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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准確認識黨內法規的性質

丁芝華

2017年04月12日08:28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怎樣准確認識黨內法規的性質

國內研究中對我黨的黨內法規的性質是否屬於法的“二分法”判斷並不適當。由於其調整對象的復雜性,黨內法規實際是由多個具有不同性質的部分構成的。部分屬於一般的社會規范,而部分具有“准法律”的性質。准確認識黨內法規的性質,能夠推動對它的全面、深入研究和科學完善、黨內治理乃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

黨內法規性質問題值得關注

作為一個基本問題,黨內法規的性質是我們認識和研究黨內法規乃至推進黨的制度建設的前提和基礎,因而在國內相關研究中得到了較多的關注。對該問題,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黨內法規屬於法的范疇。這裡的“法”並非人們通常理解的法,而是所謂的包括軟法在內的現代法。該觀點得到了許多研究者的支持。

另一種觀點認為黨內法規不屬於法的范疇,因為它和法有著明確的界限,隻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依賴於國家強制力實施的規則才屬於法的范疇。該觀點也有一些支持者。

可以看出,國內研究者對於該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黨內法規是否屬於法的判斷上,但這種“二分法”的處理並不適當。對於該問題的認識,僅僅以判斷它屬於法或不屬於法是不夠的。

以前研究存在的欠缺或不足直接影響了人們對黨內法規的認識,繼而影響了黨的制度建設的質量和進程。因而,亟需加強對黨內法規性質的研究,對其進行深入的揭示和澄清。

黨內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

作為社會規范的一種,它是以特定的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的。確定它的性質,首先需要分析它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由於我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執政黨,多年來一直處於執政和領導地位,它的部分組織機構也具有“准國家機關”的性質和地位,因而黨內法規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比較廣。如它調整我黨的建立和運行中在其內部所產生的諸多社會關系——黨內關系。再如它調整我黨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黨組織或群眾產生的關系。從上可以看出,黨內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呈現出復雜性的特點。也正因為此,它在國家和社會運行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比較復雜。

黨內法規的劃分標准與構成

根據其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黨內法規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主要調整黨內關系的黨內法規,主要用於調整黨的組織機構之間的關系、黨的組織機構與黨員之間的關系和黨員與黨員之間的關系,其中少部分規則也調整黨與非黨組織、群眾之間產生的關系,僅對黨的組織機構和黨員具有效力,在實施上不依賴於國家強制力,與國家法律存在較大差異,不適合歸入法或法律的范疇,在性質上總體就是社會規范的一種。如《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等。這個部分所佔的比例最大。

第二個部分是調整黨內關系以及黨與非黨組織或群眾產生的社會關系的黨內法規,僅對黨的組織機構和黨員具有效力,在性質上與第一個部分基本相同,總體上也是社會規范的一種。如《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等。這個部分所佔的比例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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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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