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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嚴”中有“愛”

戴焰軍

2017年04月17日08:42    來源:人民論壇網

原標題:全面從嚴治黨,“嚴”中有“愛”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在反腐敗理論建設方面最為矚目的一大成果就是以全面從嚴治黨來遏制腐敗現象。全面從嚴治黨,既要“全面”,也要“從嚴”,同時也要“嚴”中有“愛”,重視對干部的教育,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全面從嚴治黨,既要“全面”,也要“從嚴”

黨的十八大之前,我國在反腐敗斗爭中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十八大之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根據黨自身的建設,特別是在反腐敗方面面臨的較為嚴峻的形勢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舉措,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提出:“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台階。”其中,對“全面從嚴治黨”的推進,遏制了腐敗蔓延滋長的勢頭,促進了當下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的形成。

所謂“全面”,就是要涉及到黨在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反腐倡廉等各個方面的建設,不僅要鏟除那些浮於表面的腐敗現象,更重要的是通過全面從嚴治黨深入各個領域,在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等方面為黨的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所謂“從嚴”,就是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不僅要從嚴落實治黨責任、增強管黨治黨意識,還要堅持從嚴管理干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明黨的紀律。

全面從嚴治黨,還體現在反腐制度建設的不斷推進上。例如黨制定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按照這一發展規劃,我們推進制度建設的步伐是非常快的,同時也推動了一些重要的黨內制度建設,這不僅嚴肅了黨內政治生活,也對黨建監督、黨的紀律建設等方面有重大意義。

全面從嚴治黨是否“嚴”過了頭?現在社會上的確存在對這一問題的關注與討論。所謂“嚴”與“不嚴”,都是相對而言的。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始終不斷完善黨內各項法規制度,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必要准繩。所謂“嚴”,就是要按照制度辦事、按照規矩辦事、按照黨的紀律辦事。全面從嚴治黨本身並非要“嚴”給別人看、以“嚴”為目的,而是要以解決問題為最終旨歸。譬如在黨內關系的問題上,有一些黨員干部在黨內搞幫派、搞團伙、搞人身依附,諸如此類的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因此採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解決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關於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一些要求,例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這些黨規對理順黨內關系、解決好黨內各方問題而言,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雖然相較於十八大以前,此類現象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收斂,但是依然沒有從根源上得到遏制。如果沒有從“嚴”治黨,而是失之於寬鬆軟,那麼很多方面的不良問題就會迅速反彈,很有可能帶來較為嚴重的后果。在這些方面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尋根溯源,探求問題的本質,意義十分重大。

此外,如何把制度執行好,特別是基層如何更好地貫徹落實相關制度,也是當前全面從嚴治黨面臨的重要問題。個別地方在執行政策時,出現了走樣、變形的情況,沒有真正理解和把握好制度的精髓。但是整體而言,當前的反腐成效是十分顯著的,全面從嚴治黨依然按照我們既定的軌道順利地向前推進。

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當然,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不斷深化、法規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特別是在基層社會,隨著群眾對法規制度的理解逐漸深入,對於中央的要求和制度的精神就會領悟得更為透徹,對於“嚴”的度就會把握得更好。

“嚴”中有“愛”,重視對干部的教育,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今天我們治理腐敗,關鍵還是要從制度上著力解決“不敢腐”“不能腐”的問題,而對於“不想腐”,更大程度上需要我們進行長期的、深入系統的干部教育來實現。“不想腐”更多是一種主觀願望,這需要黨員干部自覺提高自身覺悟。當前,黨員干部的選拔任用是一個艱巨的任務,如何從一開始就避免上述問題,成為關鍵的部分。

對干部教育的重視,也是十八大以來黨反腐理論的一大成就。黨十分重視對黨員干部權力觀念、思想道德、理想信念的教育,這實際上是從基礎上重視對黨員干部,尤其是對領導干部的教育。對此,黨中央也已經提出了非常明確的要求。例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指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証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証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証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淨擔當。”

如何將有效的反腐敗與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相結合,關涉到如何發揮干部工作中的責任意識,保護干部的擔當精神。我們應該在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評價方面,建立一套激勵和容錯機制,增強干部為民服務的榮譽感、責任感、使命感。李克強總理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願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在現實工作中,若沒有前車之鑒,干部做事就有犯錯誤的可能。但隻要不是干部主觀上有意犯錯誤,那麼就應該適當地給予包容。如果不能允許干部工作中的無意識失誤,那麼干部就沒有進一步成長的可能性。故而,一方面,我們應當對干部工作中的濫用職權現象給予堅決打擊﹔另一方面,又要對干部工作中由於缺乏經驗或無意識導致的錯誤給予一定的甄別和包容,使其創造性地工作,用好手中的權力。

(作者為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博導﹔人民論壇王妍卓根據採訪錄音編輯整理)

【參考文獻】

①《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新華社,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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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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