過程和產出的結果能夠滿足市民合理期待的程度。質言之,城市治理績效最終評判者是城市居民,即要以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評價城市治理是否好壞、是否優劣的根本標准。

二、民主參與的治理

人民參與政府與公共事務的治理乃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之一,也是人民中心的發展在政府治理領域的具體體現。民主的本意乃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盡可能地同一化,也就是政府的組織與施政以民意為依歸。衡量民主的一個最重要的標准就在於人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所謂的廣度就在於有多少人參與到公共事務的治理中,而所謂的深度就在於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共事務的決策和執行。在現代社會中,政府治理的正當性的源泉在於治理的理性,而透過人民參與,即透過公開透明、意見溝通、協商對話、理性說服,達成合理的權威判斷和選擇,而不是恣意專斷做出決定,乃是理性產生的合理途徑。是故,民主政治的理性以及政府治理的理性,最核心的體現為透過正當程序參與的理性(participation rationality)。從這個意義而言,參與治理的正當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僅僅能夠把權力控制在其范圍之內,而且能夠防范權力的濫用﹔它不僅僅能夠彌補政府信息的不對稱和知識的欠缺,而且能夠集思廣益,增加政府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它不僅僅提高決策的精准性(accuracy of decision),而且能夠強化人民對於決策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 of decision)﹔它不僅僅能夠從消極意義上履行責任,而且能夠積極地促進政治和公共責任的實現﹔它不僅僅是在消極意義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而且能夠在參與的過程中,增強公民的社群意識、國家意識,提升公民的公共責任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主義十分重視人民參與治理的意義和價值,認為在廣泛民主參與的情況下:“國家全體成員同國家的關系就是自己同自己現實事務的關系,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國家成員這一概念就已經有了這樣的含義:他們是國家的成員,是國家的一部分,那麼他們的社會存在自然就是他們實際參與了國家。不只是他們參與國家大事,而且國家也參與他們的事情。要成為某種東西的有意識的部分,就要有意識地去掌握它的某一部分,有意識地參加這一部分。沒有這種意識,國家的成員無異於動物。”﹝2﹞

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治理,固然與人民自身的素質,如自主意識與參與意願以及專業性知識的多寡有關,但切不可以此作為否認參與治理的理由,不管這樣的理由如何的富麗堂皇和義正詞嚴,都掩蓋不了特權政治、精英主義以及謀取少數人特殊利益的利益集團政治的本質,因為在缺乏民主參與治理的情形下,國家政權以及政府隻不過是在普遍利益的形式下,謀取和保護少數人的特殊利益的工具。這正是歷史上的舊政權以及資本主義國家和政府治理的本質所在。以美國為例,美國是典型的精英政治和利益集團政治,其結果就是“70年代到21世紀初,收入和財富的不均在與日俱增”,以及“美國世代流動性的比率大大低於眾多美國人相信的,甚至低於傳統上被認為僵化和等級分明的其他發達國家。”﹝3﹞

新區未來的政府治理的成效,最終取決於人民的有效參與。對於新區政府而言,要扮演好回應者的角色,即能夠基於開放的態度,讓民眾有表達意見和利益的機會,並主動探尋民眾對改革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所涉及的政策的意見和看法﹔要發揮好溝通者的角色,能夠把新區發展的理念、政策意圖、各種行政措施等等,主動向外公布﹔要發揮好協調者、整合者、平衡者的角色,謀取實現多方面的利益,生存和發展。為此,需要建立健全促進人民參與的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舉其要者,包括:(1)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本著公開是一般原則,而非例外的准則,全面實現政府信息公開(freedom of information),實現人民之知情權(the right to know),促進人民的參與,發揮直接監督之效果。(2)民意調查制度。政府應將民調制度常態化與靜態化,定期與適時地了解社情民意,以作為政府決策與施政的依據與參考。(3)決策咨詢制度。政府在政策制定或者決策前,主動向社會和其他部門征詢意見或者反映,以為抉擇之參考。可設置正式的專門的咨詢委員會,或者透過非建制性咨詢(個人咨詢、代表性的集體咨詢),以達到集眾思、廣忠益、除隔閡、增互信的目的。(4)政府建議制度。政府鼓勵社會各界對公共問題的解決與公共事務的管理,自由提供應興應革的意見,以作為決策的參考。(5)聽証制度。政府在重大決策前,本著公開、公正、職能分離的原則,應給予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各界提供意見之機會,以作為決策之參考和依據,使得決策過程更加合情、合理、合法。(6)研究發展制度。政府就需要解決的公共問題,提出專題交由專業人員或者專業的研究機構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本科學的精神和方法,提出可行性的解決問題的方案或者對策。

