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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網絡參政 不能“跑偏走調”

趙 鵬 馬常鬆

2017年04月25日08:17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公民網絡參政 不能“跑偏走調”

網絡時代,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新興媒體的出現,使公民能夠更便捷、自主地參與公共治理,但大部分地區的基層政府對於公民網絡參與並未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民網絡參與的積極性。如何完善公民網絡參與機制,發揮公民網絡參與的正向價值,成為新時期值得思考和探索的現實問題。

運用新興媒體工具逐漸成為公民參與公共治理的一種創新表現

公共管理是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公共事務是公共管理的起點,決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態勢。公共管理首先是政府職能之一,主要包括政府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教育、經濟管理以及勞動社會保障等具體內容。公民參與公共管理一直是國內公共管理的一大特色,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政治生活全面進入了網絡時代,因而公民參與公共治理的具體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運用新興媒體工具逐漸成為公民參與的一種創新表現,也提高了公民參與積極性,其意義與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有利於政府制定科學合理的公共政策。公民利用網絡參與到公共管理之中,對於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益處良多。政府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之一,需依據各項公共政策來處理、管理公共事宜。公民依托網絡可以自由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政府在參考公民實際訴求的基礎上再制定公共政策,不僅科學合理,也更易滿足公民訴求。

另一方面,有利於降低公共政策實施阻力。公共政策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在實踐中較好實施直接影響著公共管理目標的達成。研究發現,公共管理中公民網絡參與程度越高,系列公共政策在出台后的實際實施阻力就越低。尤其是在某些關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領域,如土地規劃、環境評估等具體公共管理事宜,系列公共政策如若未能將群眾切身利益與感受考慮其中,便極易造成公共政策實施受阻,甚至容易引發公共管理秩序的混亂。

在現階段網絡輿論監督機制不完善的情形下,公民網絡參與公共管理也就極容易“變味”

基層政府對公民網絡參與重視程度較低。現階段國內政府整體上對公民網絡參與較為重視,中央政府工作會議上也曾對公民網絡參與事宜有過具體提及,但個別基層政府對於公民網絡參與並未引起重視,對公共管理中網絡參與重視程度較低,使得公民網絡參與變得隨意和偶然,因而系列公共管理政策在制定上和實施上也都遭遇較大阻力。政府作為實際公共管理主體,其對於公民網絡參與所給予的認識和重視不足,也直接導致相關機制較難構建。

公民網絡參與積極性不高。公共管理中,公民網絡參與的積極性不高也是一個較為顯著的問題,尤其是在經濟發展落后、互聯網建設不完善、硬件設備缺乏的地區,部分民眾對於如何使用網絡進行公共管理不甚了解,相關機制的構建因而存在較大的現實難度。此外,一些公民作為公共管理的參與主體,對於公共管理及網絡參與難以形成較為全面的認識。而由於公民網絡參與的數量和質量無法保証,公共管理在實際開展中就極易與民眾訴求產生矛盾。公民網絡參與未能營造出有利環境,更是制約了公民參與公共管理的積極性。

公民網絡參與公共管理質量較低。公民網絡參與公共管理是為了增強公共管理的實際管理能力,確保各項公共管理政策的科學性與可行性。但當前公民網絡參與公共管理的質量相對低下,對於公共管理相關政策的制定參考價值較小。這是由於普通民眾在思想意識上存在著一定局限性,其在參與公共管理等具體事宜中時難以從全局和整體出發,提出的系列建議與意見可行性較低,因而利用網絡參與公共管理的實際效果便大打折扣。此外,低質量的公民網絡參與也拖慢了相關機制構建和完善的整體進程。

網絡輿論監督機制不完善。網絡雖然為公民參與提供了便捷、自主的渠道,但網絡空間魚龍混雜,信息繁雜,人們極易受到各方意見的干擾和鼓動,表達思想也極易出現混亂。因此,在現階段網絡輿論監督機制不完善的情形下,公民網絡參與公共管理也就極容易“變味”。部分別有用心者利用網絡對民意進行惡意引導,更是會導致公共管理事宜陷入停滯。公民網絡參與下輿論監督機制的不完善,導致了公民網絡參與的整體質量下滑,也成為制約公共管理中公民網絡參與機制構建的一大阻礙。

通過公民網絡參與機制的建立與完善,讓公民協調、高效地參與公共管理

進行公民網絡參與制度建設。地方政府作為公共管理主體,需要轉變公共管理理念,在給予公民網絡參與較高認可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公民網絡參與制度,對公民網絡參與等具體事宜進行細化和規范,對公民網絡參與的程度、頻率等作出具體要求。地方政府可以結合公共管理實際,對公民網絡參與進行規劃,通過建立具有規范性和指導性的制度,有效避免公民網絡參與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在完備的制度建設下,地方政府更需要以具體制度為中心,積極嘗試構建公民網絡參與的相關機制。

注重公民網絡參與相關知識宣傳。公民網絡參與相關知識的宣傳極為重要,政府在構建公民網絡參與機制時需要將何時參與、如何參與等具體情況告知民眾。例如,在某項土地開發項目中,地方政府可以通過網絡對公民何時參與進行通知。在此基礎上,通過廣播電視等傳統新聞媒介對參與的形式和流程進行宣傳。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對公民網絡參與知識進行傳播。

確立對公民網絡建議的評價體系。現階段公民網絡參與公共管理質量偏低,大部分公民雖然具有較強的公共管理意願,但卻缺乏公共管理的基礎能力,因而需要確立網絡建議的評價體系。例如,地方政府在進行具體公共管理活動時,可成立具體的網絡建議評價小組,由專人對公民網絡建議進行歸類和劃分,擇選出那些對公共管理具有正向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在制定公共管理決策時,充分聽取和考量此類意見和建議,服務於具體的公共管理相關事宜的政策制定。

加強網絡監管,注重網絡環境營造。營造一個適合公民網絡參與可持續發展的網絡環境十分必要,這也是公共管理中公民網絡參與機制構建的主要組成部分。在公民通過網絡參與到具體公共管理活動中時,地方網監部門應當對各種言論進行監管,避免不當言論對公民網絡參與的積極性以及實際質量產生影響。同時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網絡參與時的言論自由與基本權利,維護好公民網絡參與環境。

各地政府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需要提高對於公民網絡參與重要性的認識程度,在網絡時代做好公民網絡參與的整體規劃。公民網絡參與對公共管理而言利大於弊,如何將優勢發揮出來,避免劣勢則需要一個科學合理的公民網絡參與機制。通過公民網絡參與機制的建立與完善,實現公民協調、高效參與實際的公共管理。

(作者分別為四川工商學院學生工作處副處長﹔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王洪梅:《公共管理中公民網絡參與機制研究》,《經營管理者》,2015年第32期。

責編/溫祖俊 劉芋藝 美編/於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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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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