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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微腐敗”須除惡務盡

周麗雲

2017年05月19日08:04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5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五一端午期間第三周通報,曝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7起,點名道姓93起。其中,縣處級30人,佔比約32%﹔鄉科級及以下63人,佔比約68%。

發生在鄉科級及以下干部身上的違規吃喝、違規用車、違規收受節禮、優親厚友等等問題,通常被稱為“微腐敗”。這些腐敗現象雖然個體“體量”不大,但如果群發、多發,對一個部門、一個地區風氣的“殺傷力”,則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對“微腐敗”也必須除惡務盡。

近期,筆者聽到一個說法,說現在一些部門的局長要將就科長、科長要將就辦事員。究其原因,是因為如今機關單位“為官不為”之風久治不絕,一些能夠干事的人便顯得比較“牛氣”。而領導干部為了推進工作,便對這些干部甚至一般的辦事人員放縱遷就一些,這就難免為“微腐敗”的發生埋下了“伏筆”。可以說,佔比超六成的鄉科級及以下干部被點名道姓通報,更有管黨治黨責任不落實的深層次原因。

“禍患常積於忽微”,這個道理誰都懂。但真正落實到行動上、堅持作風建設抓早抓小的“行動派”,則常常不多。一個簡單的衡量標准就是,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是否認認真真落實了談心談話制度,是否對干部隊伍中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進行了咬耳扯袖、警示提醒?而現實情況是,一些領導干部要麼忙於抓發展無暇提醒談話、要麼怕得罪人不願警示交流,從而使得干部隊伍和作風建設的“欠賬”越積越多,導致整個隊伍的軟弱渙散。

加大對違規吃喝、違規收受節禮等“微腐敗”的治理,一方面要繼續高揚嚴懲的“鐵拳”,對“微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另一方面,必須扎實抓好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主體責任的落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發的地區和單位,也要“上浮一級”,認認真真查一查上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是否得到了落實。隻有不斷增強預防措施、加大預防力度,才能不斷擠壓“微腐敗”的生存空間、助力清風正氣的弘揚。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執行已經進入第六個年頭,也意味著作風建設進入“精耕細作”的關鍵時期。對於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而言,任何一個層級和群體中出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都值得認真分析和研究。隻有吸取教訓加強預防和懲治,才不至於在同樣的地方“跌倒兩次”,從而推動黨內政治生態逐漸得到淨化,並以全新的黨內政治生態迎接黨的十九大的勝利召開。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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