三、府際跨域協同治理

新區發展與治理,是一個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跨域性的公共戰略議題。這一議題的范圍超越了傳統的、單純的中央與地方,單一的政府部門或者政府層級的管轄之外。其涉及的諸多公共事務的管理問題,如空間規劃與發展、交通運輸與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與環境資源的管理、開發與利用,工商事務與經濟發展、社會福利與公共服務等,均涉及許多地區、部門以及利害關系人,這就需要從整體的、可持續發展的和廣域行政的角度來構建治理的體制(governance regime)。這一體制不同於傳統的中央與地方(集權與分權),亦不同於傳統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性體制,而是一種新體制,其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府際之間的跨域協同治理。

跨域治理(across boundary governance)乃是為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在原有區域空間形態與規模發生變化或者重組,地方基礎設施規模和社區結構發生重大轉型,公共事務和公共問題日趨復雜和相互依賴的情形下,對原有的地方治理模式提出新要求和挑戰的回應。跨域治理的主要目標在於解決公共事務上的棘手問題(wicked problem)和跨部門議題(across-cutting issues ),而形成的不同層級、多個轄區政府之間的共同努力和聯合行動。跨域協同治理的途徑是多樣的,如垂直型(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力)、水平型(地方政府之間的跨域合作)以及組織間的合作或者協力(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這種治理體制的核心乃是各個行動者之間的參與、協調與合作,它是在正式層級控制之外而產生的一種替代性的制度安排。行動者之間的關系乃是一種權力分享(power sharing)關系,而非控制關系﹔同時也是一種權力賦予(power to),透過合作創造新的權力,以期共同行動,創造價值。其基礎在於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依存和資源的交換和共享﹔在於行動者之間的信任以及互惠。

學者克裡斯滕森(Christensen,1999)曾經提出,從自主到協力合作的光譜上,政府可以採取不同形式的合作,這些具體的方式包括:自主(autonomy)、信息交換(information exchange)、共同學習(joint learning)、評鑒與討論(review and comment)、共同規劃(joint planning)、共同負擔支出(joint funding)、聯合開發(joint venture)以及合並(merger)。﹝4﹞2017年8月,北京市與河北省人民政府簽署《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共同推進河北雄安新區規劃戰略合作協議》。根據協議,北京市將在協同創新、公共服務等七個方面與河北展開戰略合作,這也開創了府際合作治理的新的典范,其前景值得期待。

從國際的經驗和中國的實際來看,未來新區府際合作協同治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還需要考慮以下基本的問題:一是領導協調機制。考慮到新區的戰略定位的重大性,可考慮在國家層面設立專門的領導協調機構,以統籌、協調、指導新區的規劃、建設和發展。二是法制的建立與完善。現行的憲法和法律,雖未禁止政府間跨域治理的可能性,但是也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促進政府間的合作關系。地方性的法令制度往往劃地自限,很少提及跨域治理事宜。法制規范的疏漏,加之行政轄區割裂本身導致的本位化,使得跨域治理缺乏法制依據。因此,未來可考慮在法制層面予以積極和建設性回應,制定促進政府間合作的法律制度,明文規定合作的范圍、方式、合作的規則、經費的負擔、組織的架構、人力資源的配置、爭議的解決以及相應的責任等。三是財政資源的配置。任何的政府行動都是需要財政配合的,即政府的財政收支與事權之間有對等的關系。考慮到府際存在的收支結構的不平衡(包括垂直的財政不平衡和水平的財政不平衡),特別是在地方政府間普遍存在的財源不足的情況下,彼此之間的合作,共同解決跨域問題的意願和能力則顯得不足。另外由於地方財政收支是各自為政的,因稅源歸屬的爭議也往往影響合作。同時也要看到,地方政府擁有的資源往往是比較有限的和稀少的,這也導致了治理能力的不足以及與中央的矛盾。因此,如何矯正財政不平衡問題,建立均等化的財政轉移制度,亦是影響府際合作協同治理的重要基礎性制度。

