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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黨內監督如何貫徹民主集中制

2017年01月20日10:17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加強黨內監督如何貫徹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也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根本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黨內監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徑和方式。具體從以下3個方面理解。

  把握重心所在,把民主集中制貫穿黨內監督始終。《條例》總則部分闡述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總體要求,主體部分分別對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及黨的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出規定,既強調正確的集中,強化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自上而下的監督責任,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揮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作用,實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各級黨組織要抓好這些制度的貫徹落實,促使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壓實主體責任,強化自上而下監督。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首先來自於黨的組織。黨內監督第一位的是黨委監督,黨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監督干部。《條例》明確了各級黨組織的監督職責,如規定“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等,促進任用干部權力和監督干部責任相統一。各級黨組織要履行好主體責任,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政治生態負責,對干部健康成長負責,既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又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確保監督責任落地生根。

  發揚黨內民主,發揮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作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除了自上而下的監督,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也至關重要。《條例》規定,中央委員會成員“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紀委加強對同級黨委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使同級相互監督更加明確具體。規定黨員履行4個方面監督義務,並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等,為開展自下而上民主監督創造了有利條件。各級黨組織要把督促黨員履行義務和保障黨員權利統一起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等制度,保障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引導和鼓勵黨員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裡話,充分調動黨員參與黨內監督的積極性。(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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