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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扶貧對象方能“對症下藥”

姬詠華

2017年07月14日08:24    來源:人民論壇網

原標題:找准扶貧對象方能“對症下藥”

精准扶貧是指根據不同區域的貧困情況,採取與之相應的扶貧政策,運營科學有效的方式對扶貧對象進行精准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一種有效扶貧方式。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始終關注扶貧工作的開展,並取得了一定成績。在成績面前,扶貧工作仍不能鬆懈。目前我國尚未全面進入小康社會,仍有諸多地區存在大量的貧困人口,給我國扶貧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實現扶貧對象精准化是精准扶貧工作的重點。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鄧小平同志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一直致力於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幫助人民群眾脫貧致富,全面達到小康標准。截至2014年,相關數據顯示我國貧困人口數量仍為7000多萬,尚未達到小康水平。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時限將至,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精准扶貧”理念,意在以“精准”的方式攻堅克難,准確識別扶貧對象,精確對扶貧信息進行管理,在最短的時間裡攻克扶貧難題,堅決要在2020年順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在精准扶貧的戰略思想下,扶貧對象精准化顯得尤為重要。

扶貧對象精准化面臨源自制度、社會等方面的困境

扶貧對象識別方法局限。我國地域幅員遼闊,貧困人口數量較多且分布分散,在扶貧對象的識別上存在較大困難。從精准扶貧推行整體來看,現階段扶貧對象的識別主要採取由上至下的縱向識別法,即以省市為單位,計算各個區縣的貧困人口總量下放分配指標,並將相關貧困人口數量上報給上級單位,經審核后完成對貧困對象的識別。鑒於我國行政級別層次過多,由上至下的縱向識別法在較多層級傳遞中會出現失真現象,並且大大提高了識別成本,在識別的透明度上也存在明顯不足。從精准扶貧基層篩選工作來看,扶貧對象識別多採取橫向識別法,當貧困人口指標下放到鄉鎮和村庄之后,村委就會通過民主評議的方式來確定最終的扶貧對象。這種橫向識別法雖然具有民主性和透明度,但也時常存在著暗箱操作或評選結果不符合扶貧對象標准的現象。由此不難看出,無論是縱向識別法還是橫向識別法,都存在一定局限,在扶貧對象識別上無法做到全面、細致。

脫貧與返貧對象認定不明。扶貧對象的選擇是在相關政策規定下,由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民主評議﹔對脫貧對象、返貧對象的認定,也應有相應的辦法和流程。但從目前情況來看,脫貧與返貧對象認定存在一定難度,更容易引發社會矛盾。一方面,各個地區對於最貧困人員的認定基本都能達成一致,但針對貧困線附近的人員認定存在爭議,有的在貧困線附近的人口一旦被認定為貧困人口,會故意隱瞞自身收入,擔心自己超過貧困標准,不願脫貧﹔另一方面,不少地區在脫貧和返貧對象認定上採取平均主義,一旦其成功脫貧之后就不再允許其成為返貧人員,將專項提供給貧困人員的資源變成普惠資源,讓盡可能多的人員平均享受貧困補貼,而返貧人員則無法享受補貼。

扶貧對象識別標准差異。鑒於我國貧困人口相對分散,不同區域的經濟差異性較大,在針對區域貧困人口標准制定方面存在一定困難。如果以統一的標准對貧困人口進行認定,會造成相同收入的人口在不同區域承擔的社會壓力和生活環境差異巨大。比如以2000元作為統一的貧困標准,對於中小城市而言,2000元可以滿足基本生活,但對於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言,則需要面臨較大的壓力。如果以不同區域的經濟情況制定差異化標准,則可能出現各個地區爭先提高貧困人口標准,以此來獲取更多貧困人口名額,從而獲取更多經濟補貼的現象。可以看出,無論是採取統一的國家標准,還是根據地區情況採取地方標准都存在相應的問題,這也造成扶貧對象識別標准存在差異。

扶貧對象認定的監督機制不健全。扶貧對象的認定對於貧困人口而言具有重要意義,被認定成為貧困人員可以享受到國家的扶貧補貼,以此來緩解生活壓力。在金錢利益的誘惑下,一些人希望自己能夠被認定成為貧困人口,從而享受國家的經濟補貼。在個別地區,貧困人口認定完全由相關管理者決定,管理者利用手中的職權將貧困人口名額分配給親朋好友,而對真正貧困的人口視而不見。更有一些地區,當地的貧困人員甚至不知道有相應的貧困人口資金補貼,而這些補貼資金都進入了管理者的口袋。面對此種情況,扶貧對象選擇的監督機制不健全是首要問題,不少地區真正的貧困人口常年在外務工,無法了解到貧困人口申請的相關信息,或無法獲取到管理者徇私舞弊的証據,造成相關人員無法對扶貧對象識別做出良好監督。

扶貧對象精准化的實踐路徑

明確扶貧對象識別程序。無論是縱向識別法還是橫向識別法,都存在天然性的不足,克服識別方法不足的主要策略,就是明確識別程序。根據客觀現狀對貧困人口進行識別,識別的方法主要採取民主評議制度,即邀請廣大群眾參與到扶貧對象識別過程中,最大限度避免識別過程存在徇私舞弊現象,也借此來提升扶貧對象識別的透明度。經過民主評議的扶貧對象確定之后,要在當地進行信息公示,允許人民群眾對扶貧對象進行監督和申訴,一旦存在不符合扶貧標准的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確定扶貧對象是否符合標准。公示完成后,對扶貧對象建立檔案,方便后期對相關事宜進行查詢了解。

完善扶貧對象識別制度。在目前扶貧對象認定過程中,由於認定的層級過多,不僅加重了扶貧對象認定成本,更造成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失真現象。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應該減少扶貧對象的認定層級,將扶貧對象的認定工作交由基層管理部門負責,上級管理部門僅僅負責對扶貧對象的審核與監督,通過減少層級來提高扶貧對象認定的效率。同時,目前基層扶貧對象認定主要採取民主評議制度,但在不少地區民主評議漸漸淪為擺設,取而代之的是管理者的“一言堂”。面對此類問題,應該注重完善扶貧對象的認定制度,保証民主評議制度的廣泛性和公正性,以此來構建科學高效的扶貧對象識別制度。

改革扶貧對象識別標准。扶貧對象的識別標准,對於扶貧對象精准化而言至關重要。目前針對扶貧對象標准的認定主要以經濟收入為主,但鑒於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速度不同,單純以經濟收入作為扶貧對象的識別標准,存在較大爭議,並且在實踐執行過程中難以把控。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應該將單一的扶貧對象識別標准向多元化發展,不僅要考慮到經濟收入,還需要考慮到健康情況、家庭情況、消費情況等諸多因素,隻有將這些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制定出扶貧對象的綜合識別標准,才能讓扶貧對象識別更加科學、合理。

加強扶貧對象識別監督。針對扶貧對象識別進行監督,不僅要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更要利用廣大群眾的力量。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對扶貧對象識別的監督流於形式,很少能夠發現扶貧對象識別中存在的問題。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的監管工作應該加大力度,並建立相應的問責制度,對扶貧對象識別真正做到有效監督。另外,社會監督是扶貧對象識別監督的重要方面,借助廣大群眾和相關利益者的力量進行有效監督,可以及時發現扶貧對象識別中存在的問題,一旦有群眾對扶貧對象提出質疑,相關部門應該及時進行調查,並對質疑者給予合理的答復。

(作者為長春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與貧困女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6B21)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汪三貴、郭子豪:《論中國的精准扶貧》,《貴州社會科學》,2015年第5期。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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