四、政府社會共同治理

當代政府治理所面臨的環境特征在於環境的復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傳統上以政府為中心的治理模式,即政府壟斷社會經營權,高高在上,發號施令,並期待政府解決所有社會問題和完成所有社會任務的治理方式導致了更多的不可治理性。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政府與市場部門、社會組織共同配置資源(coallocation),共同生產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coproducton),共同管理公共事務(comanagement)的共同治理模式已經成為世界性政府治理的趨勢。

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並非是要解構政府,我們仍然需要強有力的政府。正如管理學大師德魯克所講的:“事實上,我們期望在以后的幾十年裡有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行政管理權力……但需要一個不同以往的政府。”“政府要放棄那些不起作用的事情,從來沒有起作用的事情﹔已失去效用以及已經無法起作用的事情。集中力量於那些起作用的事情,確實產生效果的事情以及改進組織工作能力的事情,要做更多的已証明成功的事情。”﹝5﹞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既然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政府的首要任務和職責就是要為市場機制的作用發揮創造良好的環境。考慮到中國現在的情形,問題的關鍵乃是透過何種的政策和行為促進市場機制的進一步確立和作用的發揮。

在這一方面,新區是大有可為的,也具有創新的巨大空間。新區政府可以透過市場的自由化、市場的促進化和市場的活潑化等公共政策和策略,激發市場的活力。所謂的市場自由化,核心在於解除不必要的政府管制,透過開放更多的市場主體的加入,發揮市場競爭的作用,以實現高的效益。所謂的市場的促進化,乃是在市場機制不存在或者失靈的地方,利用價格機制分配既有的財貨或者創造新的可以市場化的財貨。所謂市場的活潑化,乃是在市場存在而運作不佳的情況下,政府建立起激發市場功能的政策,如經營權、路權和建造權的公開招標和拍賣。當然,政府同時亦要關注市場化及其推進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問題,如社會責任、社會公平與正義以及可能出現的尋租與腐敗問題。

除了政府與市場和企業之間的公私伙伴關系之外,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也十分重要。一個好的政府治理,並不是人民需要什麼就給什麼的治理,而是讓社會和人民學會自己管理自己事務的治理。考慮到社會組織在政府治理的過程中發揮著公共問題的發現、公共議題的倡導、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監督市場和政府等積極作用,政府要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和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政府首先要轉變角色,要從管理者轉變到引領者和倡導者﹔從公共服務的直接生產者轉變到服務的提供者。社會能夠自己解決和處理的問題和事務,政府就不直接介入﹔政府可以通過更加積極的方式,如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政府補助、人才培養與專業化提升等,促進和強化社會組織之體質,使其具有提供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的基礎在於能夠在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建立起制度化的連接。一方面,政府必須擁有充分的自主性,以防止市場和社會團體為追求私利而施與的壓力,防止被利益集團圍獵和俘虜﹔另一方面在公共政策的執行過程中,與市場與社會建立合作的鏈接,使得各自的比較優勢能夠得到發揮。

