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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2017年01月17日10:37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為什麼要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條例》第一條就明確:“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開宗明義闡明了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試行)》)的目的。具體可從3個方面理解。

  修訂《條例(試行)》是加強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迫切需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我們黨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肩負著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使命。同時,我們黨面臨“四大考驗”、“四種危險”,長期執政是最大考驗,脫離群眾是最大危險,消極腐敗是最大威脅。任務越艱巨,挑戰越嚴峻,越要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修訂《條例(試行)》,健全黨內監督制度,有利於破解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難題,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鞏固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信任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保証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得到貫徹落實,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修訂《條例(試行)》是全面從嚴治黨、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一段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條例(試行)》2003年頒布施行以來,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其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等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修訂《條例(試行)》,就是著眼於解決這些突出問題,通過明確責任、完善制度,把黨內監督嚴起來、實起來,把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煥發出來,推動管黨治黨由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修訂《條例(試行)》是堅持依規治黨、總結提煉黨內監督新實踐新經驗的迫切需要。制度源於實踐,要在新的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在強化黨內監督方面作出積極探索,積累了豐富而寶貴的經驗。這些創新實踐,深化了黨內監督內涵,豐富了黨內監督形式,在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修訂《條例(試行)》,及時將這些成果固化為制度,既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管黨治黨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的必然要求。(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 )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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