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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國土開發加一道“生態鎖”

趙展慧

2017年09月21日07:5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國土是我們的生產生活依托,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

  

  繼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之后,生態保護紅線再添新的制度利器。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建立這一長效機制,對於促進人口、經濟與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打開一張中國地理地形圖,我國國土空間的國情一目了然,幅員遼闊雖然經常為人稱道,但各地地理條件差異巨大、國土空間和資源分布極不均衡,更不應忽略。山地、丘陵、高原所佔比重大,意味著可供開發的國土空間有限,在可供開發的空間中,適宜開發的空間不多,人均擁有量更少,必須節約資源、集約開發。

  由此而言,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是合理開發國土空間的迫切需要。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可以清晰地認識不同區域國土空間的特點和屬性,以及開發現狀和潛力。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結論為基本依據,科學劃定城鎮、農業和生態空間,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區三線”,有利於有效規范空間開發秩序,合理控制開發強度,真正把適宜開發的國土空間高效集約利用好,把需要保護的國土空間切實有效保護好。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裡提到的這項改革要求,為化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提供了重要遵循。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形勢日趨嚴峻,一些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達到或接近上限。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就是要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科學評價特定區域資源環境超載狀況,明確問題的根源、症結和主要因素,制定差異化、可操作的限制性措施,嚴格控制開發強度,逐步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有效化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

  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提升國土空間治理能力,一直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提出樹立空間均衡理念,到《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成為我國首個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的戰略性、綜合性、基礎性規劃,再到如今提出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整治等各類活動的指導和管控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起來。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是提高國土空間管控水平、遏制國土空間開發無序、空間結構失衡、發展布局較亂等突出問題的重要途徑。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可以根據各地區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實際狀況,設計科學合理的激勵政策,有針對性地實施限制性措施,從而為政府空間開發管控提供基礎依據。

  國土是我們的生產生活依托,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將開發與保護更好地結合起來,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珍惜利用每一寸國土,更好地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 人民日報 》( 2017年09月21日 05 版)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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