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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紀在法前 推動紀法銜接

劉煥明

2016年12月23日10:23    來源:紅旗文稿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這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一道,體現了我們黨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性要求,構筑起了一個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的黨的建設新戰略,充分展現了新形勢下我們黨堅持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紀嚴於法,推動紀法銜接的新理念新思想。

1.紀在法前,促進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建設,推動黨員干部廉潔自律、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開拓了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新境界,開創了黨的建設新局面和黨風政風新氣象。習近平同志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堅持紀在法前,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讓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相互銜接協調,這是我們黨管黨治黨的理念創新。

紀在法前、紀法銜接,強調紀法分開、紀嚴於法。紀法分開就是在黨內法規的修訂上要和國家法律相分開,不能紀法混淆、界限模糊﹔在執行上涉及黨內法規的歸紀檢審查,涉及國家法律的歸司法檢控,避免紀委和司法工作的重復交叉。紀在法前、紀法銜接,強調黨內法規內容修訂上堅持紀法相互銜接,執行上黨紀處分和法律制裁協同作用。紀在法前絕不意味著把紀律和法律完全割裂開來,實質上是紀嚴於法、紀法銜接。《紀律處分條例》除了在總則中重申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外,還特別強調:凡是觸犯刑法已經犯罪的黨員,都要受到黨紀的嚴厲處分,這就意味著對違法的黨員有著黨紀和國家法律的雙重懲罰。《紀律處分條例》還在實踐層面工作機制上,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加強紀檢機關與司法機關在信息互通、行為界定等方面的協調配合,把執紀執法貫通起來,努力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無縫對接。《黨內監督條例》則突出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有助於促進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違法”必先“破紀”,法律底線被踐踏,往往是紀律紅線一退再退的必然結果。習近平同志強調:“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隻有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才能突出強調黨員和黨組織區別於普通公民的政治責任,喚醒全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進而才能以更高標准、更嚴要求,更好履行自己的職責,抵御公權力被濫用、國法被踐踏的危險。

2.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紀在法前、紀法銜接。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 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及廣大黨員干部必須接受更加嚴格的紀律約束。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就意味著要盡更多的義務,在政治上更加強調忠誠,組織上更加講究服從,行動上更加講求紀律。黨員干部隻有以更高的標准、更嚴的紀律約束自己,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永葆共產黨人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紀律是治黨之戒尺。黨內法規是黨為保持其黨性原則、實現黨的宗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的需要而制定的約束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准則和規范,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底線﹔法律體現國家意志,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政權保証執行的行為規則,是全體公民的底線。國家法律主要針對違法犯罪行為,而黨內法規則在黨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生活作風等方面更具約束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紀在法前、紀法銜接,以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兩條紅線來管黨治黨:以黨章黨規黨紀——這一僅限於黨員干部的特殊要求作為底線,以作為一個普通公民必須遵守的底線和准則——國家法律作為底線,共同來約束廣大黨員干部,讓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相互銜接協調,共同發揮作用。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形成風清氣正的干部作風,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使廣大黨員干部具有敢於擔當、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必須堅持黨內法規嚴於國家法律,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相互銜接協調、共同發力。既要堅持高壓反腐,嚴查黨員干部違法犯罪的大案要案,更要嚴明黨的紀律和加強黨的作風建設,依法懲治和依規處理相銜接,構筑長效機制。在毫不放鬆懲治、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的同時,更加注重紀律約束,真正讓紀律管到位、嚴到位,有效堵塞小錯釀大禍的漏洞,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滋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3.紀在法前、紀法銜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走深走實。要在行動上做到遵紀守法、嚴肅執紀執法,首先要在思想上養成遵紀守法的規則意識。黨員干部不但要深入系統地學習、熟悉和掌握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更要時時刻刻繃緊嚴守黨的紀律和規矩這根弦不放鬆,提高黨章黨規黨紀意識,使紀嚴於法的規則意識牢牢植根於黨員干部的思想行動之中。黨員干部要嚴格要求自己,真正從思想上樹牢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兩條底線皆不可觸碰的意識。同時要突出紀嚴於法的意識,與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做堅決的斗爭,維護黨章的權威,真正使黨員干部清正廉潔,忠誠於黨的事業,履行黨員的職責,自覺抵制權錢色等的誘惑。

從嚴執紀,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剛性約束。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不是空洞的口號,而是具體的硬杠杠,是帶電的高壓線,不能“放開”“搞活”“鬆綁”和搞“特殊”。遵守黨的紀律,就是要自覺遵守黨章,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時刻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黨的各級組織要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的責任,從嚴執紀,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決不可因其未構成犯罪而輕易放過,更不能故意包庇放縱。黨員干部應率先帶頭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和規章制度,把維護紀律當作義不容辭的職責,堅決防止和糾正執行紀律寬、鬆、軟的問題,確保黨的紀律成為剛性約束。

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第一,厘清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調整邊界,黨內法規隻對黨的成員或組織具有規范、調整作用和約束力,具有適用的限定性﹔而國家法律是對所有的社會成員,組織或機關具有規范、調整作用和約束力,國家法律的適用具有普遍性。第二,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處理好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之間的關系,使黨內法規的健全完善和國家立法布局同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提高黨內立規和國家立法的科學化水平,確保黨內法規制定與國家立法相互協調、相輔相成。第三,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既要做黨的紀律的自覺遵守者,又要做國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各級黨組織要把抓好黨員干部遵守黨紀國法作為重中之重,著力在深化崇尚黨紀國法、搞好黨紀國法宣傳、踐行黨紀國法要求和維護黨紀國法權威上下功夫,使廣大黨員干部在模范遵守黨紀國法上走在前面、作出表率,真正將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落到實處。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建立健全‘懲戒防范保障’三維反腐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5BDJ008],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重大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4ZD00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單位:江蘇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基地、江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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