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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制度創新的四個關系

袁紅英

2018年01月17日08:29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治 理 制 度 創 新 的 四 個 關 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強調:“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吸收人類文明有益成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這充分表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制度建設規律的深刻把握,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制度創新指明了方向。

既要加強頂層設計,又要堅持摸著石頭過河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改革推向前進,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國家治理制度創新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對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頂層設計,要從戰略全局上進行統籌規劃,特別是要注重各項制度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在宏觀和戰略的層面上制定出國家治理各項制度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國家治理的制度創新不可能一步到位,在加強國家治理制度頂層設計的同時,也要採取“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摸著石頭過河,是富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的改革方法。”推進國家治理制度創新,要避免新舊制度陷入矛盾之中,必須積極穩妥有序進行,漸進式推進改革。

既要堅持制度自信,又要深入貫徹創新理念

國家治理的制度創新,必須對我們的制度體系保持高度的自覺和自信。沒有堅定的制度自信,我們就不會具有破除舊制度、創新制度的智慧和勇氣,更不可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已經在各個領域形成一整套體系完備、相互銜接的制度體系,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歷史証明,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根本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符合和適應我國基本國情的優秀制度,具有能夠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獨特優勢。推進國家治理制度創新,要在堅持基本制度的基礎上不斷變革,使我們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方面,要立足基本國情,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保持堅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戰略定力。另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制度建設的規律性,在創設新的制度規范上下功夫,使其既具有較強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包容性,又具有較高的現實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既要注重建章立制,又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度

一方面,要堅持正確的設計理念,要本著科學、公正、平等、法治等基本原則來建構制度,使得各項具體制度從一誕生就具備良好基因。另一方面,要堅持統籌兼顧和重點突破相結合,立足國際國內兩個戰略全局,兼顧各民族各區域的協調發展,全面統籌國家治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項具體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制度要想真正具有公信力,關鍵還是要抓好制度執行,使制度具有強大的執行力。一方面,要在狠抓制度的貫徹落實上下足工夫,對於任何違反相關制度的人和事都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另一方面,要全方位推進制度執行的機制革新,通過建立健全操控機制、問責機制、監督機制,使各項制度都要做到規范化、程序化、具體化,做好制度體系的縱向監督與橫向監督、社會監督與媒體監督。

既要立足中國實踐,又要學習借鑒外來經驗

一方面,要從治國理政的視角切入,仔細梳理中華傳統文化中的制度文明成果,努力探尋我國歷史長河中蘊藏的眾多至今仍然具有重要時代價值的制度理念和設計。另一方面,要植根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政治發展實踐,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鮮活實踐,將其作為國家治理制度創新的經驗支撐。推進國家治理的制度創新,既要立足於本國實踐和不斷總結本國經驗,又要勇於借鑒其他國家制度建設的有益成果和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其制度建構和運行的實際效果,從中找出可以應用於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實際的先進做法和經驗,使其成為推動我國國家治理制度體系改革和創新的“他山之石”。

(作者系中央黨校中青二班學員、山東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責編:孫爽、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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