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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提供法治保障

加強重點領域民生法治建設

謝增毅

2017年08月08日08: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我國社會建設的重點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習近平同志強調指出:“要在全體人民共同奮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讓全體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這深刻闡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性以及法治和民生的密切關系。近年來,我國民生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修改多部涉及民生的重要法律,包括修改勞動合同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等﹔國務院也出台了多部涉及民生保障的行政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出台和修改,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協調社會各方利益、完善和創新社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的民生法治建設實踐積累了不少寶貴經驗。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習近平同志指出,“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也是民生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才能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二是協調平衡各方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民生領域的立法涉及個人、企業、社會、政府之間的權責分配,利益關系錯綜復雜,隻有提高立法質量,協調平衡好各方利益,實現公平正義,才能確保法律法規得到貫徹實施。三是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民生法治建設往往關涉公民的福利保障,既要照顧當前,又要兼顧長遠﹔既要努力提高公民福利水平,又不能急於求成。

  民生涉及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醫療衛生、教育等諸多領域,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隨著經濟發展,人們對改善民生的期待不斷提升,因此民生法治建設任務依然艱巨。為此,應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加強重點領域民生法治建設。

  完善勞動就業法律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就業是民生之本。為了應對新產業、新的用工和就業形式帶來的挑戰,更好平衡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和安全性,適應就業創業和“互聯網+”發展的需要,有必要適時修改完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有必要制定反就業歧視和平等就業方面的法律。為了貫徹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應整合有關職業培訓、職業教育、職業資格、職業鑒定等制度,並加強人力資源開發方面的綜合立法。

  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應通過立法推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確保改革於法有據、穩步推進。針對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和社會保險法中的部分內容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問題,應適時修改完善社會保險法,適時調整退休年齡。當前,我國以低保為主要內容,包含災害、醫療、住房、就業救助以及臨時救助的社會救助體系已基本形成。但社會救助的法律體系仍不健全,社會救助立法位階較低,內容相對簡單。應盡快制定出台社會救助法,推動完善社會救助制度,規范社會救助內容和程序,並推動精准扶貧、精准脫貧。

  健全教育法律制度體系,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教育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應在前期已經完成的修法任務基礎上,適時修改職業教育法,啟動學前教育法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校企合作、國家教育考試、學校安全等方面的條例。尤其應重視解決二孩政策帶來的教育問題,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促進教育公平。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7年08月08日 07 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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