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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抄照搬、空談教條、宣泄情緒都沒有作為

法學學者要做時代的有識之士

何民捷

2016年11月07日08: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現在很多人喜歡說知識改變命運,體現出今天這個年代人們對知識的看重。在漢語裡面,“知”和“識”兩字的意思還是有所差別的。所謂求知、致知,其中“知”可以理解為知道,就是明白某個事實或道理﹔而所謂見識、學識,其中“識”可以理解為認識,就是鑒別能力、思考水平。對一個人來說,僅有知是不夠的,還應當有識,也就是能夠用自己的所學所悟來思考和影響客觀世界。中國古代傳統知識分子追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在提高自身修養之后要為國效力。

  當今世界,知識的數量浩如煙海,傳播方式紛繁復雜。因此,術業有專攻,專業劃分越來越精細。不同學者研習的學科各有特點,適用的領域也各有范圍。但是“苟利國家生死以”的傳統知識分子抱負仍然值得保留。這樣說來,對於法學學者,吃透法治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則,打牢法學理論基礎無疑非常重要,但還要學會將這些精神、原則、理論運用到各個部門法和具體案例的研究分析之中,並且能夠從宏觀角度考察立法是否科學、司法是否公正、法律規則是否得到有效遵守與實施等等。最終,尤為重要的是能夠跳出法學本身,去看待經濟、政治、文化等其他因素對法治運行的影響,認清法治發展在國家發展中的角色,法治進步能夠為人民謀得多大利益。也就是說,法學學者不僅要做法律知識的研究者、法律精神的傳播者、法律技術的改進者,更要眼觀大局、心懷天下,科學理性地去認識和運用法治發展規律,進而推動國家振興、社會進步,增進人民福祉,做到這樣才稱得上時代的有識之士、棟梁之材。

  今天的中國,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相比,同改革開放之初的中國相比,已經有了很大差別。鴉片戰爭后,西方文明伴隨堅船利炮進入中國,作為知識分子率先感受到東西差異,開始學習西方,也包括學習西方的法學理念和法律制度,用以改造中國傳統法律體系。即使在那種西學流行的背景下,梁啟超這樣對西方法律頗有研究的學者仍然說,“這二十年間,都是覺得我們政治法律等等,遠不如人,恨不得把人家的組織形式,一件件搬進來,以為能夠這樣萬事都有辦法了”,但是“所希望的件件都落空,漸漸有點廢然思返,覺得社會文化是整套的,要拿舊心理運用新制,決計不可能。”在梁啟超看來,舊社會環境裡照搬西方制度困難重重。

  改革開放為中國法治發展翻開新的一頁。面對百業待興的活生生的改革實踐,中國法律制度和法學研究存在大量空白,這種情況下又一次掀起學習西方的熱潮,從當時構建起來的許多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中都可以找到西方學說的影子,比如罪刑法定、依法行政、司法公開等。不能否認,這種借鑒推動了中國法治發展進步,也影響了中國法學學科體系、理論體系乃至學術流派的形成。然而時至今日,中國已經取得相當大程度的發展,經濟實力大為增強,各項社會事業顯著進步。中國發展又展現出自身的邏輯,無法用西方學說來完全概括解釋。同樣在法治領域,西方國家的法治理念、法學理論與各種法律規范學說,產生於西方長期法治實踐,是無法為中國法學研究提供持續指引的。不僅如此,西方國家自身治理亂象叢生,如果還硬要模仿他們的制度,其合理性更加令人懷疑。

  比如,在中國當前復雜深刻的社會變革中,西方分權制衡理論能否解決中國社會民眾廣泛參與的問題?面對社會轉型利益矛盾增多,權利義務應當怎樣合理劃分?抽象談論保護權利之后,怎樣在社會生活中落實?大量創新行為的法律邊界在哪裡,什麼樣的行為要定性為違法,如何處罰?中國區域發展差異大,怎樣實現法律統一適用?這些問題都是中國生動的法治實踐課題,需要中國的法學學者自己去關注、思考和尋找答案。

  今天已經不是哀嘆西強我弱的年代,不是對西方盲目崇拜的年代,不是跟在別人后面亦步亦趨的年代,不是躲進書齋裡進行學術自娛自樂的年代。作為學者,當西方法學的傳聲筒沒有作為,當理論書籍的復印機沒有作為,當偏激情緒的點火器更沒有作為。中國空前的發展實踐要求法學學者扎根實際,在對時代的深刻體認中作出回應,用更深的理論功力、更強的創造能力、更好的研究方法,去把握中國法治運行規律,創新中國自己的制度形成機制,提煉自己的司法運行經驗,帶頭用理性態度凝聚共識,從而形成獨具一格的學術成果。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07日 16 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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