五、整體性政府治理

政府職能的履行,公共事務的管理,公共服務的提供最終還是要透過政府組織這一機構載體來實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韋伯式的理性的科層組織一直被人們視為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量。因為指揮命令關系代替了討價還價的交易關系,與市場相比,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專業化的職能分工,也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唯在現實社會中,科層組織也出現許多令人詬病的弊端,人們通常以官僚主義來概括和形容。學者高姆雷(Gormley,1989)認為,傳統的科層組織的弊端在於:依附主義(clientelism),服務於特殊利益群體﹔漸進主義(incrementalism),自我封閉、安於現狀和抵制變革﹔帝國主義(imperialism),擴大權力,擴張資源﹔偏狹主義(parochialism),站在本位主義的立場考慮問題,缺乏整體的觀點。﹝6﹞因此,改革傳統的科層體制,建立新的組織形態便成為各國政府改革的目標之一。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拋開其他方面的因素不論,就從管理架構及其運作來看,政府組織所存在的主要弊端在於:(1)由於政府機關的事權不夠確實,未能把握機能一致原則,使性質相同的工作或者活動,交由一個機關全權辦理,以至於出現系統不分明,工作不確實,甚至出現彼此牽制和爭功諉過的現象。(2)由於過度強調結構功能的組織觀,相信成立組織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導致水平組織的數量相對較多,不僅超過了有效的控制幅度,而且增加了組織之間的協調成本。(3)因專業化分工而導致的部門主義、部門利益,由此產生和出現治理中的分割、各自為政,缺乏整合和協調。(4)因管理的層級過多而產生的流程繁雜、延誤時效、效率低下以及權力過於集中的問題。(5)政府組織內部機構類型缺乏適當的分類﹔而且機關的名稱雜亂,體例不一,許多機關從名稱上看不清楚其歸屬。

未來新區政府架構的設計和建立,應避免出現傳統的缺陷,充分落實完整、統一、效能之原則,建立整體性政府治理的新架構。所謂整體性政府,即在整體戰略、規劃和政策的主導下,透過政府整體性的運作,向社會和民眾提供整體性的服務,以求得政府效能的整體性提升。整體性政府的基本特點在於:(1)它是以社會和民眾的需求為出發點,而非政府各自機關的職責需求為出發點。(2)它追求的是公共問題的整體解決,即政府的整體效能,如就業率的提高、犯罪率的下降、民眾健康狀況的改善、教育的發展、環境的改善、資源的善用等等,而非各個單位狹窄的內部行政效率的提高。(3)它強調的是政府部門和層級相互之間的合作和協作,而非各自為政,畫地為牢。(4)它的目的在於為社會和民眾提供整合性的服務,而不是讓民眾奔波於各個部門和單位。

欲實現整體性政府,需要做到以下方面:(1)政府機構設置合理化。政府機構應切實適應政府核心職能的轉變,應本著市場和社會能做的,政府就不做的原則,實現政府規模的精簡化﹔新區政府所轄一級機關的設立應本著所處理的公共事務乃涉及重要決策,業務范圍關系廣泛的公共福祉,預算達到一定的標准等原則進行考慮﹔必須在專業化分工和事權整合之間達成平衡,體現事權集中、職掌明確原則。(2)強化政策的領導與統合功能,保証政策、規劃的整體性,防止政出多門的現象。(3)建立整合的信息系統,以作為政府整體運作的支援體系,實現信息共享,防止信息孤島。(4)建立整體性預算制度(pooledbugets),從整體發展和長遠的角度謀劃政府的預算,防止年度預算和部門預算的弊端。(5)建立整體性的跨功能的績效評估制度,以結果為導向,強調整體效能。

現代信息科技以及網際網絡的發展,為整體性政府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透過網絡科技,將政府業務鏈接起來,突破傳統的政府層級和部門疆界,建立以網絡為基礎的整合性政府(web-based integrated governance),為社會和民眾提供整合式的、無縫隙的、單一窗口的服務已經成為世界各主要國家政府改革的趨勢。從目前的發展來看,科技的發展為政府治理的創新提供了新的契機。如無線寬頻和移動網絡的發展,為移動政府創造了條件,政府能夠將政府的信息和服務,立即告知人民並保持雙向的互動。在無線科技或者“超網絡”(Hypernet)的支持下,政府的信息和服務可以隨時隨地跟著公民進行﹔在大數據的人工智能的支持下,政府的運作和服務可以更精准。在運用科技創新政府方面,新區具有充分的后發優勢,完全可以有更高的起點。

新區政府治理新典范的創建,是一個創造性的學習過程,即學習、創造、轉換和不斷修正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新區政府既要有美好的願景,亦要有實現“自我超越”(personal mastery)的能力。政府治理的創新需要改變傳統的心智模式﹔需要改變從經驗學習的錯覺,因為任何的經驗皆具有其時空的有效范圍。新區政府需要一種公共企業家的精神,透過持續不斷的創新,實現美好的未來。(作者:張成福,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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